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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作者:韩非

韩非子》又称《韩子》,是中国先秦时期法家代表思想家人物韩非的论著,为先秦法家集大成的思想作品,内容充满批判与汲取先秦诸子多派的观点。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对《道德经》加以论注的思想著作。为韩非对先秦时期社会各种领域的思维,有系统的对政治策略立场主张的阐发,全面性政策设计表述和深度的对统治技术探究。《韩非子》呈现韩非极为重视唯物主义与功利主义思想,积极倡导君主专制主义理论。在《史记》记载:秦王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可知当时秦始皇的重视。《韩非子》也是间接补遗史书对中国先秦时期史料不足的参考来源之一,著作中许多当代民间传说和寓言故事也成为成语典故的出处。目的为专制君主提供富国强兵的霸道思想。

目录

篇章分类

韩非子》内容共二十卷分为五十五篇,总字数达十多万言。在体裁上,有论说体、辩难体、问答体、经传体、故事体、解注体、上书体等七种。辩难体与经传体为韩非首创。在内容方面,则论“法”、“术”、“势”、“君道”等,文裁条理清楚,用意深刻。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1. 《孤愤》论述自己对当代法家对更法之志的愤概。
  2. 说难》第十二,论述对君主进谏的困难,反映韩非对君主的心理分析之清楚,为论说体。
  3. 奸劫弑臣》第十四,前半部论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后半部则反对儒家思想,倡导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4. 《显学》,批判儒家与墨家,阐扬法治,该篇是韩非对法治思想的代表作,亦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史料来源。
  5. 五蠹》,‘’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为学者(儒家)、言议者(纵横家)、带剑者(墨家侠者与侠客)、患御者(怕被征调作战的人)、工商买卖者等,为扰乱君王法治的五种人,考量历史应除掉他们。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

书表

韩非向当时的韩王或者秦王提送的建言或计策:

  1. 韩王:《难言》第三,《爱臣》第四。
    1. 《和氏》第十三 非书表,但仍是上呈韩王文书。
  2. 秦王:《存韩》第二。
    1. 存韩,即保存韩国,韩非向秦始王上书希望韩国能免于强秦的侵犯所做的分析,从说明保存韩国对秦国的战略价值,再述韩国有足够防卫秦国进攻的自守能力,再提出保韩联韩转攻赵国为最佳上策等三大议题。[1]

政治思想

  • 《问田》、《饬令》、《难势》。

长篇政论文

  • 《六反》、《八奸》。

君道一体论

韩非对《老子》思想概念的个人发挥延伸的思想应用,关于自然之道与法治的关系、法治思想的论述:

  • 解老》第二十,《喻老》第二十一。
  • 主道》第五、《二柄》第七、《大体》、《心度》、《人主》、《定法》。

韩非子仅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但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

部分学者认为,《解老》与《喻老》部分,似乎与韩非其他论述思想有所出入,可能不是韩非所作。

阐述法术势

阐述法家思想中的君主三刀(法、术、势)包括:

  • 扬权》第八、《八奸》第九、《十过》、《奸劫弑臣》第十四、《制分》、《饰邪》、《说疑》。

辩难体文

  • 难一》第三十六、《难二》第三十七、《难三》、《难四》为中国文学问难文体第一先例。“难”(nàn)是辩难之意,韩非对前人成说的反驳,文体相当于现代的驳论文。驳论是基于对具体历史故事之上的评价。共四篇内容合计共二十六则历史故事。
  • 《难势》、《问辩》。

例说体文

韩非子中大量的政论史料寓材,篇章包含《说林上》第二十二、《说林下》、《内储说上七术》、《内储说下六微》、《外储说左上》、《外储说左下》、《外储说右上》、《外储说右下》,则是为写政论准备的古今各种史实材料、寓言的汇集。

  • ‘说林’为原始资料来源,例如史事传说和寓言故事的汇集。
  • ‘储说’分为二个著写方式,以俱体的史实和故事为例证的“说”,再以“经”对说的内含义理加以提炼总结。内容约计百余则典故。
    • 外储说 体例包含经(说旨训意)为主与传(事例叙讲)为辅。

疑议篇文

经多代至今的专家研究认为,部份篇章并非出自韩非手笔,或因内容相近而被特定朝代编者掺入,或者为韩非后来的思想追随者,为阐述韩非的思想加以解读,计有七篇:

  1. 《初见秦》第一
  2. 《十过》第十
  3. 《问田》第四十二
  4. 《忠考》第五十一
  5. 《饬令》第五十三
  6. 《心度》第五十四
  7. 《制分》第五十五

思想要述

韩非子思想的构成来源主要有五个方面:[2]

  1. 老子的‘道’。
  2. 商鞅的‘法’。
    1. 韩非对商鞅变法进行系统研究,在《和氏》、《奸劫弑臣》、《定法》等篇中,一再引述商鞅的法家观点。
  3. 慎到的‘势’。
  4. 申不害的‘术’。
  5. 荀子的“礼制秩序观”。

难言第三

难言,“愚者难说”阐述对愚智的君主难以进言和带来的相关利害问题:[3]

  1. ‘故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
  2. ‘以至智说至圣, 未必至而见受,伊尹说汤是也;以智说愚,必不听,文王说纣是也。’
  3. ‘则愚者难说也,故君子难言也。且至言忤于耳而倒于心,非贤圣莫能听。’

爱臣第四

韩非思想本质认为君主权力遭到旁落会导致专制君主的统治威胁,故为君主专制者提出削弱臣下势力、防止犯上作乱的措施:

  1. ‘爱臣太亲,必危其身;人臣太贵,必易主位;主妾无等,必危嫡子;兄弟不服,必危社稷。’
  2. ‘万物莫如身之至贵也,位之至尊也,主威之重,主势之隆也。此四美者,不求诸外,不请于人,议之而得之矣。’
  3. ‘是故明君之蓄其臣也,尽之以法,质之以备。’
  4. ‘是故不得四从;不载奇兵;非传非遽,载奇兵革,罪死不赦。’

主道第五

君主之道在于深藏而不露,韩非从《老子》将“无为”发挥到法家思想中,无为只是对君王的要求,其前提是臣下的人人自危:

  1. ‘君无见其所欲,君见其所欲,臣自将雕琢;君无见其意,君见其意,臣将自表异。’
  2.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 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
  3. ‘官有一人,勿令通言,则 万物皆尽。函掩其迹,匿其端,下不能原;去其智,绝其能,下不能意。’
  4. ‘不慎其事,不掩其情,贼乃将生。弑其主,代其所,人莫不与,故谓之虎。处其主之侧,为奸臣,闻其主之忒,故谓之贼。’
  5. ‘此人主之所以独擅也,非人臣之所以得操也。’
  6. ‘人主之道,静退以为宝。’
  7. ‘不贤而为贤者师,不智而为智者正。臣有其劳,君有其成。’

有度第六

‘有度’,即有法度。韩非认为‘尊君’是法、术、势学说的中心思想,君王的权术行为等同于治理一国的大法,国家有法即君王有术的重要性,倡臣民都专一于君王的意志;且以道家无为学说得论,君王只要“因法数”即“任势”就能达到“独制”、“独断”、“上尊而不侵”的目的。〔段一〕韩非认为‘奉法者强’列举多个历史事件为证,结以‘今皆亡国者,其群臣官吏皆务所以乱而不务所以治也。其国乱弱矣,又皆释国法而私其外,则是负薪而救火也,乱弱甚矣!’。〔段二〕。

  1.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
  2. ‘今若以誉进能,则臣离上而下比周;若以党举官,则民务交而不求用于法。故官之失能者其国乱。以誉为赏,以毁为罚也,则好赏恶罚之人,释公行,行私术,比周以相为也。’
  3. ‘忠臣之所以危死而不以其罪,则良臣伏矣;奸邪之臣安利不以功,则奸臣进矣。此亡之本也。’
  4.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5. ‘矫上之失,诘下之邪,治乱决缪,绌羡齐非,一民之轨,莫如法。厉官威名,退淫殆,止诈伪,莫如刑。’
  6. ‘刑重,则不敢以贵易贱;法审,则上尊而不侵。上尊而不侵,则主强而守要,故先王贵之而传之。人主释法用私,则上下不别矣。’

二柄第七

‘二柄’,韩非认为君主拥有‘杀戮’和‘庆赏’之权,君主应当抓住臣下对此畏威趋利的心理,此为韩非对君主‘术’的法家思想。

  1. ‘明主之所道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
  2. ‘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异事也。’
  3. ‘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陈言而不当。越官则死,不当则罪。守业其官,所言者贞也,则群臣不得朋党相为矣。’
  4. ‘人主有二患:任贤,则臣将乘于贤以劫其君;妄举,则事沮不胜。’
  5. ‘去好去恶,群臣见素。群臣见素,则大君大蔽矣。’

扬权第八

全文以哲理性韵文写成,篇旨在阐扬君权思想,崇高称扬君权的重要。

八奸第九

韩非认为专权君主的统治力,会受到臣下经由八种手段之一的干涉,进而演化成为奸谋政权者,韩非针对此‘八奸’提出具体的防范作法,为君权建构法家权术管理学说。‘凡此八者,人臣之所以道成奸,世主所以壅劫,失其所有也,不可不察焉。’

  1. 同床:臣下借助于君主妻妾。
  2. 在旁:借助于君主亲信侍从。
  3. 父兄:臣下借助于君主近亲。
  4. 养殃:臣下借助于讨好君主之仆员。
  5. 民萌:以公财换取民信的臣下。
  6. 流行:广招人心与纳养智才于己的臣下。
  7. 威强:广招武才彰显军威的臣下。
  8. 四方:结交众外培养己势的臣下。

说难第十二

说难,指向人主进说的困难。韩非认为向君主进说之难不在于进说者,而是在难君主能接受到何种程度的直谏之言。

  1. 逆鳞

奸劫弑臣第十四

奸劫弑臣指奸邪、劫主、弑君的臣下。韩非在本篇先后分别论述二个子议题:

  1. 从人性负面观描述奸臣的横行,并提出治奸之方为‘任势’与‘明法’。提出‘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
  2. 与反对儒家思想的理由,并倡导以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亡征第十五

亡征,就是“灭亡的征兆”,韩非认为可能导致国家会灭亡或君主会失去君权的征兆在本篇四十七条“亡征”中可被预见。‘亡征者,非曰必亡,言其可亡也。’

  1. ‘凡人主之国小而家大,权轻而臣重者,可亡也。’
  2. ‘简法禁而务谋虑,荒封内而恃交援者,可亡也。’
  3. ‘听以爵不以众言参验,用一人为门户者,可亡也。’
  4. ‘饕贪而无厌,近利而好得者,可亡也。’
  5. ‘国小而不处卑,力少而不畏强,无礼而侮大邻,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6. ‘好以智矫法,时以行杂公,法禁变易,号令数下者,可亡也。’
  7. ‘贵臣相妒,大臣隆盛,外藉敌国,内困百姓,以攻怨仇,而人主弗诛者,可亡也。’
  8. ‘大臣甚贵,偏党众强,壅塞主断而重擅国者,可亡也。’
  9. ‘见大利而不趋,闻祸端而不备,浅薄于争守之事,而务以仁义自饰者,可亡也。’
  10. ‘辞辩而不法,心智而无术,主多能而不以法度从事者,可亡也。’

解老第二十

韩非认为“人心欲利”,

  1. ‘思虑熟则得事理,得事理则必成功。’
  2. ‘人无毛羽,不衣则不犯寒;上不属天而下不着地,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是以不免于欲利之心。欲利之心不除,其身之忧也。故圣人衣足以犯寒,食足以充虚,则不忧矣。众人则不然,大为诸侯,小余千金之资,其欲得之忧不除也。胥靡有免,死罪时活,今不知足者之忧终身不解。故曰:“祸莫大于不知足。”’

喻老第二十一

  1. ‘制在己曰重,不离位曰静。重则能使轻,静则能使躁。故曰:“重为轻根,静为躁君。”故曰:“君子终日行,不离辎重也“。邦者,人君之辎重也。主父生传其邦,此离其辎重者也,故虽有代、云中之乐,超然已无赵矣。主父,万乘之主,而以身轻于天下。无势之谓轻,离位之谓躁,是以生幽而死。故曰:“轻则失臣,躁则失君。”主父之谓也。
  2. ‘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矣。简公失之于田成,晋公失之于六卿,而上亡身死。故曰:“鱼不可脱于深渊。”赏罚者,邦之利器也,在君则制臣,在臣则胜君。君见赏,臣则损之以为德;君见罚,臣则益之以为威。人君见赏,则人臣用其势;人君见罚,而人臣乘其威。故曰:“邦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3. ‘夫物有常容,因乘以导之。因随物之容,故静则建乎德,动则顺乎道。宋人有为其君以象为楮叶者,三年而成。丰杀茎柯,毫芒繁泽,乱之楮叶之中而不可别也。此人遂以功食禄于宋邦。列子闻之曰:“使天地三年而成一叶,则物之有叶者寡矣。”故不乘天地之资而载一人之身,不随道理之数而学一人之智,此皆一叶之行也。故冬耕之稼,后稷不能羡也;丰年大禾,臧获不能恶也。以一人之力,则后稷不足;随自然,则臧获有余。故曰:“恃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
  4. ‘空窍者,神明之户牖也。耳目竭于声色,精神竭于外貌,故中无主。中无主,则祸福虽如丘山,无从识之。故曰:“不出于户,可以知天下;不窥于牖,可以知天道。”此言神明之不离其实也。’

说林上第二十二

《史记?韩非传》索隐:“《说林》者,广说诸事,其多若林,故曰《说林》也。”分上下二篇,上篇汇集了三十四则故事,下篇三十七则。内容广泛,涉及民间传说和历史故事,可读性强。学者们认为是韩非为写作和游说所准备的材料,因而都能围绕韩非的学说,且多在他篇中出现过。

用人第二十七

韩非在多篇中,反复的强调的见能授官、士不兼官、明赏必罚等思想,更反对心治,力倡法治的法家思想,最后更指出君王应审慎处理与近臣间关系的重要性。

  • ‘其心难知,喜怒难中也。以表示目,以鼓语耳,以法教心。’

难一第三十六

本篇分九则历史故事,韩非依序进行驳论:

  1. 从功利观点出发反对忠信崇尚诈伪;
  2. 反对君主“以身为苦”,以德化民,提倡以赏罚和处势治国
    1. 成语:自相矛盾
  3. 反对儒家靠推己及人之爱治国,提倡通过“庆赏信而刑罚必”,防止臣重擅主;
    1. ‘明主之道︰一人不兼官,一官不兼事。’
    2. ‘有赏者君见其功,有罚者君知其罪。见知不悖于前,赏罚不弊于后,安有不葬之患?’
  4. 反对孔子的礼,提倡不以礼之依违定是非,而以功罪定赏罚;
  5. 反对臣下极谏,明确君臣之间严格的等级关系;
    1. ‘夫非其行而诛其身,君之于臣也;非其行,则陈其言,善谏不听,则远其身者,臣之于君也。’
    2. ‘夫为人臣者,君有过则谏,谏不听,则轻爵禄以待之,此人臣之礼也。’
  6. 贬黜隐士,明确君主与在野的处士的等级关系;
  7. “罪刑法定主义”,反对大臣之间分谤,强调依法行责事;
    1. ‘若罪人,则不可救,救罪人,法之所以败也,法败则国乱。若非罪人,则不可劝之以徇,劝之以徇,是重不辜也,重不辜,民所以起怨者也,民怨则国危。’
  8. 强调以“势”治国,尊主明法;
    1. ‘故行之而法者,虽巷伯信乎卿相;行之而非法者,虽大吏诎乎民萌。’
  9. 认为治国之忧不在于一用两用,而在于君主是否有“术”。
    1. ‘主有术,两用不为患;无术,两用则争事而外市,一则专制而劫弑。’

难二第三十七

本篇分七则历史故事,韩非依序进行驳论:

  1. 反对省刑,提出“刑当无多,不当无少”;
  2. 反对仁政,提出不能赏无功,必须诛有过;
  3. 否定孔子给予文王仁和智的评价;
  4. 提出成就功业需要“君臣俱有力”;
    1. ‘凡五霸所以能成功名于天下者,必君臣俱有力焉。’
  5. 提出君主只要凭着手中的官职和爵禄就不会“劳于索人”,同时使用大臣时又要始终防范其劫夺和篡弑;
  6. 探究国家税入的增加主因为“人为”与天功,而非单纯因为地利;
    1. ‘入多,皆人为也。若天事风雨时,寒温适,土地不加大,而有丰年之功,则入多。人事、天功二物者皆入多,非山林、泽谷之利也。’
  7. 反对君主身先士卒,认为取胜的诀窍在于利用好利恶害的人性,实行信赏必罚。

难三第三十八

  1. 知下明则禁于微,〔禁于微〕则奸无积,奸无积则无比周,无比周则公私分,公私分则朋党散,朋党散则无外障距内比周之患。知下明则见精沐,见精沐则诛赏明,诛赏明则国不贫,故曰︰一对而三公无患,知下之谓也。

五蠹第四十九

韩非认为要使国家富强,君权巩固,对于无此于助之人者,都必要除之。‘’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为学者(儒家)、言议者(纵横家)、带剑者(墨家侠者与侠客)、患御者(怕被征调作战的人)、工商买卖者等,为扰乱君王法治的五种人,考量历史进化论必要除之。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

  1. 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无先王之语,以吏为师;无私剑之捍,以斩首为勇。

心度第五十四

韩非认为立国用民,君权务在统一民心,明确建立法制规范,确实执行赏罚。

  1.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
  2. 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
  3. 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禁先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
  4. 夫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

典故选摘

逆鳞

逆鳞,指龙喉下倒生的鳞片。批逆鳞引申为直言诤谏。[4]

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说难》第十二

自相矛盾

比喻言语或行事前后无法呼应,互相抵触。[5]

楚人有鬻楯与矛者,誉之曰︰‘吾楯之坚,物莫能陷也。’又誉其矛曰︰‘吾矛之利,于物无不陷也。’或曰︰‘以子之矛陷子之楯,何如?’其人弗能应也。夫不可陷之楯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今尧、舜之不可两誉,矛楯之说也。——《难一》

循名责实

形容依照其名来责求其实。[6]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定法》

评价

负面观

  • 利益可以交换,原则不容侵犯。
  • 忽略人价值中之多元性。
  • 戒惧防备,偏负面向思考。
  • 相对降低团队中个体之主观能动性。
  • 人与人间之交往真心诚意。
  • 价值观辩证。
  • 思想较为悲观。

注释与参考文献

  1. ^《韩非子·存韩》:‘从韩而伐赵’。
  2. ^李宪堂. 《大家精要。韩非子》. 2009年.
  3. ^俞志慧. 《韩非子直解》. 2009年.
  4. ^批逆鳞. 中华民国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 .
  5. ^自相矛盾. 中华民国教育部成语典 .
  6. ^循名责实. 中华民国教育部成语典 .

参考著作

维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