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上一章

志第十一 礼四之二

世宗景明二年夏六月,秘书丞孙惠蔚上言:“臣闻国之大礼,莫崇明祀,祀之大者,莫过禘佩,所以严祖敬宗,追养继孝,合享圣灵,审谛昭穆,迁毁有恆,制尊卑,有定体,诚悫著于中,百顺应于外。是以惟王创制,为建邦之典;仲尼述定,为不刊之式。暨秦燔《诗》《书》,鸿籍泯灭。汉氏兴求,拾缀遗篆,淹中之经,孔安所得,唯有卿大夫士馈食之篇。而天子诸侯享庙之祭、禘佩之礼尽亡。曲台之《记》,戴氏所述,然多载尸灌之义,牲献之数,而行事之法,备物之体,蔑有具焉。今之取证,唯有《王制》一简,《公羊》一册。考此二书,以求厥旨。自余经传,虽时有片记,至于取正,无可依揽。是以两汉渊儒、魏晋硕学,咸据斯文,以为朝典。然持论有深浅,及义有精浮,故令传记虽一,而探意乖舛。伏惟孝文皇帝,合德乾元,应灵诞载,玄思洞微,神心暢古,礼括商周,乐宣《韶濩》,六籍幽而重昭,五典沦而复显,举二经于和中,一姬公于洛邑。陛下睿哲渊凝,钦明道极,应必世之期,属功成之会,继文垂则,实惟下武。而祫趾二殷,国之大事;蒸尝合享,朝之盛礼。此先皇之所留心,圣怀以之永慕。臣闻司疑

宗初开,致礼清庙,敢竭愚管,辄陈所怀。谨案《王制》曰:‘天子犆罐、祫趾、祫尝、祫蒸。’郑玄曰‘天子诸侯之丧毕,合先君之主于祖庙而祭之,谓之祫。后因以为常’,‘鲁礼,三年丧毕而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自尔之后,五年而再殷祭,一祫一禘’。《春秋公羊》鲁文二年:‘八月丁卯,大事于太庙。’《传》曰:‘大事者何?大祫也,大祫者何?合祭也。毁庙之主,陈于太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太祖。五年而再殷祭。’何休曰:‘陈者,就陈列太祖前。太祖东乡,昭南乡,穆北乡,其余孙从王父。父曰昭,子曰穆。’又曰:‘殷,盛也,谓三年祫,五年禘。禘所以异于祫者,功臣皆祭也。祫犹合也,禘犹谛也,审谛无所遗失。’察记传之文,何、郑祫趾之义,略可得闻。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又案魏氏故事,魏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正月,积二十五晦为大祥。太常孔美、博士赵怡等以为禫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礼应祫。散骑常侍王肃、博士乐详等以为禫在祥月,至其年二月,宜应祫祭。虽孔王异议,六八殊制,至于丧毕之祫,明年之禘,其议一焉。陛下永惟孝恩,因心即礼,取郑舍王,禫终此晦,来月中旬,礼应大祫。六室神祏,外食太祖。明年春享,咸禘群庙。自兹以后,五年为常。又古之祭法,时祫。并行,天子先祫后时诸侯先时后祫。此于古为当,在今则烦。且礼有升降,事有文节,通时之制,圣人弗违。当祫之月,宜减时祭,以从要省。然大礼久废,群议或殊,以臣观之,理在无怪。何者?心制既终,二殷惟始,祫禘之正,实在于斯。若停而阙之,唯行时祭,七圣不闻合享,百辟不睹盛事,何以宣昭令问,垂式后昆乎?皇朝同等三代,治迈终古,而令徽典缺于昔人,鸿美惭于往志,此礼所不行,情所未许。臣学不钩深,思无经远,徒阅章句,蔑尔无立。但饮泽圣时,铭恩天造,是以妄尽区区,冀有尘露。所陈蒙允,请付礼官,集定仪注。”

诏曰:“礼贵循古,何必改作。且先圣久遵,绵代恆典,岂朕冲暗,所宜革之。且礼祭之议,国之至重,先代硕儒,论或不一。可付八坐、五省、太常、国子参定以闻。”七月,侍中、录尚书事、北海王详等言:“奉旨集议,佥以为禘佩之设,前代彝典,惠蔚所陈,有允旧义。请依前克敬享清宫,其求省时祭,理实宜尔。但求之解注,下逼列国,兼时奠之敬,事难辄省。请移仲月,择吉重闻。”制可。

十一月壬寅,改筑圜丘于伊水之阳。乙卯,仍有事焉。

延昌四年正月,世宗崩,肃宗即位。三月甲子,尚书令、任城王澄奏,太常卿崔亮上言:“秋七月应祫祭于太祖,今世宗宣武皇帝主虽入庙,然烝尝时祭,犹别寝室,至于殷祫,宜存古典。案《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于群庙。又案杜预亦云,卒哭而除,三年丧毕而禘。魏武宣后以太后四年六月崩,其月既葬,除服即吉。四时行事,而犹未禘。王肃、韦诞并以为今除即吉,故特时祭。至于禘祫,宜存古礼。高堂隆亦如肃议,于是停不殷祭。仰寻太和二十三年四月一日,高祖孝文皇帝崩,其年十月祭庙,景明二年秋七月祫于太祖,三年春禘于群庙。亦三年乃祫。谨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年终乃后祫趾。”诏曰:“太常援引古今,并有证据,可依请。”

熙平二年三月癸未,太常少卿元端上言:“谨案《礼记》《祭法》:‘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祖颛顼而宗尧。夏后氏亦禘黄帝而郊鲧,祖颛顼而宗禹。殷人禘喾而郊冥,祖契则宗汤。周人禘喾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郑玄注:‘大禘郊祖宗,谓祭祀以配食也。有虞氏以上尚德,禘郊祖宗,配用有德者。自夏以下,稍用其姓代之。’是故周人以后稷为始祖,文武为二祧。讫于周世,配祭不毁。案《礼》,喾虽无庙,配食禘祭。谨详圣朝以太祖道武皇帝配圜丘,道穆皇后刘氏配方泽;太宗明元皇帝配上帝,明密皇后杜氏配地祇;又以显祖献文皇帝配雩祀。太宗明元皇帝之庙既毁,上帝地祇,配祭有式。国之大事,唯祀与戎,庙配事重,不敢专决,请召群官集议以闻。”灵太后令曰“依请”。于是太师、高阳王雍,太傅、领太尉公、清河王怿,太保、领司徒公、广平王怀,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中书监胡国珍,侍中、领著作郎崔光等议:“窃以尚德尊功,其来自昔,郊稷宗文,周之茂典。仰惟世祖太武皇帝以神武纂业,克清祸乱,德济生民,功加四海,宜配南郊。高祖孝文皇帝大圣膺期,惟新魏道,刑措胜残,功同天地,宜配明堂。”令曰:“依议施行。”

七月戊辰,侍中、领军将军、江阳王继表言:“臣功缌之内,太祖道武皇帝之后,于臣始是曾孙。然道武皇帝传业无穷,四祖三宗,功德最重,配天郊祀,百世不迁。而曾玄之孙,烝尝之荐,不预拜于庙庭;霜露之感,阙陪奠于阶席。今七庙之后,非直隔归胙之灵;五服之孙,亦不沾出身之叙。校之坟史则不然,验之人情则未允。何者?《礼》云,祖迁于上,宗易于下。臣曾祖是帝,世数未迁,便疏同庶族,而孙不预祭。斯之为屈,今古罕有。昔尧敦九族,周隆本枝,故能磐石维城,御侮于外。今臣之所亲,生见隔弃,岂所以桢干根本,隆建公族者也。伏见高祖孝文皇帝著令铨衡,取曾祖之服,以为资廕,至今行之,相传不绝。而况曾祖为帝,而不见录。伏愿天鉴,有以照临,令皇恩洽穆,宗人咸叙。请付外博议,永为定准。”灵太后令曰:“付八座集礼官议定以闻。”

四门小学博士王僧奇等议:“案《孝经》曰:‘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然则太祖不迁者,尊王业之初基,二祧不毁者,旌不朽之洪烈。其旁枝远胄,岂得同四庙之亲哉?故《礼记婚义》曰:‘古者妇人先嫁三月,祖庙未毁,教于公宫。祖庙既毁,教于宗室。’又《文王世子》曰:‘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不忘亲也。亲未绝而列于庶人,贱无能也。’郑注云:‘赴告于君也。实四庙言五者,容显考为始封君子故也。’郑君别其四庙,理协二祭。而四庙者,在当世服属之内,可以与于子孙之位,若庙毁服尽,岂得同于此例乎?敢竭愚昧,请以四庙为断。”

柄子博士李琰之议:“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郑氏注:‘昭穆咸在,谓同宗父子皆来。’古礼之制,如是其广,而当今仪注,唯限亲庙四,愚窃疑矣。何以明之?设使世祖之子男于今存者,既身是戚蕃,号为重子,可得宾于门外,不预碑鼎之事哉?又因宜变法,《礼》有其说。《记》言:‘五庙之孙,祖庙未毁,为庶人,冠娶必告,死必赴。’《注》曰:‘实四庙而言五者,容显考始封之君子。’今因太祖之庙在,仍通其曾玄侍祠,与彼古记,甚相符会。且国家议亲之律,指取天子之玄孙,乃不旁准于时后。至于助祭,必谓与世主相伦,将难均一。寿有短长,世有延促,终当何时可得齐同。谓宜入庙之制,率从议亲之条;祖祧之裔,各听尽其玄孙。使得骏奔堂坛,肃承禘礿,则情理差通。不宜复各为例,令事事舛驳。”

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侍中、尚书左仆射元晖奏:“臣等参量琰之等议,虽为始封君子,又《祭统》曰:‘有事于太庙,群昭群穆咸在,而不失其伦。’郑注云昭穆,谓同宗父子皆来也。言未毁及同宗,则共四庙之辞。云未绝与父子,明崇五属之称。天子诸侯,继立无殊,吉凶之赴,同止四庙。祖祧虽存,亲级弥远,告赴拜荐,典记无文。斯由祖迁于上,见仁亲之义疏;宗易于下,著五服之恩断。江阳之于今帝也,计亲而枝宗三易,数世则庙应四迁,吉凶尚不告闻,拜荐宁容辄预。高祖孝文皇帝圣德玄览,师古立政,陪拜止于四庙,哀恤断自缌宗。即之人情,冥然符一;推之礼典,事在难违。此所谓明王相沿,今古不革者也。”

太常少卿元端议:“《礼记祭法》云:王立七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远庙为祧,有二祧。而祖考以功重不迁,二祧以盛德不毁。迭迁之义,其在四庙也。《祭统》云:祭有十伦之义,六曰见亲疏之杀焉。‘夫祭有昭穆,昭穆者所以别父子远近、长幼亲疏之序,而无乱也’,是故有伦。注云:‘昭穆咸在,同宗父子皆来。’指谓当庙父子为群,不系于昭穆也。若一公十子,便为群公子,岂待数公而立称乎?《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有所援引,然与朝议不同。如依其议,匪直太祖曾玄,诸庙子孙,悉应预列。既无正据,窃谓太广。臣等愚见,请同僧奇等议。”

灵太后令曰:“《议亲律》注云:‘非唯当世之属籍,历谓先帝之五世。’此乃明亲亲之义笃,骨肉之恩重。尚书以远及诸孙,太广致疑。百僚助祭,可得言狭也!祖庙未毁,曾玄不预坛堂之敬,便是宗人之昵,反对于附庸,王族之近,更疏于群辟。先朝旧仪,草创未定,刊制律宪,垂之不朽。琰之援据,甚允情理。可依所执。”

十二月丁未,侍中、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度支尚书崔亮奏:“谨案《礼记》:曾子问曰:诸侯旅见天子,不得成礼者几?孔子曰:四,太庙火、日蚀、后之丧、雨沾服失容则废。臣等谓元日万国贺,应是诸侯旅见之义。若禘废朝会,孔子应云五而独言四,明不废朝贺也。郑玄《礼》注云:‘鲁礼,三年丧毕,祫于太祖,明年春,禘群庙。’又《郑志》:检鲁礼,《春秋》昭公十一年夏五月,夫人归氏薨。十三年五月大祥,七月释禫,公会刘子及诸侯于平丘,八月归,不及于祫;冬,公如晋,明十四年春,归祫,明十五年春乃禘。《经》曰:‘二月癸酉,有事于武宫。’《传》曰:‘禘于武公。’谨案《明堂位》曰:‘鲁,王礼也。’丧毕祫趾,似有退理。详考古礼,未有以祭事废元会者。《礼》云‘吉事先近日’,脱不吉,容改筮三旬。寻摄太史令赵翼等列称,正月二十六日祭亦吉。请移禘祀在中旬十四日,时祭移二十六日,犹曰春禘,又非退义。祭则无疏怠之讥,三元有顺轨之美。既被成旨,宜即宣行。臣等伏度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君举必书,恐贻后诮。辄访引古籍,窃有未安。臣等学缺通经,识不稽古,备位枢纳,可否必陈。冒陈所见,伏听裁衷。”灵太后令曰:“可如所执。”

初,世宗永平、延昌中,欲建明堂。而议者或云五室,或云九室,频属年饥,遂寝。至是复议之,诏从五室。及元议执政,遂改营九室。值世乱不成,宗配之礼,迄无所设。

神龟初,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时疑其庙制。太学博士王延业议曰:

案《王制》云:诸侯祭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又《小记》云:王者立四庙。郑玄云:“高祖已下,与始祖而五。”明立庙之正,以亲为限,不过于四。其外有大功者,然后为祖宗。然则无太祖者,止于四世,有太祖乃得为五,礼之正文也。《文王世子》云:“五庙之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郑玄云:“实四庙而言五庙者,容高祖为始封君之子。”明始封之君,在四世之外,正位太祖,乃得称五庙之孙。若未有太祖,已祀五世,则郑无为释高祖为始封君之子也。此先儒精义,当今显证也。又《丧服传》曰:“若公子之子孙,有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郑玄云:“谓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已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明始封犹在亲限,故祀止高祖。又云如亲而迁,尤知高祖之父,不立庙矣。此又立庙明法,与今事相当者也。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注云:“言至子孙,则初时未备也。”此又显在《纬》籍,区别若斯者也。又晋初,以宣帝是始封之君,应为太祖,而以犹在祖位,故唯祀征西已下六世。待世世相推,宣帝出居太祖之位,然后七庙乃备。此又依准前轨,若重规袭矩者也。窃谓太祖者,功高业大,百世不迁,故亲庙之外,特更崇立。苟无其功,不可独居正位,而遽见迁毁。且三世已前,庙及于五;玄孙已后,祀止于四。一与一夺,名位莫定,求之典礼,所未前闻。

今太上秦公,疏爵列土,大启河山,传祚无穷,永同带砺,实有始封之功,方成不迁之庙。但亲在四世之内,名班昭穆之序,虽应为太祖,而尚在祢位,不可远探高祖之父,以合五者之数。太祖之室,当须世世相推,亲尽之后,乃出居正位,以备五庙之典。夫循文责实,理贵允当,考创宗祊,得礼为美。不可苟荐虚名,取荣多数,求之经记,窃谓为允。又武始侯本无采地,于皇朝制令,名准大夫。案如礼意,诸侯夺宗,武始四时蒸尝,宜于秦公之庙。

博士卢观议:

案《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士一。自上已下,降杀以两,庶人无庙,死为鬼焉。故曰,尊者统远,卑者统近。是以诸侯及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祭法》曰:“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墠,去墠为鬼。”至于禘佩,方合食太祖之宫。《大傅》曰:“别子为祖。”《丧服传》曰:“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郑说不得祖祢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世世祖是人者,谓世世祖受封之君;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耳。愚以为迁者,迁于太祖庙,毁者从太祖而毁之。若不迁太祖,不须废祖是人之文;明非始封,故复见乃毁之节。何以知之?案诸侯有祖考之庙,祭五世之礼。五礼正祖为轻,一朝顿立。而祖考之庙,要待六世之君,六世已前,虚而蔑主。求之圣旨,未为通论。《曾子问》曰:“庙无虚主。”虚主唯四,祖考不与焉。明太祖之庙,必不空置。

《礼纬》曰:“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见夏无始祖,待禹而五;殷人郊契,得汤而六;周有后稷,及文王至武王而七。言夏即大禹之身,言子谓启、诵之世,言孙是迭迁之时。禹为受命,不毁亲;汤为始君,不迁五主;文武为二祧,亦不去三昭三穆。三昭三穆谓通文武,若无文武,亲不过四。观远祖汉侍中植所说云然,郑玄、马昭亦皆同尔。且天子逆加二祧,得并为七。诸侯预立太祖,何为不得为五乎?今始封君子之立祢庙,颇似成王之于二祧。孙卿曰“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假使八世,天子乃得事七;六世,诸侯方通祭五;推情准理,不其谬乎!虽王侯用礼,文节不同,三隅反之,自然昭灼。且文宣公方为太祖,世居子孙,今立五庙,窃谓为是。《礼纬》又云:“诸侯五庙,亲四。”始封之君或上或下,虽未居正室,无废四祀之亲。《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此实殷汤时制,不为难也。聊复标榜,略引章条。愚戆不足以待大问。

侍中、太傅、清河王怿议:

太学博士王延业及卢观等,各率异见。案《礼记王制》:“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并是后世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时据立神位之事也。良由去圣久远,经礼残缺,诸儒注记,典制无因。虽稽考异闻,引证古谊,然用舍从世,通塞有时,折衷取正,固难详矣。今相国、秦公初构国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极高曾,四世而已。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若以功业隆重,越居正室,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如其权立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昔司马懿立功于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世,止于高曾。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止。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所殷鉴也。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明知当时大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世世相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耳。远稽《礼纬》诸儒所说,近循晋公之庙故事,宜依博士王延业议,定立四主,亲止高曾,且虚太祖之位,以待子孙而备五庙焉。

又延业、卢观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玄之解,谓天子、诸侯作主,大夫及士则无。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情礼。何以言之?原夫作主之礼,本以依神,孝子之心,非主莫依。今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庙,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平存。上自天子,下逮于士,如此四事,并同其礼。何至于主,惟谓王侯。《礼》云:“重,主道也。”此为理重则立主矣。故王肃曰:“重,未立主之礼也。”《士丧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孔悝反祏,载之左史;馈食设主,著于《逸礼》。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考,何可无主。《公羊传》:“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今以为摄主者,摄神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何休云:“宗人摄行主事而往也。”意谓不然。君闻臣丧,尚为之不怿,况臣闻君丧,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又相国立庙,设主依神,主无贵贱,纪座而已。若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则无主。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安。宜通为主,以铭神位。

怿又议曰:“古者七庙,庙堂皆别。光武已来,异室同堂,故先朝《祀堂令》云:‘庙皆四栿五架,北厢设座,东昭西穆。’是以相国构庙,唯制一室,同祭祖考。比来诸王立庙者,自任私造,不依公令,或五或一,参差无准。要须议行新令,然后定其法制。相国之庙,已造一室,实合朝令。宜即依此,展其享祀。”诏依怿议。

天平四年四月,七帝神主既迁于太庙,太社石主将迁于社宫。礼官云应用币。中书侍郎裴伯茂时为《祖祀文》,伯茂据故事,太和中迁社宫,高祖用牲不用币,遂以奏闻。于时议者或引《大戴礼》,迁庙用币,今迁社宜不殊。伯茂据《尚书召诰》,应用牲,诏遂从之。

武定六年二月,将营齐献武王庙,议定室数、形制。兼度支尚书崔昂、司农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门侍郎李骞、中书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子博士邢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议:“案《礼》,诸侯五庙,太祖及亲庙四。今献武王始封之君,便是太祖,既通亲庙,不容立五室。且帝王亲庙,亦不过四。今宜四室二间,两头各一颊室,夏头徘徊鸱尾。又案《礼图》,诸侯止开南门,而《二王后祔祭仪法》,执事列于庙东门之外。既有东门,明非一门。献武礼数既隆,备物殊等。准据今庙,宜开四门。内院南面开三门,余面及外院,四面皆一门。其内院墙,四面皆架为步廊。南出夹门,各置一屋,以置礼器及祭服。内外门墙,并用赭垩。庙东门道南置齐坊;道北置二坊,西为典祠庙并厨宰,东为庙长廨并置车辂;其北为养牺牲之所。”诏从之。

魏书
魏收
帝纪
帝纪第一 序纪帝纪第二 太祖纪帝纪第三 太宗纪帝纪第四 世祖纪帝纪第五 高宗纪帝纪第六 显祖纪帝纪第七 高祖纪帝纪第八 世宗纪帝纪第九 肃宗纪帝纪第十 孝庄纪帝纪第十一 前废帝广陵王后废帝安定王 出帝平阳王帝纪第十二 孝静纪
列传
列传第一 皇后列传列传第二 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第三 昭成子孙列传第四 道武七王列传第五 明元六王列传第六 太武五王列传第七 景穆十二王列传第八 文成五王列传第九 献文六王列传第十 孝文五王列传第十一 卫操 莫含 刘库仁列传第十二 燕凤 许谦 张衮 崔玄伯 邓渊列传第十三 长孙嵩 长孙道生列传第十四 长孙肥 尉古真列传第十五 穆崇列传第十六 和跋 奚牧 莫题 庾业延 贺狄干 李栗 刘洁 古弼 张黎列传第十七 奚斤 叔孙建列传第十八 王建 安同 楼伏连 丘堆 娥清 刘尼 奚眷 车伊洛 宿石 来大千周几 豆代田 周观 闾大肥 尉拨 陆真 吕洛拔列传第十九 于栗磾列传第二十 高湖 崔逞 封懿列传第二十一 宋隐 王宪 屈遵 张蒲 谷浑 公孙表 张济 李先 贾彝 薛提列传第二十二 王洛兒 车路头 卢鲁元 陈建 万安国列传第二十三 崔浩列传第二十四 李顺列传第二十五 司马休之 司马楚之 司马景之 司马叔璠 司马天助列传第二十六 刁雍 王慧龙 韩延之 袁式列传第二十七 李宝列传第二十八 陆俟列传第二十九 源贺列传第三十 薛辩 寇赞 郦范 韩秀 尧暄列传第三十一 严棱 毛修之 唐和 刘休宾 房法寿列传第三十二 罗结 伊馛 乙瑰 和其奴 苟颓 薛野 者 宇文福 费于 孟威列传第三十三 韦阆 杜铨 裴骏 辛绍先 柳崇列传第三十四 窦瑾 许彦 李欣列传第三十五 卢玄列传第三十六 高允列传第三十七 李灵崔鉴列传第三十八 尉元 慕容白曜列传第三十九 韩茂 皮豹子 封敕文 吕罗汉 孔伯恭列传第四十 赵逸 胡方回 胡叟 宋繇 张湛 宗钦 段承根 阚骃 刘昞 赵柔 索敞 阴仲达列传第四十一 李孝伯 李冲列传第四十二 游雅 高闾列传第四十三 游明根 刘芳列传第四十四 郑羲 崔辩列传第四十五 高祐 崔挺列传第四十六 杨播列传第四十七 刘昶 萧宝夤 萧正表列传第四十八 韩麒麟 程骏列传第四十九 薛安都 毕众敬 沈文秀 张谠 田益宗 孟表列传第五十 李彪 高道悦列传第五十一 王肃 宋弁列传第五十二 郭祚 张彝列传第五十三 邢峦 李平列传第五十四 李崇 崔亮列传第五十五 崔光列传第五十六 甄琛 高聪列传第五十七 崔休 裴延俊 袁翻列传第五十八 刘藻 傅永 傅竖眼 李神列传第五十九 裴叔业 夏侯道迁 李元护 席法友 王世弼 江悦之 淳于诞 李苗列传第六十 阳尼 贾思伯 李叔虎 路恃庆 房亮 曹世表 潘永基 朱元旭列传第六十一 奚康生 杨大眼 崔延伯列传第六十二 尔朱荣列传第六十三 尔朱兆 尔朱彦伯 尔朱度律 尔朱天光列传第六十四 卢同 张烈列传第六十五 宋翻 辛雄 羊深 杨机 高崇列传第六十六 孙绍 张普惠列传第六十七 成淹 范绍 刘桃符 刘道斌 董绍 冯元兴 鹿悆 张熠列传第六十八 朱瑞 叱列延庆 斛斯椿 贾显度 樊子鹄 贺拔胜 侯莫陈悦 侯渊列传第六十九 綦俊 山伟 刘仁之 宇文忠之列传第七十 李琰之 祖莹 常景列传外戚第七十一 贺讷 刘罗辰 姚黄眉 杜超 贺迷 闾毗 冯熙 李峻 李惠 高肇 于劲 胡国珍 李延实列传儒林第七十二 梁越 卢丑 张伟 梁祚 平恆 陈奇 常爽 刘献之 张吾贵 刘兰孙惠蔚 徐遵明 董徵 刁冲 卢景裕 李同轨 李业兴列传文苑第七十三 袁跃 裴敬宪 卢观 封肃 邢臧 裴伯茂 邢昕 温子升列传孝感第七十四 赵琰 长孙虑 乞伏保 孙益德 董洛生 杨引 阎元明 吴悉达 王续生 李显达 张升 仓跋 王崇 郭文恭列传节义第七十五 于什门 段进 石文德 汲固 王玄威 娄提 刘渴侯 朱长生 于提马八龙 门文爱 晁清 刘侯仁 石祖兴 邵洪哲 王荣世 胡小虎 孙道登 李几 张安祖 王闾列传良吏第七十六 张恂 鹿生 张应 宋世景 路邕 阎庆胤 明亮 杜纂 裴佗 窦瑗羊敦 苏淑列传酷吏第七十七 于洛侯 胡泥 李洪之 高遵张赦提 羊祉 崔暹 郦道元 谷楷列传逸士第七十八 眭夸 冯亮 李谧 郑修列传术艺第七十九 晁崇 张渊 殷绍 王早 耿玄 刘灵助 江式 周澹 李修 徐謇 王显 崔彧 蒋少游列传列女第八十 崔览妻封氏 封卓妻刘氏 魏溥妻房氏 胡长命妻张氏 平原女子孙氏房爱亲妻崔氏 泾州贞女兕先氏 姚氏妇杨氏 张洪初妻刘氏 董景起妻张氏 阳尼妻高氏 史映周妻耿氏 任城国太妃孟氏 苟金龙妻刘氏 卢元礼妻李氏 河东孝女姚氏 刁思遵妻鲁氏列传恩幸第八十一 王叡 王仲兴 寇猛 赵修 茹皓 赵邕 侯刚 郑俨 徐纥列传阉官第八十二 宗爱 仇洛齐 段霸 王琚 赵黑 孙小 张宗之 剧鹏 张祐 抱嶷王遇 苻承祖 王质 李坚 田秦松 白整 刘腾 贾粲 杨范 成轨 王温 孟鸾 平季 封津 刘思逸列传第八十三 匈奴刘聪 羯胡石勒 铁弗刘虎 徒何慕容廆 临渭氐苻健 羌姚苌列传第八十四 僭晋司马叡 賨李雄列传第八十五 岛夷桓玄 海夷冯跋 岛夷刘裕列传第八十六 岛夷萧道成 岛夷萧衍列传第八十七 私署凉州牧张实 鲜卑乞伏国仁 鲜卑秃发乌孤 私署凉王李暠 卢水胡沮渠蒙逊列传第八十八 高句丽 百济 勿吉 失韦 豆莫娄 地豆于 库莫奚 契丹 乌洛侯列传第八十九 氐 吐谷浑 宕昌 高昌 邓至 蛮 獠列传第九十 西域列传第九十一 蠕蠕 匈奴宇文莫槐 徒何段就六眷 高车列传第九十二 自序
志第一 天象一之一志第二 天象一之二志第三 天象一之三志第四 天象一之四志第五 地形二上志第六 地形二中志第七 地形二下志第八 律历三上志第九 律历三下志第十 礼四之一志第十一 礼四之二志第十二 礼四之三志第十三 礼四之四志第十四 乐五志第十五 食货六志第十六 刑罚七志第十七 灵征八上志第十八 灵征八下志第十九 官氏九志第二十 释老十
字号大小
行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