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经
上一章

纪孝行章第十

子曰: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事亲者,居上不骄,为下不乱,在丑不争,居上而骄,则亡。为下而乱,则刑。在丑而争,则兵。三者不除,虽日用三牲之养,犹为不孝也。

孝经
孔子
开宗明义章第一天子章第二诸侯章第三卿大夫章第四士章第五庶人章第六三才章第七孝治章第八圣治章第九纪孝行章第十五刑章第十一广要道章第十二广至德章第十三广扬名章第十四谏诤章第十五感应章第十六事君章第十七丧亲章第十八
字号大小
行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