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缭子
上一章

重刑令第十三

夫将自千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国贼」。身戮家残,去其籍,发其坟墓,暴其骨于市,男女公于官。自百人以上,有战而北,守而降,离地逃众,命曰「军贼」。身死家残,男女公于官。使民内畏重刑,则外轻敌。 

故先王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刑重则内畏,内畏则外轻矣。 

尉缭子
尉缭子
天官第一兵谈第二制谈第三战威第四攻权第五守权第六十二陵第七武议第八将理第九原官第十治本第十一战权第十二重刑令第十三伍制令第十四分塞令第十五束伍令第十六经卒令第十七勒卒令第十八将令第十九踵军令第二十兵教上第二十一兵教下第二十二兵令上第二十三兵令下第二十四
字号大小
行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