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上一章

法仪第四

子墨子曰: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正以县。无巧工不巧工,皆以此五者为法。巧者能中之,不巧者虽不能中,放依以从事,犹逾已。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今大者治天下,其次治大国,而无法所度,此不若百工辩也。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当皆法其父母奚若?天下之为父母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父母,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学奚若?天下之为学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学,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当皆法其君奚若?天下之为君者众,而仁者寡,若皆法其君,此法不仁也。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

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故曰: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

既以天为法,动作有为必度于天,天之所欲则为之,天所不欲则止。然而天何欲何恶者也?天必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奚以知天之欲人之相爱相利,而不欲人之相恶相贼也?以其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奚以知天兼而爱之、兼而利之也?以其兼而有之、兼而食之也。今天下无小大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此以莫不牛羊,豢犬猪,絜为酒醴粢盛,以敬事天。此不为兼而有之、兼而食之邪?天苟兼而有食之,夫奚说以不欲人之相爱相利也?故曰:“爱人利人者,天必福之。恶人贼人者,天必祸之。”曰:“杀不辜者,得不祥焉。夫奚说人为其相杀而天与祸乎?是以知天欲人相爱相利,而不欲人相恶相贼也。”

昔之圣王禹、汤、文、武,兼爱天下之百姓,率以尊天事鬼,其利人多,故天福之,使立为天子,天下诸侯皆宾事之。暴王桀、纣、幽、厉,兼恶天下之百姓,率以诟天侮鬼,其贼人多,故天祸之,使遂失其国家,身死为僇于天下,后世子孙毁之,至今不息。故为不善以得祸者,桀、纣、幽、厉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禹、汤、文、武是也。爱人利人以得福者有矣,恶人贼人以得祸者亦有矣。

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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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亲士第一修身第二所染第三法仪第四七患第五辞过第六三辩第七
卷二
尚贤上第八尚贤中第九尚贤下第十
卷三
尚同上第十一尚同中第十二尚同下第十三
卷四
兼爱上第十四兼爱中第十五兼爱下第十六
卷五
非攻上第十七非攻中第十八非攻下第十九
卷六
节用上第二十节用中第二十一节用下第二十二(阙)节葬上第二十三(阙)节葬中第二十四(阙)节葬下第二十五
卷七
天志上第二十六天志中第二十七天志下第二十八
卷八
明鬼上第二十九(阙)明鬼中第三十(阙)明鬼下第三十一非乐上第三十二
卷九
非乐中第三十三(阙)非乐下第三十四(阙)非命上第三十五非命中第三十六非命下第三十七非儒上第三十八(阙)非儒下第三十九
卷十
经上第四十经下第四十一经说上第四十二经说下第四十三
卷十一
大取第四十四小取第四十五耕柱第四十六
卷十二
贵义第四十七公孟第四十八
卷十三
鲁问第四十九公输第五十□□第五十一(阙)
卷十四
备城门第五十二备高临第五十三□□第五十四(阙)□□第五十五(阙)备梯第五十六□□第五十七(阙)备水第五十八□□第五十九(阙)□□第六十(阙)备突第六十一备穴第六十二备蛾傅第六十三
卷十五
□□第六十四(阙)□□第六十五(阙)□□第六十六(阙)□□第六十七(阙)迎敌祠第六十八旗帜第六十九号令第七十杂守第七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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