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
上一章

第三十九则 耳畔有声

话说开封府城内有一户仕宦人家,姓秦字宗佑,排行第七,家道殷富,娶城东程美之女为妻。程氏德性温柔,治家甚贤,生一子名长孺,十数年,程氏遂死,宗佑痛悼不已。忽值中秋,凄然泪下,将及半夜,梦见程氏与之相会,语言若生,相会良久,解衣并枕,交欢之际若在生无异。云收雨散,程氏推枕先起,泣辞宗佑曰:“感君之恩,其情难忘,故得与君相会。妾他无所嘱,我之最怜爱者,惟生子长孺,望君善抚之,妾虽在九泉亦瞑目矣。”言罢径去。宗佑正待挽留之,惊觉来却是梦中。次年宗佑再娶柳氏为妻,生一子名次孺。柳氏本小户人家出身,性甚狠暴,宗佑颇惧之。柳氏每见己子,则爱惜如宝;见长孺则嫉妒之,日夕打骂。长孺自知不为继母所容,又不敢与父得知,以此栖栖无依。时年已十五。一日,宗佑因出外访亲,连日不回。柳氏遂将长孺在暗室中打死,吩咐家下俱言长儒因暴病身死,遂葬之于南门外。逾数日,宗佑回家,柳氏故意佯假痛哭,告以长孺病死已数日,今葬在南门城外。宗佑听得,因思前妻之言,悲不自胜,亦知此子必死于非命,但含忍而不敢言。

却说一日包公因三月间出郊外劝农,望见道旁有小新坟一座,上有纸钱霏霏,包公过之,忽闻身畔有人低声曰:“告相公,告相公。”连道数声。回头一看,又不见人;行数步,又复闻其声,至于终日相随耳畔不歇。及回来又经过新坟,听其愈明。包公细思之:必有冤枉。遂问邻人里老:“此一座新坟是谁家葬的?”里老回曰:“是城中秦七官人近日死了儿子,葬在此间。”包公遂令左右就与里老借锄头掘开,将坟内小儿尸身检验,果见身上有数伤痕。包公回衙,便差公人唤秦宗佑理究其事因。宗佑供是前妻程氏生男名长孺,年已十五,前日我因出外访亲,回来后妻柳氏告以长孺数日前急病而死,现葬在南门外。包公知其意,又差人唤柳氏至,将柳氏根勘,长孺是谁打死?柳氏曰:“因得暴症身死。”不肯招认。包公拍案怒曰:“彼既病死,缘何遍身尽是打痕?分明是你打死他,还要强赖!”吩咐用刑。柳氏自知理亏,不得已将打死长孺情由,尽以招认。包公判曰:“无故杀子孙,该问死罪。”遂将柳氏依条处决。宗佑不知情,发回家。此案可为后妻杀前妻子者榜样。

包公案
安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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