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义枢
上一章

十惡義第十五

義曰:十惡者,起於三毒,生彼七支,貪恚作其源,殺盜開其未,行則剋成惡業,止乃翻為善根,欲會清虛,事資除遣,此其致也。《本際經》云:起三毒心,作十惡業也。

釋曰:身有三,殺生,偷盜,邪淫。口有四,兩舌,惡口,妄言,綺語。意有三,貪欲,瞋恚,邪見,一名愚癡嫉妬。用此七支三毒,為十惡也。《盟威經》云;破和合眾,亂尊卑,惡口罵詈,無端呵叱天地。又四緣義者,身口七支,具四緣成業,一緣不具,業則不成。何者?如雖具三緣,命根不斷,則不成殺,非是眾生,亦不成殺。不起想心,行心不成,故不成殺。無有殺心,理不成殺,唯少一緣,故自不成。此就小乘七支為語。若大乘為論,但有殺心,即為陰賊,故須防也。其殺生四者:一實是眾生,二起眾生想,三起有欲殺心,四令命根斷。偷盜四者:一實是他物,二起他物想,三有欲盜心,四使移本處。邪淫四者:一實是邪境,二起邪境想,三發邪淫心,四身受染樂。兩舌四者:一是所聞人,起前人想;二發相謗語,三起離間情,四發分構語。惡口四者:一是所罵人,二起前人想,三起惡罵心,四發惡罵語。妄言四者:一是所欺人,二起前人想,三有欺妄心,四成虛違說。綺語四者:一是所對人,二起此人想,三有綺語心,四吐非義語。凡七支四緣,其事如此。因貪起七業者,如為貪味,殊害眾生;貪彼資財,而為竊盜;貪迷邪境,行於耽欲;貪覓名利,興造妄言;貪佗親愛,遂起兩舌;貪取人財,而生惡罵;貪競稱譽,非時而說也。因瞋起七業者,瞋彼故斷命,分他而奪財;瞋於彼人,遂淫他婦;瞋恨彼人,故欺妄說;瞋彼和同,而生間構;瞋心於物,故起惡言;瞋恨彼人,吐非義語。因癡起七業者,不解因果,故行殺;不識道理,故橫取;乃至愚癡,故非義;邪說見,乃通靖。心緣理而生成,見之後僻生異,執導生七惡,其義易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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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安排
青溪道士孟安排集
第一卷
道德義第一法身義第二三寶義第三位業義第四
第二卷
三洞義第五七部義第六十二部義第七
第三卷
兩半義第八道意義第九十善義第十因果義第十一
第四卷
五廕義第十二六情義第十三三業義第十四十惡義第十五
第五卷
三一義第十六二觀義十七三乘義第十八(原缺)
第六卷
六通義第十九(缺)四達義第二十(缺)六度義第二十一(缺)四等義第二十二(缺)
第七卷
三界義第二十三五道義二十四混元義第二十五
第八卷
理教義第二十六境智義第二十七自然義第二十八道性義第二十九
第九卷
福田義第三十淨土義第三十一三世義第三十二五濁義第三十三
第十卷
動寂義第三十四感應義第三十五有無義第三十六假實義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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