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教义枢
上一章

三界義第二十三

義曰:三界者,既摽色欲,明優劣之階差,亦論因果,辯昇沈之品次,若超然出離,則遙詣道場,猶躭惑深,則永乖常樂,此其致也。

釋曰:一慾界者,以染欲為義,內心欲重,從以為名。二色界者,以質礙為義,外色顯著,從以為名。三無色界者,無下界色,從無為名也。通名界者,以墟域為義,謂各有虛域也;亦以界別為義,謂業果各殊也;亦名為有,謂有眾生也。按《靈寶本元經》:三十二天以上之四天為種民,二十八天分為三界,前六天為欲界,次十八天為色界,後有四天為無色界也。所以置三界者,然可見知法不出三者:一者豁爾虛空,二者質礙形色,三者緣慮心體。就此三法,故成三界。又為三界凡四種者:一者應化三界,此則無所不在,或在一天之內,各各皆有,或在一塵之內,亦復皆有,變化通方,不可定也,以三十二天是應住境化也。二者輪迴於三界,漂浪而忘反,流轉於五通,長淪而弗悟是也,此論報得也。三者流來三界,謂從氤氳之氣起,三界通執,漸慚流來,形染六情之時,四心五根始具。但初來之時,實未於三界,由返出之時,還用此中染累,得此中報,故分為三界也。四者返出三界者,經云:復我清虛,反我兩半,此論修得永斷也。若論#1迴三界,乃論報得。然就報得往論,一純惡業,得三從報。二善惡雜業,得人中報。三純善業,得十八天報,此十八天猶有動壞。四者不動業,得十九天以上至三十二天報也。作若有若無,觀則生第四天,於此天中,氣觀轉妙,增修四等,稍除餘習,生四民天,洞入道境,隨氣昇除,灾所不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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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安排
青溪道士孟安排集
第一卷
道德義第一法身義第二三寶義第三位業義第四
第二卷
三洞義第五七部義第六十二部義第七
第三卷
兩半義第八道意義第九十善義第十因果義第十一
第四卷
五廕義第十二六情義第十三三業義第十四十惡義第十五
第五卷
三一義第十六二觀義十七三乘義第十八(原缺)
第六卷
六通義第十九(缺)四達義第二十(缺)六度義第二十一(缺)四等義第二十二(缺)
第七卷
三界義第二十三五道義二十四混元義第二十五
第八卷
理教義第二十六境智義第二十七自然義第二十八道性義第二十九
第九卷
福田義第三十淨土義第三十一三世義第三十二五濁義第三十三
第十卷
動寂義第三十四感應義第三十五有無義第三十六假實義第三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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