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义枢
上一章

因果義第十一

義曰:因果者,示其邪正,明此聖凡,報應之理無差,苦樂之由有局,若能雙除兩病,必也同會一宗,此其致也。

釋曰:因有五名,因緣行業根也。因者,因起,亦是因倚,召果為用,親而能生。緣者,助業得果,疏而能生。行者,涉行,亦是進趨涉事,行因當體為目,進趨來果,功用為名。業者,義在動作,當體為名,亦是造作來果,功用為稱。根者,以能生為義,謂能生來果,亦就用為名。果有三名,果、報、對也。果是酬因之目,報是答因之名也。又因果體義者,凡有二義:一明出世因果體者,因以空解為體,此解破世間故也。被導萬行,為資生解緣,明道成緣也。果者,以一切智為體,若因內近論因果者,則初解為習因生後之習果,轉轉相生,窮乎九聖。大智若圓,即成道果,此之因果,與道德名。二明世間因果體者,善惡二因,苦樂二果,若緣俱以色心為體,覆其正體,唯是心法。故《靈寶經》云:善惡報應,正由心耳。又以四句明之:自有心因,心是果,如習因生果。自有色目,色是果,如種桃還生桃。自有色目,心是果,如附因與附果。自有心目,色是果,如十善得生天也。又逐門為次明於果者,大論人天是福果,三徒是罪報。今論三界有樂無樂,凡有二義:一者三界皆苦,凡夫人天稱樂者,此是妄樂,而不說其為苦者,次引物令修人天善根,情說為樂耳。二者說真解,恬愉則任有此樂,但體滯無常,未是真實,欲引迷俗,求於真解,故說迷心是苦,解心是樂。故《定志經》云:欲者全是想耳,想悉是空,既是空想,即為無樂。然說有三時:一說三徒是苦,凡夫人天是樂,引其背惡入善,諸經皆有此文。二說人天亦苦,真聖是樂。三明真聖亦苦。須知世間之內,有苦、樂,常、無常,淨#1,自在、不自在。若物能覺,則稱為事物,情不覺,則謂為理,此非真道之理也。若樂、常、浄及與自在生死中,但有其事而無其理,以生死中實無此四,唯在道境具此四也。常者《寶玄經》云:常住之道,無祖無先。自在者,《盟威經》云:湛然常存,隱顯自在。此自在者,亦是我義。《觀身經》云:入我無形境,長樂快安寧。此即兼明我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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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安排
青溪道士孟安排集
第一卷
道德義第一法身義第二三寶義第三位業義第四
第二卷
三洞義第五七部義第六十二部義第七
第三卷
兩半義第八道意義第九十善義第十因果義第十一
第四卷
五廕義第十二六情義第十三三業義第十四十惡義第十五
第五卷
三一義第十六二觀義十七三乘義第十八(原缺)
第六卷
六通義第十九(缺)四達義第二十(缺)六度義第二十一(缺)四等義第二十二(缺)
第七卷
三界義第二十三五道義二十四混元義第二十五
第八卷
理教義第二十六境智義第二十七自然義第二十八道性義第二十九
第九卷
福田義第三十淨土義第三十一三世義第三十二五濁義第三十三
第十卷
動寂義第三十四感應義第三十五有無義第三十六假實義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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