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
上一章

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天之大数毕于十旬,旬天地之间,十而毕反,旬生长之功,十而毕成,十者,天数之所止也。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十如更始,民世世传之,而不知省其所起;知省其所起,则见天数之所始;见天数之所始,则知贵贱逆顺所在;知贵贱逆顺所在,则天地之情着,圣人之宝出矣。是故阳气以正月始出于地,生育长养于上,至其功必成也,而积十月;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数也。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于天道也。故阳气出于东北,入于西北,于发孟春,毕于孟冬,而物莫不应是;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方盛;阳初衰,物亦初衰;物随阳而出入,数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以此见之,贵阳而贱阴也。故数日者,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阴不得达之义。是故春秋之于昏礼也,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相为阳,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阴犹沈也,何名何有?皆幷一于阳,昌力而辞功,故出云起雨,必令从之下,命之曰天雨,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恶,恶者受之,善者不受,土若地,义之至也。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臣之义比于地,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虽居中央,亦岁七十二日之王,傅于火,以调和养长,然而弗名者,皆幷功于火,火得以盛,不敢与父分功,美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地事天也,犹下之事上也,地,天之合也,物无合会之义。是故推天地之精,铉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虽曰权,皆在权成。是故阳行于顺,阴行于逆;逆行而顺,顺行而逆者,阴也。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阳出而南,阴出而北;经用于盛,权用于末;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故曰: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气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生而阴气杀。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经而后权,贵阳而贱阴也。故阴,夏入居下,不得任岁事,冬出居上,置之空处也;养长之时伏于下,远去之,弗使得为阳也;无事之时,起之空处,使之备次陈守闭塞也;此皆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

春秋繁露
董仲舒
卷一
楚庄王第一
卷二
玉杯第二
卷三
竹林第三
卷四
玉英第四精华第五
卷五
王道第六
卷六
灭国上第七灭国下第八随本消息第九盟会要第十正贯第十一十指第十二重政第十三
卷七
服制像第十四二端第十五符瑞第十六俞序第十七离合根第十八立元神第十九保位权第二十
卷八
考功名第二十一通国身第二十二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官制象天第二十四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服制第二十六
卷九
度制第二十七爵国第二十八仁义法第二十九必仁且智第三十
卷十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观德第三十三奉本第三十四
卷十一
深察名号第三十五实性第三十六诸侯第三十七五行对第三十八第三十九[阙]第四十[阙]
卷十二
为人者天第四十一五行之义第四十二阳尊阴卑第四十三王道通三第四十四天容第四十五天辨在人第四十六阴阳位第四十七
卷十三
阴阳终始第四十八阴阳义第四十九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天道无二第五十一暖燠常多第五十二基义第五十三第五十四[阙]
卷十四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人副天数第五十六同类相动第五十七五行相生第五十八五行相胜第五十九五行顺逆第六十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卷十五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五行变救第六十三五行五事第六十四郊语第六十五
卷十六
郊义第六十六郊祭第六十七四祭第六十八郊祀第六十九顺命第七十郊事对第七十一
卷十七
执贽第七十二山川颂第七十三求雨第七十四止雨第七十五祭义第七十六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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