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义枢
上一章

五廕義第十二

義曰:五廕者,緣玆六識,生彼四心,想受既行,遂昏真性,廕蓋云殄,方曉道宗,此其致也。《昇玄經》云:已入無所入,識想心行滅。

釋曰:色、識、想、心、行為五廕也。色者,質礙五根是也。識者,識著造境心也。想者,想象追緣心也。心者,受領知違從也。行者,行緣生思量也。前之三心,唯是一念,往之一心,得有多念,通而為語,四心之各,更互相通。初心念是行緣,即可名行,亦復受緣,即可名心,亦是妄想,即可名想。餘三例然。通稱廕者,以廕蓋為稱,此明覆蓋真性,情不得開顯滅陰,廕蓋乃極道真然。五廕之法,正以色心為體,四心是心,五根是也。以此五廕,合成假人,假人御廕,有情塵入也。玄靖法師云:有識萬物,同以神氣二法為體,故五道不同,皆有神識炁象也。《本際經》云:從真父母生,展轉增長,而有身形,寄附胞胎,世間父母,而得生育,具足諸根,故名聚。六根成就於六塵,生六種識,是名識聚。既妄取塵,分別假相,是男是女,山林草木,種別名字,去來動轉,從心想生,故名想聚。倒想聚已妄生僧愛,分別討校,善惡好醜,領納在心,故名心聚。既生心已著,於所見而起貪欲、嗔恚、愚癡,諸惡過咎,造顛倒業,起罪福報,往反無窮,名為行聚。所言聚者,稍相聚合而得堅成,廕蓋眾生,令居暗苦,此即五廕義也。又五廕義例者,五廕之法,並因五常,四大六家所成。又云五塵造四大,四大造五根。今尋由大造,根由塵造,大塵復誰造?尋某本根,竟不可得,皆是顛倒,何有實耶?今順說者、萬法生成二炁,以成五塵,構於五塵,以成五常,四大六家等法,構於五常等怯,以成五根。故《消魔經》云:四大暫相寓,五物權時假。《西昇經》云:合會地水火風四炁時,往緣五塵之法,不取聲塵,餘之四塵,構成五物等也。故金木不生則已,生則洪塵。色自青黃,味自甘苦,然四大六家,並是隨方開義。故六家之內,具有四大之火風,四大之中,亦含五物之水土。此等諸義。並是四塵所成。又合此諸義以為義,以此色廕合彼四心而成人也。四塵者,色、香、味、觸。五物者,金、木、水、火、土。四大者,地、水、火、風也。以勝持為地,潤澤為水,溫煖為火,氣動為風,四氣體通,故稱為大,亦是成物力大。小#1家者,一甲寅木,主骸骨;二甲辰風,主氣息;三甲午火,主溫緩;四甲申金,主牙齒;五甲戌土,主肌肉,六甲子水,主血液。具如《玄妙經》所明。又諸法之體,莫不賴空。七竅五藏,資空為質,舟車屋宇,以無為用,而不以空成法者。今明空之為理,不可分別成壞,豈得用其成物體邪?今五根七竅有空虛者,是有法賴空為用,非取此空構為法體也?若以空成物體,物體既壞,空亦應壞,便是空有生滅,是故不爾。又有為法皆悉無常,生滅之時,不取此時成物體者。一、解時之為理,秪是遷此物體,令其不任,故不用成體,且二氣成色具。二、生滅豈非時成體邪?今明義意不同,不可為難,若言結氣成則便,若言結時語成則不便。至論說成不成,皆是為物,推其構與不構,何定實耶?又體上聲,詮不成體者,若言人無詮辯則不成人,非無此義,但廢興不恒,故不成也。先構法體,然後動聲,非是由聲,方成法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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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安排
青溪道士孟安排集
第一卷
道德義第一法身義第二三寶義第三位業義第四
第二卷
三洞義第五七部義第六十二部義第七
第三卷
兩半義第八道意義第九十善義第十因果義第十一
第四卷
五廕義第十二六情義第十三三業義第十四十惡義第十五
第五卷
三一義第十六二觀義十七三乘義第十八(原缺)
第六卷
六通義第十九(缺)四達義第二十(缺)六度義第二十一(缺)四等義第二十二(缺)
第七卷
三界義第二十三五道義二十四混元義第二十五
第八卷
理教義第二十六境智義第二十七自然義第二十八道性義第二十九
第九卷
福田義第三十淨土義第三十一三世義第三十二五濁義第三十三
第十卷
動寂義第三十四感應義第三十五有無義第三十六假實義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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