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
上一章

老子第三十六章

原文

将欲歙之①,必固张之②;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取之③,必固与之④。是谓微明⑤,柔弱胜刚强。鱼不可脱于渊⑥,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⑦。

译文

想要收敛它,必先扩张它,想要削弱它,必先加强它,想要废去它,必先抬举它,想要夺取它,必先给予它。这就叫做虽然微妙而又显明,柔弱战胜刚强。鱼的生存不可以脱离池渊,国家的刑法政教不可以向人炫耀,不能轻易用来吓唬人。

注释

1、歙:敛,合。

2、固:暂且。

3、取:一本作“夺”。

4、与:给,同“予”字。

5、微明:微妙的先兆。

6、脱:离开、脱离。

7、国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指国家的刑法等政教制度。示人,给人看,向人炫耀。

引语

有人认为这一章也是讲用兵的道理,不过我们认为这主要描述了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本章谈到若干对矛盾双方互相转化的问题。例如,“物极必反”、“盛极而衰”等都可以说是自然界运动变化的规律,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以引起人们的警觉注意。这种观点贯穿于《道德经》全书。

评析

从这一章的内容看,主要讲了事物的两重性和矛盾转化辩证关系,同时以自然界的辩证法比喻社会现象,引起某些人的警觉注意。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都会走到某一个极限,此时,它必然会向相反的方向变化,本章的前八句是老子对于事态发展的具体分析,贯穿了老子所谓“物极必反”的辩证法思想。在以上所讲“合”与“张”、“弱”与“强”、“废”与“兴”、“取”与“与”这四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中,老子宁可居于柔弱的一面。在对于人与物做了深入而普遍的观察研究之后,他认识到,柔弱的东西里面蕴含着内敛,往往富于韧性,生命力旺盛,发展的余地极大。相反,看起来似乎强大刚强的东西,由于它的显扬外露,往往失去发展的前景,因而不能持久。在柔弱与刚强的对立之中,老子断言柔弱的呈现胜于刚强的外表。

道德经
老子
老子第一章老子第二章老子第三章老子第四章老子第五章老子第六章老子第七章老子第八章老子第九章老子第十章老子第十一章老子第十二章老子第十三章老子第十四章老子第十五章老子第十六章老子第十七章老子第十八章老子第十九章老子第二十章老子第二十一章老子第二十二章老子第二十三章老子第二十四章老子第二十五章老子第二十六章老子第二十七章老子第二十八章老子第二十九章老子第三十章老子第三十一章老子第三十二章老子第三十三章老子第三十四章老子第三十五章老子第三十六章老子第三十章老子第三十八章老子第三十九章老子第四十章老子第四十一章老子第四十二章老子第四十三章老子第四十四章老子第四十五章老子第四十六章老子第四十七章老子第四十八章老子第四十九章老子第五十章老子第五十一章老子第五十二章老子第五十三章老子第五十四章老子第五十五章老子第五十六章老子第五十七章老子第五十八章老子第五十九章老子第六十章老子第六十一章老子第六十二章老子第六十三章老子第六十四章老子第六十五章老子第六十六章老子第六十七章老子第六十八掌老子第六十九章老子第七十章老子第七十一章老子第七十二章老子第七十三章老子第七十四章老子第七十五章老子第七十六章老子第七十七章老子第七十八章老子第七十九章老子第八十章老子第八十一章
字号大小
行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