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义枢
上一章

三一義第十六

義曰:三一者,蓋是希夷之奧賾,坤炁之樞機,智用則事並有形,會歸則趣同無物,此其致也。《洞神經?三寰訣》云:一者,精神氣也。

釋曰:精神炁三,視而為一。精,虛妙智照為功,神者,無方絕累為用,炁者,方所形相之法也。亦曰夷希微,夷平、希遠、微細也。夷即是精,以精智圓照,平等無偏,希即是神,以神用不窮,遠爾無燻,微即是炁,以炁於妙本,義有非麤。孟法師云:言三言一,不四不二者,以言言一,即成三也。又三一體義者,徐法師云:三一是妙極之理,大智之源,圓神不測,布氣生長,貸成靡棄,兼二為義,即一為體。今謂極理之與大智,此卻境智之名;慧源之與貸成,即是本跡之目,故未為定。玄靖法師解云:夫妙一之本,絕乎言相,非質飛空,且應且寂。今觀此釋,則以圓智為體、以圓智非本非跡,能本能跡,不質不空,而質而空也。且三一圓者,非直精圓,神炁亦圓。何者?精之絕累,即是神,精之妙體,即是炁。亦神之智照,即是精神之妙體,即是炁。亦氣之智照,即是精氣之絕累,即是神也。三一既圓,故同以精智為體,三義並圓,而取精者,名未勝也。又三一修守義者,三一所修、宗在靜定。《洞真消魔經》云:智者守一,諦定心源。《老君戒經》云:凡存一守神,要在正化。心正由靜,靜身定心,心定則識靜,識靜則會道也。今之所明,略顯三義:一者方便,二者正觀,三者轉緣。一者鳴鼓,以召眾也。夫為正觀之道,使邪氣不侵,必須集會群神,以自匡輔。《洞真經》云:左為鍾,右為磬,中為鼓。或三十六通,應三十六天;或三十二通,應三十二天;或二十七通,應於九天,三九之數;或二十四通,應三八二十四神;或十二通,應十二神;或九通,應九宮;或七通,應七元;或三通,應三元。隨數所應,以相召也。二者咽津。津者津液,即是泉源。泉源流通,即是安身之本,泉源壅塞,則為亂志之由,故須咽津液溉灌百神,然後恬心以守三一。其數所應,具如鳴鼓。三者拘魂制魄。魂為陽神,其義主生,好人以善。魄為陰神,其義主死,好人以惡。若不為善伏惡,焉能入正除邪?故須制魄拘魂,方可存三守一也。正觀者,正存三一,具如本經。今詳釋轉緣者,從氣觀轉入神觀,轉變神力,示不思議,具二觀義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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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安排
青溪道士孟安排集
第一卷
道德義第一法身義第二三寶義第三位業義第四
第二卷
三洞義第五七部義第六十二部義第七
第三卷
兩半義第八道意義第九十善義第十因果義第十一
第四卷
五廕義第十二六情義第十三三業義第十四十惡義第十五
第五卷
三一義第十六二觀義十七三乘義第十八(原缺)
第六卷
六通義第十九(缺)四達義第二十(缺)六度義第二十一(缺)四等義第二十二(缺)
第七卷
三界義第二十三五道義二十四混元義第二十五
第八卷
理教義第二十六境智義第二十七自然義第二十八道性義第二十九
第九卷
福田義第三十淨土義第三十一三世義第三十二五濁義第三十三
第十卷
動寂義第三十四感應義第三十五有無義第三十六假實義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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