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繁露
上一章

顺命第七十

父者,子之天也,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有也。天者,万物之祖,万物非天不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故曰:父之子也可尊,母之子也可卑,尊者取尊号,卑者取卑号,故德侔天地者,皇天右而子之,号称天子;其次有五等之爵以尊之,皆以国邑为号;其无德于天地之间者,州、国、人、民;甚者不得系国邑,皆绝骨肉之属,离人伦,谓之阍盗而已,无名姓号氏于天地之间,至贱乎贱者也;其尊至德,巍巍乎不可以加矣,其卑至贱,冥冥其无下矣。春秋列序位,尊卑之陈,累累乎可得而观也,虽闇至愚,莫不昭然,公子庆父罪亦不当系于国,以亲之故,为之讳,而谓之齐仲孙,去其公子之亲也,故有大罪不奉其天命者,皆弃其天伦。人于天也,以道受命,其于人,以言受命;不若于道者,天绝之,不若于言者,人绝之;臣子大受命于君,辞而出疆,唯有社稷国家之危,犹得发辞而专安之盟是也。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妾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虽谓受命于天亦可。天子不能奉天之命,则废而称公,王者之后是也;公侯不能奉天子之命,则名绝而不得就位,卫侯朔是也;子不奉父命,则有伯讨之罪,卫世子蒯聩是也;臣不奉君命,虽善,以叛言,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是也;妾不奉君之命,则媵女先至者是也;妻不奉夫之命,则绝夫不言及是也;曰不奉顺于天者,其罪如此。

孔子曰:“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其祭社稷、宗庙、山川、鬼神,不以其道,无灾无害;至于祭天不享,其卜不从,使其牛口伤,鼷鼠食其角,或言食牛,或言食而死,或食而生,或不食而自死,或改卜而牛死,或卜而食其角,过有深浅薄厚,而灾有简甚,不可不察也;犹郊之变因其灾,而之变应而无为也,见百事之变之所不知而自然者,胜言与!以此见其可畏,专诛绝者,其唯天乎!臣杀君,子杀父,三十有余,诸其贱者则损,以此观之,可畏者,其唯天命、大人乎!亡国五十有余,皆不事畏者也,况不畏大人,大人专诛之,君之灭者,何日之有哉!鲁宣违圣人之言,变古易常,而灾立至,圣人之言可不慎!此三畏者,异恉而同致,故圣人同之,俱言其可畏也。

春秋繁露
董仲舒
卷一
楚庄王第一
卷二
玉杯第二
卷三
竹林第三
卷四
玉英第四精华第五
卷五
王道第六
卷六
灭国上第七灭国下第八随本消息第九盟会要第十正贯第十一十指第十二重政第十三
卷七
服制像第十四二端第十五符瑞第十六俞序第十七离合根第十八立元神第十九保位权第二十
卷八
考功名第二十一通国身第二十二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官制象天第二十四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二十五服制第二十六
卷九
度制第二十七爵国第二十八仁义法第二十九必仁且智第三十
卷十
身之养重于义第三十一对胶西王越大夫不得为仁第三十二观德第三十三奉本第三十四
卷十一
深察名号第三十五实性第三十六诸侯第三十七五行对第三十八第三十九[阙]第四十[阙]
卷十二
为人者天第四十一五行之义第四十二阳尊阴卑第四十三王道通三第四十四天容第四十五天辨在人第四十六阴阳位第四十七
卷十三
阴阳终始第四十八阴阳义第四十九阴阳出入上下第五十天道无二第五十一暖燠常多第五十二基义第五十三第五十四[阙]
卷十四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人副天数第五十六同类相动第五十七五行相生第五十八五行相胜第五十九五行顺逆第六十治水五行第六十一
卷十五
治乱五行第六十二五行变救第六十三五行五事第六十四郊语第六十五
卷十六
郊义第六十六郊祭第六十七四祭第六十八郊祀第六十九顺命第七十郊事对第七十一
卷十七
执贽第七十二山川颂第七十三求雨第七十四止雨第七十五祭义第七十六循天之道第七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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