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
上一章

考功名第二十一

考绩之法,考其所积也。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积聚众善以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圣人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从生,不可为源,善所从出,不可为端,量势立权,因事制义。故圣人之为天下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多少;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写于海也,各顺其势倾侧,而制于南北;故异孔而同归,殊施而钧德,其趣于兴利除害,一也。是以兴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考绩绌陟,计事除废,有益者谓之公,无益者谓之烦,?名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轨不能弄,万物各得其冥,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

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促。诸侯月试其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试天下,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绌陟,命之曰计。

考试之法,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少,以名定实,先内弟之,其先比二三分,以为上中下,以考进退,然后外集,通名曰进退,增减多少,有率为弟,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一为最,五为中,九为殿,有余归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负,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负多者,以四减之,至于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于计,得满计者绌陟之,次次每计,各逐其弟,以通来数,初次再计,次次四计,各不失故弟,而亦满计绌陟之。

初次再计,谓上弟二也,次次四计,谓上弟三也,九年为一弟,二得九,幷去其六,为置三弟,六六得等,为置二,幷中者得三,尽去之,并三三计,得六,幷得一计,得六,此为四计也。绌者亦然。

春秋繁露
董仲舒
卷一
楚庄王第一
卷二
玉杯第二
卷三
竹林第三
卷四
玉英第四精华第五
卷五
王道第六
卷六
灭国上第七灭国下第八随本消息第九盟会要第十正贯第十一十指第十二重政第十三
卷七
服制像第十四二端第十五符瑞第十六俞序第十七离合根第十八立元神第十九保位权第二十
卷八
考功名第二十一通国身第二十二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官制象天第二十四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服制第二十六
卷九
度制第二十七爵国第二十八仁义法第二十九必仁且智第三十
卷十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观德第三十三奉本第三十四
卷十一
深察名号第三十五实性第三十六诸侯第三十七五行对第三十八第三十九[阙]第四十[阙]
卷十二
为人者天第四十一五行之义第四十二阳尊阴卑第四十三王道通三第四十四天容第四十五天辨在人第四十六阴阳位第四十七
卷十三
阴阳终始第四十八阴阳义第四十九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天道无二第五十一暖燠常多第五十二基义第五十三第五十四[阙]
卷十四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人副天数第五十六同类相动第五十七五行相生第五十八五行相胜第五十九五行顺逆第六十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卷十五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五行变救第六十三五行五事第六十四郊语第六十五
卷十六
郊义第六十六郊祭第六十七四祭第六十八郊祀第六十九顺命第七十郊事对第七十一
卷十七
执贽第七十二山川颂第七十三求雨第七十四止雨第七十五祭义第七十六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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