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广记
上一章

卷第三百七十六 再生二

郑会 王穆 邵进 李太尉军士 五原将校 范令卿 汤氏子 士人甲 李简 竹季贞 陆彦

----------------------------------------

郑会

荥阳郑会,家在渭南,少以力闻。唐天宝末,禄山作逆,所在贼盗蜂起,人多群聚州县。会恃其力,尚在庄居,亲族依之者甚众。会恒乘一马,四远觇贼,如是累月。后忽五日不还,家人忧愁。然以贼劫之故,无敢寻者。其家树上,忽有灵语,呼阿奶,即会妻乳母也。家人惶惧藏避。又语云:“阿奶不识会耶?前者我往探贼,便与贼遇,众寡不敌,遂为所杀。我以命未合死,频诉于冥官,今蒙见允,已判重生。我尸在此庄北五里道旁沟中,可持火来,及衣服往取。”家人如言,于沟中得其尸,失头所在。又闻语云:“头北行百余步,桑树根下者也。到舍,可以穀树皮作线,挛之。我不复来矣。努力勿令参差。”言讫,作鬼啸而去。家人至舍,依其挛凑毕,体渐温。(“体渐温”三字原作“通身人色及腰目”七字。据明抄本改。)数日,乃能视。恒以米饮灌之,百日如常(出《广异记》)

【译文】

荥阳有位郑会,家住渭水南岸,少年时凭着力气大而闻名。唐代天宝末年,安禄山作乱,所到之处盗贼蜂拥而起,百姓们大多数聚居在州县城里。郑会依仗自己的力气,仍住在乡下,亲戚中有很多人都依靠他。郑会经常骑着一匹马,四处寻找盗贼,偷偷地站在远处观察。就这样过了好几个月。后来,他忽然五天没有回来,家人十分忧愁,都认为是被盗贼劫持的缘故,也不敢去寻找。他家的树上,忽然有人说话,呼喊“阿奶”。阿奶是郑会妻子的奶娘。家里人惶恐不安,都躲藏起来。树上又传来说话声:“阿奶不认识郑会了吗?前些日子我去监视强盗,和盗贼相遇,寡不敌众,被他们杀害了。可我认为自己命不该死,屡次向冥府的官们申诉,现承蒙恩准,已经判我重生。我的尸体在这个庄子北边五里道旁沟中,可以拿着火和衣服来取。”家人象他说的那样,在水沟中找到了郑会的尸体,但头却不见了。又听树上说:“头就在北面一百多步远的桑树根下。回到家之后,可以用穀树皮作线,缝上它。我不再来了,争取别出差错。”说完,象鬼那样叫了一声就走了。家人把头找回家,照他说的办法缝连完毕,身体渐渐温暖,几天就能看见东西了。经常用米汤喂他,百日之后便一切照常了。

----------------------------------------

王穆

太原王穆,唐至德初,为鲁旻部将,于南阳战败,军马奔走。穆形貌雄壮,马又奇大,贼骑追之甚众。及,以剑自后砟穆颈,殪而陨地。筋骨俱断,唯喉尚连。初冥然不自觉死,至食顷乃悟,而头在脐上,方始心惋。旋觉食漏,遂以手力扶头,还附颈,须臾复落,闷绝如初,久之方苏。正颈之后,以发分系两畔,乃能起坐,心亦茫然,不知自免。而所乘马,初不离穆。穆之起,亦来止其前。穆扶得立,左膊发解,头坠怀中,夜后方苏。系发正首之后,穆心念,马卧方可得上,马忽横伏穆前,因得上马。马亦随之起,载穆东南行。穆两手附两颊,马行四十里,穆麾下散卒十余人群行,亦便路求穆。见之,扶寄村舍。其地去贼界四十余里,众心恼惧。遂载还昊军。军城寻为贼所围。穆于城中养病,二百余日方愈,绕颈有肉如指,头竟小偏。旻以穆名家子,兼身殉(“殉”原作“以”,据明抄本改。)王事。差摄南阳令。寻奏叶令。岁余,迁临汝令。秩满,摄枣阳令。卒于官。(出《广异记》)

【译文】

太原有个王穆,唐代至德初年任鲁旻的部将。他在南阳战败了,军卒战马四处奔跑。王穆体貌魁伟强健,马又异常高大。不少贼兵骑着马追他,追上之后,用剑从后面砍向王穆的脖颈,筋骨全断了,只剩喉咙还连着,当即就死过去落到地上。开始,他迷迷糊糊不知道自己已经死了,过一顿饭工夫才醒悟。当头落到肚脐上时,心中一阵凄惋。旋即,觉得食物从脖颈漏出,就用手扶着头,把它按回脖颈上,一会儿又掉下来,昏闷气绝象刚才一样。过了好久,他才苏醒过来,把头正在颈上,将头发系在两边,就能够坐起来。此刻,他心也茫然,不知自己能否免灾。而他的马,怎么也不离去。见他坐起,那马也走过来站在他的面前。王穆扶着它能够站立起来。系在左膊上的头发松开了,头又坠落怀中,半夜后才苏醒。再次系发,正头之后,王穆心想,这马躺下我才能够上去呵,那马忽然就横卧在他面前。于是他上得马去,马也随他而起,驮着他往东南走。他两手托着两颊,骑马走了四十里。王穆部下十多个散兵一起奔来,也从便道到这里寻找王穆,相见之后,扶他去村舍寄住。此地距离敌人四十多里,众人心里又恼怒又害怕,随即用马驮王穆回到鲁旻的队伍。鲁军所住之城不久被敌人围困。王穆在城中养病,二百多天才痊愈。环绕着他的脖颈有一条肉檩子,象手指那么宽,头竟然稍稍偏斜。鲁旻觉得王穆系名家子弟,又以身殉职而未死,就派他任南阳县令,不久奏报他任叶县令,一年多后,迁任临汝县令。任满,又摄任枣阳县令,死在了任上。

----------------------------------------

邵进

唐大历元年,周智光为华州刺史,劫剥行侣,旋欲谋反。遣吏邵进,潜往京,伺朝廷御伐之意。进归告曰:“朝廷无疑公之心。”光怒,以其叶朝廷而绐于已,遽命斩之。既而甚悔,速遣送其首付妻儿。妻即以针纫颈,俄顷复活,以药傅之,然犹惧智光,使人告光曰:“进本蒲人,今欲归葬。”光亦赒赙之。既至蒲,浃旬,其疮平愈,乃改姓他游。后三十年,崔颙为宋州牧,晨衙,有一人投刺,曰:“敕吏。”颙召见。讯其由,进曰:“明公昔为周智光从事。”因叙其本末。颙乃省悟,与缣帛,揖之而去。(出《独异志》)

【译文】

唐代大历元年,周智光任华州刺史,抢劫行旅钱物,不久即想谋反。他派遣手下官吏邵进,暗暗地到了京城,侦探朝廷有无防范、讨伐他的意向。邵进回来告诉周智光说:“朝廷没有怀疑你的迹象。”周大怒,认为他这是讨好朝廷欺骗自己,立即令人把他杀了。周智光过后很后悔,立即派人把邵进的头送给他的妻儿。妻子把他的头缝到脖颈上,不久就活了,将药涂在伤口上。但邵进还是惧怕周智光,让人告诉周智光说:“邵进本来是蒲地人,现在想回去埋葬。”周智光无奈,便送些丧葬钱物。邵进回到蒲地十二天,他的伤口便平复愈合,于是改名换姓漫游四方。三十年后,崔颙任宋州州牧,早晨升堂时,有一个人投名帖说,他是皇宫的敕吏。崔颙召见了他,他就是邵进。询问其来由,邵进说:“你当年是周智光的从事吧?”于是便讲述过去的一些事情。崔颙方才省悟,赏给一些绢帛,邵进揖拜之后离去。

----------------------------------------

李太尉军士

长安里巷说,朱泚乱时,李太尉军中有一卒,为乱兵所刃,身颈异处。凡七日,忽不知其然而自起。但觉胪骨称硬,(“称”疑是“稍”,“硬”原作“哽”,据明抄本改),咽喉强于昔时,而受刃处痒甚。行步无所苦,扶持而归本家。妻儿异之,讯其事,具说其所体与颈分之时,全不悟其害,亦无心记忆家乡。忽为人驱入城门,被引随兵死数千计。至其东面,有大局署。见绿衣长吏凭几,点籍姓名而过。次呼其人,便云:“不合来。”乃呵责极切,左右逐出令还。见冥司一人,髡桑木如臂大,其状若浮沤钉。牵其人头身断处。如令勘合,则以桑木钉自脑钉入喉,俄而便觉。再见日月。不甚痛楚。妻儿因是披顶发而观,则见隆高处一寸已上,都非寻常。皮里桑木黄文存焉,人或谓之粉黛。元和中,温会有宗人守清,为邠镇之权将,忽话此事,守清便呼之前出。乃云,是其麾下甲马士耿皓,今已七十余,膂力犹可支数夫。会因是亲睹其异。(出《定命录》)

【译文】

长安里巷传说,朱泚在京城作乱时,李太尉军队中有一个小卒被乱兵所杀,身颈异处。过了七天,忽然不知怎么回事他自己又站了起来,只觉得胪骨稍有些硬,咽喉比过去强直,而遭刀砍的地方很痒。行走没有什么痛苦,人们扶持他回到家中。老婆孩子都很惊怪,问这是怎么回事,他全都说了。当身体和头颈分离时,他全然不觉被杀,也无心回忆家乡。就记得忽然被驱赶进一座城门,同时被赶去的士卒死了好几千。到了城东面,有一个大署衙,只见绿衣长吏靠在桌子上,点录姓名而过。按顺序喊到他的名字时,他便说:“我不该来。”就被狠狠地呵责训斥一顿,左右将他赶出去,又把他喊回来。“这时只见一个冥司,拿着一根削得光光的桑木棒,像胳膊那么长,形状如门钉。他牵住我头身断绝处,对合在一起,然后用桑木钉从脑部钉进咽喉。不久我就苏醒过来,重又见到了日月星辰,不很痛苦。”妻儿于是分开他的头发察看,就见受伤处隆起一寸多高,的确和往常不同。皮里桑木纹还存在,有人说是粉黛之色。元和年间,温会有个同宗叫守清,任分镇权将。一次他忽然说起这件事,守清就喊一个人到前面来,说这位是部下甲马士耿皓,现在已经七十多岁了,体力还可以抵挡几个武夫。温会亲眼看见了他的异常之处--原来,他就是那个死而复生的小士卒。

----------------------------------------

五原将校

五原遣将校往扬子,请衣赐。校有所知,能承顾问。院官与之欵曲,顾见项上有一肉环围绕,瘢痕可惧。院官与之熟,因诘其所来,具对。昔岁巡边,其众五六百,深犯榆塞。遭虏骑掩袭,众数千,悉是骑兵。此五百短兵,全军陷殁。积尸为京观,其身首已异矣。至日入。但魂魄觉有呵喝,状若官府一点巡者。至某,官怒曰:“此人不合死,因何杀却?”胥者扣头求哀。官曰:(“官曰”原作“曰官”,据明抄本、许本、黄本改。)“不却活,君须还命。”胥曰:“活得。”遂许之,良久而喝回,又更约束:“须速活,勿(“勿”原作“却”,据明抄本改。)误死者。”胥厉声唱诺。某头安在项上,身在三尺厚叶上卧。头边有半碗稀粥,一张折柄匙,插在碗中。某能探手取匙,抄致口中,渐能食。即又迷闷睡著。眼开,又见半碗粥,匙亦在中。如此六七日,能行,策杖却投本处。荏苒今日,其瘢痕是也。(出《芝田录》。明抄本作出《定命录》)

【译文】

五原派遣一个校官去扬州,这校官请求赐衣物。他在当地有熟人,能够办好可托之事。到后,扬州院官给予他殷勤接待,并看见他颈上有一道肉环围绕着,疤痕明晰可怕。院官和他很熟悉,便问其来由。他把发生的事说了:好多年前巡视边境,他率部下五六百人,深入到榆塞一带,遭受胡虏的突然袭击。对方有好几千人,全是骑兵,寡不敌众,带去的五百步兵全死掉了,尸体堆积得象小山那么高,他也落了个身首异处。到太阳下山后,他的魂听到呵喝之声,一个象官府中点巡官的人,来到他跟前,怒道:“这个人不该死,为什么杀他?”胥吏叩头哀求。那官说:“不把他复活,你就得偿命。”吏胥说:“能活。”当官的点点头,过一会儿又呵喝胥吏道:“你要快点使他复活,不要耽误死者。”胥吏大声答应着。将我的头安到颈项上,我的身子躺在三尺厚的树叶上,头边有半碗稀粥,一把断把羹匙插在碗中。我能够伸手拿羹匙,舀饭送到嘴里,渐渐能吃饭了,就又迷迷糊糊睡着了。当我再睁开眼时,又见半碗粥,碗里还是放着羹匙。这样一连过了六七天。能够行走了,我就拄着拐杖回到原处。光阴很快就到了现在,我的疤痕就是这么来的。

----------------------------------------

范令卿 (缢死复再生)

隋文帝开皇二年,汴州浚义县功曹范钦子令卿,在家与族人文志校书,竞工拙。令卿以手反击文志,鼻血出不止,因即殒。文志父乃执令卿,以绳悬缢于屋梁,移时气绝。文志父母恐令卿却活,复用布重绞之。死经三日,令卿却苏,文志长逝。(出《五行记》)

【译文】

隋文帝开皇二年,汴州浚义县功曹范钦之子范令卿,在家里与文志勘校书籍,比赛高低,结果打起架来。令卿用手反击文志,打得他鼻血不止,因之当即死去。文志的父亲捉住令卿,用绳子把他悬吊在房梁上,一会儿就断气了。文志父母怕令卿再活过来,用布条勒了又勒。令卿死了三天之后却又复活了,文志则终于死去了。

----------------------------------------

汤氏子

汤氏子者,其父为乐平尉。令李氏,陇西望族。素轻易,恒以吴人狎侮,尉甚不平。轻为令所猥辱,如是者已数四,尉不能堪。某与其兄,诣令纷争。令格骂,叱左右曳下,将加捶楚,某怀中有剑,直前刺令,中胸不深,后数日死。令家人亦击某系狱。州断刑,令辜内死,当决杀。将入市,无悴容。有善相者云:“少年有五品相,必当不死。若死,吾不相人矣。”施刑之人,加之以绳,决毕气绝。牵曳就狱,至夕乃苏。狱卒白官,官云:“此手杀人,义无活理。”令卒以绳缢绝。其夕三更,复苏。卒又缢之,及明复苏。狱官以白刺史,举州叹异。而限法不可。呼其父,令自毙之。及于州门,对众缢绝。刺史哀其终始,命家收之。及将归第,复活。因葬空棺,养之暗室。久之无恙。乾元中,为全椒令卒。(出《广异记》)

【译文】

汤氏子的父亲任乐平县尉。县令李氏,是陇西的名门贵族,平素轻浮随便,常常以狎昵侮辱别人取乐。县尉对此忿忿不平。他被县令随便侮辱多次,实不堪忍受。汤氏子和哥哥到县令处争辩,县令又打又骂,喊左右将他们拽下。刚要施刑,汤氏子怀中有剑,拔出便刺中县令胸部,不深。几天以后,县令死了。他的家人也击打汤氏子,并将其关进监狱。州里判刑,令年内处死。当行刑那天,把他带到刑场,汤氏子的脸上没有愁容。有个善于看相的人说:“这少年有五品官的相,定当不死;假如他死了,我今后就不给人相面了。”行刑的人用绳子缠住他的脖子,把他勒断气之后拉回监狱,到晚上就复活了。狱卒向狱官报告,狱官说:“这是个杀人犯,没有让他活的道理。”他命令狱卒用绳子把他吊死,不料三更时又活了。狱卒再吊,天亮又活了。狱官向刺史报告,全州上下惊叹不已。但为维护法律尊严非杀不可,喊来其父,让他亲手将儿子处死。其父在州的城门上当众行刑。刺史自始至终对他很同情,让家人收尸。等把他的尸体抬回家之后,他又复活了,因而埋的是空棺材,将他养在暗室,多少年都平安无事。唐代乾元年间,他是在任全椒县令时死的。

----------------------------------------

士人甲 (易形再生)

晋元帝世,有甲者,衣冠族姓,暴病亡,见人将上天,诣司命,司命更推校,算历未尽,不应枉召。主者发遣令还。甲尤脚痛,不能行,无缘得归。主者数人共愁,相谓曰:“甲若卒以脚痛不能归,我等坐枉人之罪。”遂相率具白司命。司命思之良久,曰:适新召胡人康乙者,在西门外。此人当遂死,其脚甚健,易之,彼此无损。主者承教出,将易之。胡形体甚丑,脚殊可恶,甲终不肯。主者曰。君若不易,便长决留此耳。不获已,遂听之。主者令二并闭目,倏忽,二人脚(“脚”原作“却”,据明抄本改)已各易矣。仍即遣之,豁然复生,具为家人说。发视,果是胡脚,丛毛连结,且胡臭。甲本士,爱玩手足。而忽得此,了不欲见。虽获更活,每惆怅,殆欲如死。旁人见识此胡者,死犹未殡,家近在茄子浦。甲亲往视胡尸。果见其脚著胡体。正当殡敛。对之泣。胡儿并有至性。每节朔。儿并悲思。驰往,抱甲脚号啕。忽行路相逢,便攀援啼哭。为此每出入时,恒令人守门,以防胡子。终身憎秽,未曾娱视。虽三伏盛署,必复重衣,无暂露也。(出《幽冥录》)

【译文】

晋元帝时有个某甲,出身士绅家庭。一天得急病死了,被人带上天去,拜见司命。司命又推究校验,计算某甲的寿历没尽,不应该冤枉召来。管事的下令将其遣返。某甲患脚病特别疼,不能走,没法回去。管事的几个人都挺发愁,商量说:“某甲假如因为脚病最后不能回去,我们就得承担冤枉他人的罪名。”于是一起向司命汇报。司命想了很久,说:“方才新召来的胡人康乙,在西门外住,这个人应当立即死,他的脚很健康,让他们二人换脚,彼此都没有什么损失。”管事的接受了这个命令,回来就要给他们换脚。那胡人形体丑陋,脚更难看,某甲怎么也不肯换。管事的说:“你假如不换脚,就得长留此间了。”某甲不得已,只好服从。管事的让他俩闭上眼睛,很快,他们的脚就换了过来。某甲当即被遣送回来,忽然间就活了。他一一向家人说了。脱鞋一看,果然是双胡人脚,丛生的毛连结着,而且有胡臭气。某甲本来是读书人,爱玩手脚,但忽得这样一双脚,却一点也不想看。虽然获得再生,却常惆怅慨叹,几乎想死。旁人中有认识那个胡人的,说他还没有出殡,家住附近茄子浦。某甲亲自去看那胡人尸体,果然看见自己的脚附在他的身上。正要殡殓,亲属们对着尸体哭。胡人的儿子对父亲很有感情,每当初一过节时,由于悲思过度,他都要跑到某甲家,抱住他的脚号啕大哭。走路时偶然相遇,胡儿也要拽住他啼哭。因此,某甲每次出入家时,总要让人守住门,以防胡儿。某甲一辈子厌恶那双脏脚,未曾高兴地看过。即使在三伏盛夏,也定要穿好几层衣服,不让它露出来。

----------------------------------------

李简

唐开元末,蔡州上蔡县南里村百姓李简,痫病卒。瘗后十余日,有汝阳县百姓张弘义,素不与李简相识,所居相去十余舍,亦因病,经宿却活。不复认父母妻子,且言我是李简,家住上蔡县南李村,父名亮。遂径往南李村,入亮家。亮惊问其故,言方病时,梦二人着黄,赍帖见追。行数十里,至大城,署曰“王城”。引入一处,如人间六司院。留居数日,所勘责事,委不能对。忽有一人自外来,称错追李简,可即放还。有一吏曰:“李身坏,别令托生。”一时忆念父母亲族,不欲别处受生,因请却复本身。少顷,见领一人至,通曰:“追到杂职汝阳张弘义。”吏又曰:“张弘义身幸未坏,速令李简托其身,以尽余年。”遂被两吏扶却出城。但行甚速,渐无所知,忽若梦觉。见人环泣,及屋宇,都不复认。亮问其亲族名氏,及平生细事,无不知也。先解竹作,因息入房,索刀具,破蔑盛器。语音举止,信李简也,竟不返汝阳。时段成式三从叔父,摄蔡州司户,亲验其事。昔扁鹊易鲁公扈、赵齐婴之心,及寝,互返其室,二室相咨。以是稽之,非寓言矣。(出《酉阳杂俎》)

【译文】

唐代开元末年,蔡州上蔡县南里村百姓李简,患癫痫病死去,埋葬十多天后。汝阳县有个百姓叫张弘义,与李简素不相识,且相距三百多里,也因病而死,过了一宿又活了。他不再认识父母妻子,并说我是李简,家住上蔡县南李村,父亲名亮,然后径直走到南李村,进了李亮家。李亮惊讶地询问这是怎么回事,张弘义说自己刚病时,梦见两个穿黄衣裳的人,送来一张帖子就跟他们走了。走了几十里,到了一座大城市,题名“王城”。他被引入一处,象人间的六司官衙,留他住了几天。所追查的一些事,他实在不能回答。一天,忽然从外面走进一个人,说是错捉了李简,应该立即放回去。有一吏说:“李简的身体腐坏了,让他到别处托生吧。”李简一时想念父母亲族,不想到别处托生,因此请求恢复本身。不一会,看见领进一个人,通判说:“汝阳张弘义被捉拿到了。”那吏又说:“幸亏张弘义的身体没坏,快让李简托他的身体复活,借以享受余年。”于是,李简便被两吏搀出那座城,但走得极快,他渐渐失去知觉,忽然又象作梦醒来。见不少人围坐而哭,还有那些屋宇,自己都不认识。李亮问他亲族名氏,以及李简的平生小事,他没有不知道的。李简原是蔑匠,于是到内室休息时,他就找来刀具,破开竹蔑编盛器。言谈举止,都使人确信是李简。他竟然再也没有回汝阳去。当时段成式的堂叔,任蔡州司户,亲自查验了这件奇事。古代扁鹊换鲁公扈、赵齐婴的心,等苏醒之后都能返回自己的住处。两家问及一些事情,他们各自都还记忆犹新。用这个历史事件来考究,李简的事也不是假造的。

----------------------------------------

竹季贞

陈蔡间,有民竹季贞,卒十余年矣。后里人赵子和亦卒,数日忽寤,即起驰出门。其妻子惊,前讯之。子和曰:“我竹季贞也,安识汝。今将归吾家。”既而语音非子和矣,妻子遂随之。至季贞家,见子和来,以为狂疾,骂而逐之。子和曰:“我竹季贞,卒十一年,今乃归。何拒我耶?”其家聆其语,果季贞也。验其事,又季贞也。妻子俱骇异,诘(“诘”原作“请”,据明抄本改)之,季贞曰:“我自去人世,迨今且一纪。居冥途中,思还省妻孥,不一日忘。然冥间每三十年,即一逝者再生,使言罪福。昨者吾所请案据,得以名闻冥官。愿为再生者,既而冥官谓我曰:“汝宅舍坏久矣,如何?”案据白曰:‘季贞同里赵子和者,卒数日,愿假其尸与季贞之魂。’冥官许之。即遣使送我于赵氏之舍,我故得归。”因话平昔事,历然可听,妻子方信而纳之。自是季贞不食酒肉,衣短粗衣,行乞陈蔡汝郑间。缗帛随以修佛,施贫饿者。一还家,至今尚存。(出《宣室志》)

【译文】

陈蔡两县之间,有个居民叫竹季贞,死十多年了。后来村里人赵子和也死了,过了几天又忽然苏醒,立即起身跑出门去。其妻惊讶地拦住他询问,子和说:“我是竹季贞,哪里认识你?我要回自己家去。”连语音都不是赵子和的了。妻子就跟着他到了竹季贞家。竹家人见赵子和来了,以为他疯了,骂着驱赶他。子和说:“我是竹季贞,死十一年了,现在又回来了,为什么要赶我走?!”竹家人听他的说话声,果然是竹季贞的;又通过一些事情验证,一点不错。竹妻和孩子们十分骇怕,追问他,他说:“我从离开人世,至今将近十二年,在阴曹地府里总想回来看看老婆孩子,一天也没有忘。然而,那里每隔三十年,才能让一个死者复活,让他到人间来宣讲善恶和福祸之事。昨天我请求管案子的人,想使自己的名字被冥官知道,并愿意为我复活。一会儿冥官对我说:‘你的身体腐烂很久了,怎么办?’管案子的人禀报说:‘他的同乡赵子和刚死几天,我想让他借尸还魂。’冥官准许了。那管案子的人立即把我送到赵子和家,我这才能活转过来。”接着说起平生往事,都清清楚楚的,妻才相信而且收留了他。从此季贞不吃酒肉,穿粗布短衣,行乞在陈蔡和汝郑等县之间,得到的钱帛随时用来修造佛寺,施舍给贫饿的人。他时而回一次家,到现在还活着。

----------------------------------------

陆彦

余杭人陆彦,夏月死十余日,见王。云:“命未尽,放归。”左右曰:“宅舍亡坏不堪,时沧州人李谈新来,其人合死,王曰:“取谈宅舍与之。”彦遂入谈柩中而苏。遂作吴语,不识妻子。具说其事。遂向余杭,访得其家。妻子不认,具陈由来,乃信之。(出《朝野佥载》)

【译文】

余杭人陆彦,在夏天死了十多日后,拜见冥王。冥王说:“这个人寿命没尽,放他回去吧。”左右的人说,他的躯壳完全腐烂了。这时沧州人李谈刚到,这个人该死。冥王说:“拿李谈的躯体给陆彦。”陆彦就进入李谈的棺材中苏醒过来。说话的口音是吴语,不认识妻子,一一讲了还阳的事。随即,他回到余杭,寻访到他的家,妻子却也不认他。待一一陈述经过后,她才相信。

太平广记
李昉
卷第一 神仙一卷第二 神仙二卷第三 神仙三卷第四 神仙四卷第五 神仙五卷第六 神仙六卷第七 神仙七卷第八 神仙八卷第九 神仙九卷第十 神仙十卷第十一 神仙十一卷第十二 神仙十二卷第十三 神仙十三卷第十四 神仙十四卷第十五 神仙十五卷第十六 神仙十六卷第十七 神仙十七卷第十八 神仙十八卷第十九 神仙十九卷第二十 神仙二十卷第二十一 神仙二十一卷第二十二 神仙二十二卷第二十三 神仙二十三卷第二十四 神仙二十四卷第二十五 神仙二十五卷第二十六 神仙二十六卷第二十七 神仙二十七卷第二十八 神仙二十八卷第二十九 神仙二十九卷第三十 神仙三十卷第三十一 神仙三十一卷第三十二 神仙三十二卷第三十三 神仙三十三卷第三十四 神仙三十四卷第三十五 神仙三十五卷第三十六 神仙三十六卷第三十七 神仙三十七卷第三十八 神仙三十八卷第三十九 神仙三十九卷第四十 神仙四十卷第四十一 神仙四十一卷第四十二 神仙四十二卷第四十三 神仙四十三卷第四十四 神仙四十四卷第四十五 神仙四十五卷第四十六 神仙四十六卷第四十七 神仙四十七卷第四十八 神仙四十八卷第四十九 神仙四十九卷第五十 神仙五十卷第五十一 神仙五十一卷第五十二 神仙五十二卷第五十三 神仙五十三卷第五十四 神仙五十四卷第五十五 神仙五十五卷第五十六 女仙一卷第五十七 女仙二卷第五十八 女仙三卷第五十九 女仙四卷第六十 女仙五卷第六十一 女仙六卷第六十二 女仙七卷第六十三 女仙八卷第六十四 女仙九卷第六十五 女仙十卷第六十六 女仙十一卷第六十七 女仙十二卷第六十八 女仙十三卷第六十九 女仙十四卷第七十 女仙十五卷第七十一 道术一卷第七十二 道术二卷第七十三 道术三卷第七十四 道术四卷第七十五 道术五卷第七十六 方士一卷第七十七 方士二卷第七十八 方士三卷第七十九 方士四卷第八十 方士五卷第八十一 异人一卷第八十二 异人二卷第八十三 异人三卷第八十四 异人四卷第八十五 异人五卷第八十六 异人六卷第八十七 异僧一卷第八十八 异僧二卷第八十九 异僧三卷第九十 异僧四卷第九十一 异僧五卷第九十二 异僧六卷第九十三 异僧七卷第九十四 异僧八卷第九十五 异僧九卷第九十六 异僧十卷第九十七 异僧十一卷第九十八 异僧十二卷第九十九 释证一卷第一百 释证二卷第一百一 释证三卷第一百二 报应一(金刚经)卷第一百三 报应二(金刚经)卷第一百四 报应三(金刚经)卷第一百五 报应四(金刚经)卷第一百六 报应五(金刚经)卷第一百七 报应六(金刚经)卷第一百八 报应七(金刚经)卷第一百九 报应八(法华经)卷第一百十 报应九(观音经)卷第一百十一 报应十(观音经)卷第一百十二 报应十一(崇经像)卷第一百十三 报应十二(崇经像)卷第一百十四 报应十三(崇经像)卷第一百十五 报应十四(崇经像)卷第一百十六 报应十五(崇经像)卷第一百十七 报应十六(阴德)卷第一百十八 报应十七(异类)卷第一百十九 报应十八(冤报)卷第一百二十 报应十九(冤报)卷第一百二十一 报应二十(冤报)卷第一百二十二 报应二十一(冤报)卷第一百二十三 报应二十二(冤报)卷第一百二十四 报应二十三(冤报)卷第一百二十五 报应二十四(冤报)卷第一百二十六 报应二十五卷第一百二十七 报应二十六卷第一百二十八 报应二十七卷第一百二十九 报应二十八(婢妾)卷第一百三十 报应二十九(婢妾)卷第一百三十一 报应三十(杀生)卷第一百三十二 报应三十一(杀生)卷第一百三十三 报应三十二(杀生)卷第一百三十四 报应三十三(宿业畜生)卷第一百三十五 征应一(帝王休征)卷第一百三十六 征应二(帝王休征)卷第一百三十七 征应三(人臣休征)卷第一百三十八 征应四(人臣休征)卷第一百三十九 征应五(邦国咎征)卷第一百四十 征应六(邦国咎征)卷第一百四十一 征应七(人臣咎征)卷第一百四十二 征应八(人臣咎征)卷第一百四十三 征应九(人臣咎征)卷第一百四十四 征应十(人臣咎征)卷第一百四十五 征应十一(人臣咎征)卷第一百四十六 定数一卷第一百四十七 定数二卷第一百四十八 定数三卷第一百四十九 定数四卷第一百五十 定数五卷第一百五十一 定数六卷第一百五十二 定数七卷第一百五十三 定数八卷第一百五十四 定数九卷第一百五十五 定数十卷第一百五十六 定数十一卷第一百五十七 定数十二卷第一百五十八 定数十三卷第一百五十九 定数十四(婚姻)卷第一百六十 定数十五(婚姻)卷第一百六十一 感应一卷第一百六十二 感应二卷第一百六十三 谶应卷第一百六十四 名贤(讽谏附)卷第一百六十五 廉俭(吝啬附)卷第一百六十六 气义一卷第一百六十七 气义二卷第一百六十八 气义三卷第一百六十九 知人一卷第一百七十 知人二卷第一百七十一 精察一卷第一百七十二 精察二卷第一百七十三 俊辩一卷第一百七十四 俊辩二(幼敏附)卷第一百七十五 幼敏卷第一百七十六 器量一卷第一百七十七 器量二卷第一百七十八 贡举一卷第一百七十九 贡举二卷第一百八十 贡举三卷第一百八十一 贡举四卷第一百八十二 贡举五卷第一百八十三 贡举六卷第一百八十四 贡举七(代族附)卷第一百八十五 铨选一卷第一百八十六 铨选二卷第一百八十七 职官卷第一百八十八 权倖卷第一百八十九 将帅一卷第一百九十 将帅二(杂谲智附)卷第一百九十一 骁勇一卷第一百九十二 骁勇二卷第一百九十三 豪侠一卷第一百九十四 豪侠二卷第一百九十五 豪侠三卷第一百九十六 豪侠四卷第一百九十七 博物卷第一百九十八 文章一卷第一百九十九 文章二卷第二百 文章三卷第二百一 才名(好尚附)卷第二百二 儒行(怜才 高逸)卷第二百三 乐一卷第二百四 乐二卷第二百五 乐三卷第二百六 书一卷第二百七 书二卷第二百八 书三卷第二百九 书四卷第二百十 画一卷第二百十一 画二卷第二百十二 画三卷第二百十三 画四卷第二百十四 画五卷第二百十五 算术卷第二百十六 卜筮一卷第二百十七 卜筮二卷第二百十八 医一卷第二百十九 医二卷第二百二十 医三卷第二百二十一 相一卷第二百二十二 相二卷第二百二十三 相三卷第二百二十四 相四卷第二百二十五 伎巧一卷第二百二十六 伎巧二卷第二百二十七 伎巧三(绝艺附)卷第二百二十八 博戏卷第二百二十九 器玩一卷第二百三十 器玩二卷第二百三十一 器玩三卷第二百三十二 器玩四卷第二百三十三 酒(酒量、嗜酒附)卷第二百三十四 食(能食、菲食附)卷第二百三十五 交友卷第二百三十六 奢侈一卷第二百三十七 奢侈二卷第二百三十八 诡诈卷第二百三十九 谄佞一卷第二百四十 谄佞二卷第二百四十一 谄佞三卷第二百四十二 谬误(遗忘附)卷第二百四十三 治生(贪附)卷第二百四十四 褊急卷第二百四十五 诙谐一卷第二百四十六 诙谐二卷第二百四十七 诙谐三卷第二百四十八 诙谐四卷第二百四十九 诙谐五卷第二百五十 诙谐六卷第二百五十一 诙谐七卷第二百五十二 诙谐八卷第二百五十三 嘲诮一卷第二百五十四 嘲诮二卷第二百五十五 嘲诮三卷第二百五十六 嘲诮四卷第二百五十七 嘲诮五卷第二百五十八 嗤鄙一卷第二百五十九 嗤鄙二卷第二百六十 嗤鄙三卷第二百六十一 嗤鄙四卷第二百六十二 嗤鄙五卷第二百六十三 无赖一卷第二百六十四 无赖二卷第二百六十五 轻薄一卷第二百六十六 轻薄二卷第二百六十七 酷暴一卷第二百六十八 酷暴二卷第二百六十九 酷暴三卷第二百七十 妇人一卷第二百七十一 妇人二卷第二百七十二 妇人三卷第二百七十三 妇人四(附妓女)卷第二百七十四 情感卷第二百七十五 童仆(奴婢附)卷第二百七十六 梦一卷第二百七十七 梦二卷第二百七十八 梦三卷第二百七十九 梦四卷第二百八十 梦五(鬼神上)卷第二百八十一 梦六卷第二百八十二 梦七卷第二百八十三 巫(附厌咒)卷第二百八十四 幻术一卷第二百八十五 幻术二卷第二百八十六 幻术三卷第二百八十七 幻术四卷第二百八十八 妖妄一卷第二百八十九 妖妄二卷第二百九十 妖妄三卷第二百九十一 神一卷第二百九十二 神二卷第二百九十三 神三卷第二百九十四 神四卷第二百九十五 神五卷第二百九十六 神六卷第二百九十七 神七卷第二百九十八 神八卷第二百九十九 神九卷第三百 神十卷第三百一 神十一卷第三百二 神十二卷第三百三 神十三卷第三百四 神十四卷第三百五 神十五卷第三百六 神十六卷第三百七 神十七卷第三百八 神十八卷第三百九 神十九卷第三百一十 神二十卷第三百一十一 神二十一卷第三百一十二 神二十二卷第三百一十三 神二十三卷三百十四 神二十四卷第三百十五 神二十五(淫祠附)卷第三百十六 鬼一卷第三百十七 鬼二卷第三百一十八 鬼三卷第三百一十九 鬼四卷第三百二十 鬼五卷第三百二十一 鬼六卷第三百二十二 鬼七卷第三百二十三 鬼八卷第三百二十四 鬼九卷第三百二十五 鬼十卷第三百二十六 鬼十一卷第三百二十七 鬼十二卷第三百二十八 鬼十三卷第三百二十九 鬼十四卷第三百三十 鬼十五卷第三百三十一 鬼十六卷第三百三十二 鬼十七卷第三百三十三 鬼十八卷第三百三十四 鬼十九卷第三百三十五 鬼二十卷第三百三十六 鬼二十一卷第三百三十七 鬼二十二卷第三百三十八 鬼二十三卷第三百三十九 鬼二十四卷第三百四十 鬼二十五卷第三百四十一 鬼二十六卷第三百四十二 鬼二十七卷第三百四十三 鬼二十八卷第三百四十四 鬼二十九卷第三百四十五 鬼三十卷第三百四十六 鬼三十一卷第三百四十七 鬼三十二卷第三百四十八 鬼三十三卷第三百四十九 鬼三十四卷第三百五十 鬼三十五卷第三百五十一 鬼三十六卷第三百五十二 鬼三十七卷第三百五十三 鬼三十八卷第三百五十四 鬼三十九卷第三百五十五 鬼四十卷第三百五十六 夜叉一卷第三百五十七 夜叉二卷第三百五十八 神魂一卷第三百五十九 妖怪一卷第三百六十 妖怪二卷第三百六十一 妖怪三卷第三百六十二 妖怪四卷第三百六十三 妖怪五卷第三百六十四 妖怪六卷第三百六十五 妖怪七卷第三百六十六 妖怪八卷第三百六十七 妖怪九(人妖附)卷第三百六十八 精怪一卷第三百六十九 精怪二卷第三百七十 精怪三卷第三百七十一 精怪四卷第三百七十二 精怪五卷第三百七十三 精怪六卷第三百七十四 灵异卷第三百七十五 再生一卷第三百七十六 再生二卷第三百七十七 再生三卷第三百七十八 再生四卷第三百七十九 再生五卷第三百八十 再生六卷第三百八十一 再生七卷第三百八十二 再生八卷第三百八十三 再生九卷第三百八十四 再生十卷第三百八十五 再生十一卷第三百八十六 再生十二卷第三百八十七 悟前生一卷第三百八十八 悟前生二卷第三百八十九 冢墓一卷第三百九十 冢墓二卷第三百九十一 铭记一卷第三百九十二 铭记二卷第三百九十三 雷一卷第三百九十四 雷二卷第三百九十五 雷三卷第三百九十六 雨(风虹附)卷第三百九十七 山(溪附)卷第三百九十八 石(坡沙附)卷第三百九十九 水(井附)卷第四百 宝一卷第四百一 宝二(金玉附)卷第四百二 宝三卷第四百三 宝四(杂宝上)卷第四百四 宝五(杂宝下)卷第四百五 宝六(钱、奇物附)卷第四百六 草木一(文理木附)卷第四百七 草木二卷第四百八 草木三卷第四百九 草木四卷第四百一十 草木五卷第四百一十一 草木六卷第四百十二 草木七(五谷、茶、荈附)卷第四百十三 草木八卷第四百十四 草木九卷第四百一十五 草木十卷第四百十六 草木十一卷第四百一十七 草木十二卷第四百一十八 龙一卷第四百一十九 龙二卷第四百二十 龙三卷第四百二十一 龙四卷第四百二十二 龙五卷第四百二十三 龙六卷第四百二十四 龙七卷第四百二十五 龙八卷第四百二十六 虎一卷第四百二十七 虎二卷第四百二十八 虎三卷第四百二十九 虎四卷第四百三十 虎五卷第四百三十一 虎六卷第四百三十二 虎七卷第四百三十三 虎八卷第四百三十四 畜兽一卷第四百三十五 畜兽二卷第四百三十六 畜兽三卷第四百三十七 畜兽四卷第四百三十八 畜兽五卷第四百三十九 畜兽六卷第四百四十 畜兽七卷第四百四十一 畜兽八卷第四百四十二 畜兽九卷第四百四十三 畜兽十卷第四百四十四 畜兽十一卷第四百四十五 畜兽十二卷第四百四十六 畜兽十三卷第四百四十七 狐一卷第四百四十八 狐二卷第四百四十九 狐三卷第四百五十 狐四卷第四百五十一 狐五卷第四百五十二 狐六卷第四百五十三 狐七卷第四百五十四 狐八卷第四百五十五 狐九卷第四百五十六 蛇一卷第四百五十七 蛇二卷第四百五十八 蛇三卷第四百五十九 蛇四卷第四百六十 禽鸟一卷第四百六十一 禽鸟二卷第四百六十二 禽鸟三卷第四百六十三 禽鸟四卷第四百六十四 水族一卷第四百六十五 水族二卷四百六十六 水族三卷第四百六十七 水族四卷第四百六十八 水族五卷第四百六十九 水族六卷第四百七十 水族七卷第四百七十一 水族八卷第四百七十二 水族九(龟)卷第四百七十三 昆虫一卷第四百七十四 昆虫二卷第四百七十五 昆虫三卷第四百七十六 昆虫四第四百七十七 昆虫五第四百七十八 昆虫六第四百七十九 昆虫七第四百八十 蛮夷一卷第四百八十一 蛮夷二卷第四百八十二 蛮夷三卷第四百八十三 蛮夷四卷第四百八十四 杂传记一卷第四百八十五 杂传记二卷第四百八十六 杂传记三卷第四百八十七 杂传记四卷第四百八十八 杂传记五第四百八十九 杂传记六第四百九十 杂传记七第四百九十一 杂传记八卷第四百九十二 杂传记九卷第四百九十三 杂录一第四百九十四 杂录二卷第四百九十五 杂录三卷第四百九十六 杂录四卷第四百九十七 杂录五卷第四百九十八 杂录六卷第四百九十九 杂录七卷第五百 杂录八
字号大小
行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