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
上一章

气寿篇第四

凡人禀命有二品,一曰所当触值之命,二曰强弱寿夭之命。所当触值,谓兵烧压溺也。强寿弱夭,谓禀气渥薄也。兵烧压溺,遭以所禀为命,未必有审期也。若夫强弱夭寿以百为数,不至百者,气自不足也。夫禀气渥则其体强,体强则其命长;气薄则其体弱,体弱则命短。命短则多病,寿短。始生而死,未产而伤,禀之薄弱也。渥强之人,不卒其寿,若夫无所遭遇,虚居困劣,短气而死,此禀之薄,用之竭也。此与始生而死,未产而伤,一命也,皆由禀气不足,不自致於百也。

人之禀气,或充实而坚强,或虚劣而软弱。充实坚强,其年寿;虚劣软弱,失弃其身。天地生物,物有不遂;父母生子,子有不就。物有为实,枯死而堕;人有为兒,夭命而伤。使实不枯,亦至满岁;使兒不伤,亦至百年。然为实、兒而死枯者,禀气薄,则虽形体完,其虚劣气少,不能充也。兒生,号啼之声鸿朗高暢者寿,嘶喝湿下者夭。何则?禀寿夭之命,以气多少为主性也。妇人疏字者子活,数乳者子死。何则?疏而气渥,子坚强;数而气薄,子软弱也。怀子而前已产子死,则谓所怀不活。名之曰怀,其意以为已产之子死,故感伤之子失其性矣。所产子死、所怀子凶者,字乳亟数,气薄不能成也;虽成人形体,则易感伤,独先疾病,病独不治。

百岁之命,是其正也。不能满百者,虽非正,犹为命也。譬犹人形一丈,正形也,名男子为丈夫,尊公妪为丈人。不满丈者,失其正也,虽失其正,犹乃为形也。夫形不可以不满丈之故谓之非形,犹命不可以不满百之故谓之非命也。非天有长短之命,而人各有禀受也。由此言之,人受气命於天,卒与不卒,同也。语曰:“图王不成,其弊可以霸。”霸者,王之弊也。霸本当至於王,犹寿当至於百也。不能成王,退而为霸;不能至百,消而为夭。王霸同一业,优劣异名;寿夭或一气,长短殊数。何以知不满百为夭者百岁之命也?以其形体小大长短同一等也。百岁之身,五十之体,无以异也;身体不异,血气不殊;鸟兽与人异形,故其年寿与人殊数。

何以明人年以百为寿也?世间有矣。儒者说曰:太平之时,人民侗长,百岁左右,气和之所生也。《尧典》曰:“朕在位七十载。”求禅得舜,舜征三十岁在位。尧退而老,八岁而终,至殂落,九十八岁。未在位之时,必已成人,今计数百有余矣。又曰:“舜生三十,征用三十,在位五十载,陟方乃死。”适百岁矣。文王谓武王曰:“我百,尔九十。吾与尔三焉。”文王九十七而薨,武王九十三而崩。周公,武王之弟也,兄弟相差,不过十年。武王崩,周公居摄七年,复政退老,出入百岁矣。邵公,周公之兄也,至康王之时,尚为太保,出入百有余岁矣。圣人禀和气,故年命得正数。气和为治平,故太平之世多长寿人。百岁之寿,盖人年之正数也,犹物至秋而死,物命之正期也。物先秋後秋,则亦如人死或增百岁,或减百也;先秋後秋为期,增百减百为数。物或出地而死,犹人始生而夭也;物或逾秋不死,亦如人年多度百至於三百也。传称:老子二百余岁,邵公百八十。高宗享国百年,周穆王享国百年,并未享国之时,皆出百三十四十岁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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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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