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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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则 招帖收去

话说广东有一客人,姓游名子华,本贯浙人。自祖父以来在广东发卖机布,财本巨万,即于本处讨娶一妾王氏。子华素性酗酒凶暴,若稍有一毫不中其意,遂即毒打。妾苦不胜,一夜更深人静,候子华睡去时走出,投井而死。次日子华不知其妾投井而死,乃出招帖遍处贴之,贴过数月,并无消息。子华讨取货银已毕,即收拾回浙。

适有本府一人名林福,开一酒肉店,积得数块银两,娶妻方氏名春莲,岂知此妇性情好淫,尝与人通奸。福之父母审知其故,详以语福。福怀怒气,逐日打骂,凌辱不堪。春莲乃伪怨其父母道:“当初生我丑陋,何不将我淹死?今嫁此等心狠丈夫,贪花好色,嫌我貌丑,昼夜恼恨,轻则辱骂,重则敲打,料我终是死的。”父母劝其女道:“既已嫁他,只可低头忍受,过得日子也罢,不可与他争闹。”那父母虽以好言抚慰,其女实疑林福为薄幸之徒。忽一日春莲早起开门烧火,忽有棍徒许达汲水经过,看见春莲一人,悄无人在,乃挑之道:“春莲,你今日起来这般早,你丈夫尚未起来,可到我家吃一碗早汤。”

春莲道:“你家有人否?”许达道:“并无一人,只我单身独处。”春莲本性淫贱,闻说家中无人,又想丈夫每日每时吵闹,遂跟许达同去。许达不胜欢喜,便开橱门取些果品与春莲吃了,又将银簪二根送与春莲,掩上柴门,二人遂即上床。云雨事散,众家俱起,不得回家,许达遂匿之于家中,将门锁上,竟出街上做生意去了,直至黑晚回来,与春莲取乐。及林福起来,见妻子早起烧火开门不见回来,意想此妇每遭打骂,必逃走矣。

乃遍处寻访无踪,亦写寻人招帖贴于各处,仍报岳父方礼知之。

礼大怒道:“我女素来失爱,尝在我面前说你屡行打骂,痛恨失所,每欲自尽,我夫妇常常劝慰,故未即死。今日必遭你打死,你把尸首藏灭,放诈言她逃走来哄骗我,我必告之于官,为女伸冤,方消此恨!”乃具状词,赴告本县汤公。其词道:告为伦法大变事:婚娶论财,夷虏之道;夫嫌妇丑,禽兽不如。身女春莲,凭媒嫁与林福为妻。岂料福性贪淫,嫌女貌丑,日加打骂,凌辱不堪。今日仍行恶毒,登时殴死。惧罪难逃,匿尸埋灭。驾言逃走,是谁见证?痛思人烟稠密,私奔岂无踪影;女步艰难,数日何无信息?明明是恶杀匿。女魂遭陷黑天,父朽仰于白日。祈追尸抵偿。

哀哀上告。

本县准状。即差役拘拿林福,林福亦具诉词,不在话下。

且说许达闻得方礼、林福两家告状,对春莲道:“留你数日,不想你父母告状向夫家要人,在此不便,倘或寻出,如何是好?不若与你同走他乡,再作道理。”春莲闻言便道:“事不可迟,即宜速行。”遂收拾行李,连夜逃走,直至云南省城住脚,盘费已尽。许达道:“今日到此,举目无亲,食用欠缺,此事将何处之?”春莲本是淫妇,乃道:“你不必以衣食为虑,我若舍身,尽你足用。”许达亦不得已从之。乃妆饰为娼,趁钱度日,改名素娥。一时风流子弟,闻得新来一妓甚美,都来嫖耍,衣食果然充足。

且说当日春莲逃走之后,有耆民呈称:本坊井中有死人尸首在内。县官即命验尸人检验,乃广东客人游子华之妾。方礼认为己女,遂抱尸哭道:“此系我女身尸,果被恶婿林福打死,丢匿此井。”遂禀过县官,哀求拷问。县官提林福审问:“你将妻子打死,匿于井中,此事是实?”林福辩道:“此尸虽系女人,然衣服、相貌俱与我妻不同。我妻年长,此妇年少?我妻身长,此妇身短;我妻发多而长,此妇发少而短。怎能以此影射来害小人?万望爷爷详查。”方礼向前哀告道:“此是林福抵饰的话,望老爷验伤便知打死情由。”县官严行刑法,林福受刑不过,只得屈招,申院未行在狱。

及至岁终,包公巡行天下,奉敕来到此府,审问林福情由,即知其被诬,叹道:“我奉旨搜检冤枉,今观林福这段事情,甚有可疑,然能不为伸理?”遂语众官道:“方春莲既系淫妇,必不肯死,虽遭打骂,亦只潜逃,其被人拐去无疑。”乃令手下遍将各处招帖收去,一一查勘,内有一帖,原系广东客人游子华寻妇帖子,与死尸衣服、状貌相同,乃拘游子华来证,子华已去。包公日夜思想林福这段冤枉,我明知之,怎可不为伸雪?乃焚香告司士之神道:“春莲逃走事情,胸中狐疑不决,伏望神祗大彰报应。”告祝已毕。次日,发遣人役往云南公干,承行吏名汤琯,竟去云南省城,投下公文,宿于公馆,候领回文。不觉迟延数日,闻得新娼素娥风情出色,姿丽过人,亦往素娥家中去嫖耍。便问道:“你系何处女子为娼于此?”其妇道:“我亦良家子女,被夫打骂,受苦不过,故尔逃出,奈衣食无措,借此度日。”汤葫道:“听你声音好似我同乡,看你相貌好似林福妻子。”其妇一惊,满面通红,不敢隐瞒,只得说出前事,如此如此,乃是邻右许达带我来,望乡人回府切勿露出此事,小妇加倍奉承,歇钱亦不敢受。汤茁佯应道:“你们放心,只管在此接客,我明日还要来耍。我若归家,决不露出你们机关。”乃相别而回,至公馆中叹道:“世间有此冤枉事。林福与我切近邻舍,今落重狱。”恨不得即到家中报说此事。

次日,领了回文,作速起程归家,即以春莲被许达拐在云南省城为娼告知林福。林福状告于包爷台下。包公遂即差人同汤径往云南省城,拘拿春莲、许达两人归案。包公鞠问明白,把春莲当官嫁卖,财礼悉付林桓收领;拟许达徒罪;方礼反坐诬告;林福无辜放归;仍给官银三两赏赐汤葫。即判道:“审得方氏,水性漂流,风情淫荡。常赴桑中之约,屡经濮上之行。其夫闻知有污行,屡屡打骂,理所宜然。妇何顿生逃走之心,不念同衾之意。清早开门,遇见许达,遂匿他家,纵行淫逸。而许达乃奔走仆夫,负贩俗子,投甘言而引尤物,贵丽色而作生涯。将谓觅得爱卿,不愿封侯之贵。哪知拐骗逃妇,安免徙流之役。方礼不咎闺门之有玷,反告女婿之不良。

诬以打死,诳以匿尸,妄指他人之毙妻,认为系女之伤骸。告杀命而女犹生,控匿尸而女尚在。虚情可诳,实罪难逃。林福领财礼而另娶。汤琯受旌赏而奉公。取供存案。”

包公判讫,百姓闻之,莫不诚心悦服。

包公案
安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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