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
上一章

第三十八则 绝嗣

话说东京城内有张柔,颇称行善,临老无子。城外有个沈庆,种种作恶,盗跖无异,倒有五男二女,七子团圆。因此张柔死得不服,到阎君处呈一状词,告道:告为绝嗣不宜事:谚云:积德多嗣。经云:为善有后。

理所当然,事有必至。某三畏存心,四知质鬼,不敢自附善门,庶几可免恶行。年老无嗣,终身遗恨。乞查前数,辨明后事。上告。

包公看罢道:“哪有为善的反致绝嗣之理,毕竟你祖父遗下冤孽。到司善簿上查来。”鬼吏查报:恶簿上有张柔名字,三代祖张异,作恶多端,因该绝嗣。包公曰:“你虽有行善好处,掩不得祖宗之恶,你莫怪天道不平。”张柔曰:“如何像沈庆这样做恶,反生七子?”包公曰:“也与你查来。”鬼吏报曰:“沈庆一生作恶,应该绝嗣。只因他三代祖宗俱是积德的,因此不绝其后。”包公曰:“正是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大凡人家行善,必有几代善,方叫做积善;几代行不善,方叫做不善。岂谓天道真无报应,远在儿孙近在身。张柔你一生既行得几件善,难道就没有报应于你?发你来世到清福中享些快活。那沈庆既多为不善,发他转身为畜类,多受刀俎之苦。”批道:审得:子孙乃祖宗继述之所赖,祖宗亦子孙绵衍之所托。故瓜瓞延于始祖,麟趾发其征祥。于公之门必大,王氏之荫自垂。是以三代积善,方许后世多嗣,一念之至孝,不及改稔恶之堂构。数端之微善,何能昭象贤之尝及?虽非诬告,亦属痴想。在生无应,转世再报。

批完,发去讫。

包公案
安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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