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铁论
上一章

诏圣第五十八

御史曰:“夏后氏不倍言,殷誓,周盟,德信弥衰。无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势,而见夺于诸侯也。故衣弊而革才,法弊而更制。高皇帝时,天下初定,发德音,行一切之令,权也,非拨乱反正之常也。其后,法稍犯,不正于理。故奸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诗》刺彰,诸侯暴而《春秋》讥。夫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三章之法不可以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画衣冠非阿,汤、武刻肌肤非故,时世不同,轻重之务异也。”

文学曰:“民之仰法,犹鱼之仰水,水清则静,浊则扰;扰则不安其居,静则乐其业;乐其业则富,富则仁生,赡则争止。是以成、康之世,赏无所施,法无所加。非可刑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赏而不赏,民莫不仁也。若斯,则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拙御之御马也,行则顿之,止则击之。身创于棰,吻伤于衔,求其无失,何可得乎?干溪之役土崩,梁氏内溃,严刑不能禁,峻法不能止。故罢马不畏鞭棰,罢民不畏刑法。虽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御史曰:“严墙三刃,楼季难之;山高干云,牧竖登之。故峻则楼季难三刃,陵夷则牧竖易山巅。夫烁金在炉,庄?乔不顾;钱刀在路,匹妇掇之;非匹妇贪而庄?乔廉也,轻重之制异,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逾,可临而不可入。《诗》云:‘不可暴虎,不敢冯河。’为其无益也。鲁好礼而有季、孟之难,燕哙好让而有子之之乱。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文学曰:“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逾;不教而杀,是虐民也。与其刑不可逾,不若义之不可逾也。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高墙狭基,不可立也。严刑峻法,不可久也。二世信赵高之计,渫笃责而任诛断,刑者半道,死者日积。杀民多者为忠,厉民悉者为能。百姓不胜其求,黔首不胜其刑,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故过任之事,父不得于子;无已之求,君不得于臣。死不再生,穷鼠啮狸,匹夫奔万乘,舍人折弓,陈胜、吴广是也。当此之时,天下俱起,四面而攻秦,闻不一期而社稷为墟,恶在其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御史默然不对。

大夫曰:“瞽师不知白黑而善闻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议。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为施?法何为加?汤、武全肌骨而殷、周治,秦国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乱。春秋原罪,甫刑制狱。今愿闻治乱之本,周、秦所以然乎?”

文学曰:“春夏生长,圣人象而为令。秋冬杀藏,圣人则而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导民人;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二者,治乱之具,存亡之效也,在上所任。汤、武经礼义,明好恶,以道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行义,殷、周所以治也。上无德教,下无法则,任刑必诛,劓鼻盈{艹累},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终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异,所行反古而悖民心也。”

盐铁论
桓宽
卷一
本议第一力耕第二通有第三错币第四禁耕第五复古第六
卷二
非鞅第七晁错第八刺权第九刺复第十论儒第十一忧边第十二
卷三
园池第十三轻重第十四未通第十五
卷四
地广第十六贫富第十七毁学第十八褒贤第十九
卷五
相刺第二十殊路第二十一讼贤第二十二遵道第二十三论诽第二十四孝养第二十五刺议第二十六利议第二十七国疾第二十八
卷六
散不足第二十九救匮第三十箴石第三十一除狭第三十二疾贪第三十三后刑第三十四授时第三十五水旱第三十六
卷七
崇礼第三十七备胡第三十八执务第三十九能言第四十取下第四十一击之第四十二
卷八
结和第四十三诛秦第四十四伐功第四十五西域第四十六世务第四十七和亲第四十八
卷九
繇役第四十九险固第五十论勇第五十一论功第五十二论邹第五十三论?第五十四
卷十
刑德第五十五申韩第五十六周秦第五十七诏圣第五十八大论第五十九杂论第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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