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柩
上一章

五阅五使第三十七

黄帝问于岐伯曰:余闻刺有五官五阅,以观五气。五气者,五脏之使也,五时之副也。愿闻其五使当安出?岐伯曰:五官者,五脏之阅也。黄帝曰:愿闻其所出,令可为常。岐伯曰:脉出于气口,色见于明堂,五色更出,以应五时,各如其常,经气入脏,必当治理。

帝曰:善。五色独决于明堂乎?岐伯曰:五官已辨,阙庭必张,乃立明堂,明堂广大,蕃蔽见外,方壁高基,引垂居外,五色乃治,平搏广大,寿中百岁,见此者,刺之必已,如是之人者,血气有余,肌肉坚致,故可苦以针。

黄帝曰:愿闻五官。岐伯曰:鼻者,肺之官也;目者,肝之官也;口唇者,脾之官也;舌者,心之官也;耳者,肾之官也。

黄帝曰:以官何候?岐伯曰:以候五脏。故肺病者,喘息鼻张;肝病者,眦青;脾病者,唇黄;心病者,舌卷短,颧赤;肾病者,颧与颜黑。

黄帝曰:五脉安出,五色安见,其常色殆者如何?岐伯曰:五官不辨,阙庭不张,小其明堂,蕃蔽不见,又埤其墙,墙下无基,垂角去外。如是者,虽平常殆,况加疾哉。

黄帝曰:五色之见于明堂,以观五脏之气,左右高下,各有形乎?岐伯曰:脏腑之在中也,各以次舍,左右上下,各如其度也。

黄帝内经:灵柩
古代医者
黄帝灵枢经叙
卷之一
九针十二原第一 法本输第二 法地小针解第三 法人邪气藏府病形第四 法时
卷之二
根结第五 法音寿夭刚柔第六 法律官针第七 法星本神第八 法民终始第九 法野
卷之三
经脉第十经别第十一经水第十二
卷之四
经筋第十三骨度第十四五十营第十五营气第十六脉度第十七营卫生会第十八四时气第十九
卷之五
五邪第二十寒热病第二十一癞狂病第二十二热病第二十三厥病第二十四病本第二十五杂病第二十六周痹第二十七口问第二十八
卷之六
师传第二十九决气第三十肠胃第三十一平人绝谷第三十二海论第三十三五乱第三十四胀论第三十五五癃津液别第三十六五阅五使第三十七逆顺肥瘦第三十八血络论第三十九阴阳清浊第四十
卷之七
阴阳系日月第四十一病传第四十二顺气一日分为四时第四十四外揣第四十五五变第四十六本藏第四十七
卷之八
禁服第四十八五色第四十九论勇第五十背腧第五十一卫气第五十二论痛第五十三天年第五十四逆顺第五十五五味第五十六
卷之九
水胀第五十七贼风第五十八卫气失常第五十九玉版第六十五禁第六十一动输第六十二五味论第六十三阴阳二十五人第六十四
卷之十
五音五味第六十五百病始生第六十六行针第六十七上膈第六十八忧恚无言第六十九寒热第七十邪客第七十一通天第七十二
卷之十一
官能第七十三论疾诊尺第七十四刺节真邪第七十五卫气行第七十六九宫八风第七十七
卷之十二
九针论第七十八岁露论第七十九大惑论第八十痈疽第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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