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上一章

志八十七 选举七

△捐纳

清制,入官重正途。自捐例开,官吏乃以资进。其始固以蒐罗异途人才,补科目所不及,中叶而后,名器不尊,登进乃滥,仕途因之殽杂矣。捐例不外拯荒、河工、军需三者,曰暂行事例,期满或事竣即停,而现行事例则否。捐途文职小京官至郎中,未入流至道员;武职千、把总至参将。而职官并得捐升,改捐,降捐,捐选补各项班次、分发指省、翎衔、封典、加级、纪录。此外降革留任、离任,原衔、原资、原翎得捐复,坐补原缺。试俸、历俸、实授、保举、试用、离任引见、投供、验看、回避得捐免。平民得捐贡监、封典、职衔。大抵贡监、衔封、加级、纪录无关铨政者,属现行事例,馀属暂行事例。

历代捐例,时有变更,惟捐纳官不得分吏、礼部,道、府非由曾任实缺正印官,捐纳仅授简缺,则著为令。铨补则新捐班次视旧班为优,此通例也。捐事户部捐纳房主之,收捐或由外省,或由部库,或省、部均得报捐。咸丰后,并由京铜局。

凡报捐者曰官生,部予以据,曰执照。贡监并给国子监照。俊秀纳贡监或职衔,贡监纳职衔,由原籍地方官查具身家清白册,季报或岁报。纳职官者,查明有无违碍,取具族邻甘结,依限造报。逾限或查报不实,罪之。其大略也。

文官捐始康熙十三年,以用兵三藩,军需孔亟,暂开事例。十六年,左都御史宋德宜言:“开例三载,知县捐至五百馀人。始因缺多易得,踊跃争趋。今见非数年不克选授,徘徊观望。宜限期停止,俾输捐恐后。既有济军需,亦慎重名器。”帝纳其言。滇南收复,捐例停。嗣以西安、大同饥,又永定河工,复开事例。五十一年,增置通州仓廒,科臣有请开捐者,廷议如所请。侍郎王掞抗疏言:“乡里童騃,一旦捐资,俨然民上。或分一县之符,或拥一道之节,不惟滥伤名器,抑且为累地方。宜禁止,以塞侥幸之路,杜言利之门。”帝韪之,为饬九卿再议。青海用兵,馈饷不继,内大臣议停各途守选及迁补,专用捐资助饷者。刑部尚书张廷枢言;“惟捐纳所分员缺可用捐员,正途及迁补者宜仍旧。”从之。

雍正二年,开阿尔台运米事例。五年,直隶水灾,议兴营田,从大学士朱轼请,开营田事例。云贵总督鄂尔泰以滇、黔垦荒,经费无著,请开捐如营田例。帝曰:“垦田事例,於地方有裨益。向因各捐例人多。难於铨选,降旨停止。年来捐纳应用之人,将次用完,越数年,必致无捐纳之人,而专用科目矣。应酌添捐纳事款。除道、府、同知不许捐纳,其通判、知州、知县及州同、县丞等,酌议准捐。”下九卿议行。十二年,开豫筹粮运例。

先是俊秀淮贡得输资为教职。已,虑异途人员不胜训迪表率之责,康熙三十三年,令俊秀准贡捐学正、教谕者改县丞,训导改主簿。雍正元年,谕“捐纳教职,多不通文理少年,以之为学问优长、年高齿长者之师可乎?”诏改用如前例。

高宗初元,诏停京、外捐例。乾隆七年,上下江水灾,命刑部侍郎周学健、直督高斌往同督、抚办理。寻合疏言赈务、水利需费浩繁,请仿乐善好施例,出资效力者,量多寡叙职官。诏以京官中、行、评、博以下,外官同知、通判以下,无碍正途,如所请行。嗣是上下江、直隶、山东、河南屡告灾,辄徇臣工请,许开捐例。十三年,进剿大金川,四川巡抚纪山奏行运米事例,部议运米石抵捐银二十五两,纳官以是为差。川陕总督张广泗言:“军前口粮领折色,石发银五、六两。事例既开,各员以存米纳捐,计贡监纳即用同知不过千馀金,即用小京官不过数百金,请令如数交银,以杜弊端。”报可。三十九年,再征金川,复开川运例。惟四库馆謄录、议叙等职,多靳不令捐纳,馀得一体报捐。贡监纳道、府例,自雍正五年后,数十年无行者,至是复行。

五十八年,诏曰:“前因军需、河工,支用浩繁,暂开事例,原属一时权宜。迄今二十馀年,府库充盈,并不因停捐稍形支绌。可见捐例竟当不必举行。不特慎重名器,亦以嘉惠士林,我子孙当永以为法。倘有以开捐请者,即为言利之臣,当斥而勿用。”

嘉庆三年,从户部侍郎蒋赐棨请,开川楚善后事例,帝虑正途因之壅滞,饬妥议条欸。寻议:“京官郎中、员外郎,外官道、府,有理事亲民之责,未便滥予登进。进士,举人,恩、拔、副、优、岁贡,始许捐纳。非正途候补、候选正印人员,亦得递捐。现任、应补、候选小京官、佐贰,止准以应升之项捐纳。”从之。嗣以河屡决,续开衡工、豫东、武陟等例。十一年,定捐纳道、府,系曾任知府、同知、直隶州知州并州、县正印等官加捐,及现任京职,堪胜繁缺者,许以繁简各缺选用。其贡监初捐,及现任京职仅堪简缺,并外任佐杂等官递捐者,专以简缺选用。

宣宗、文宗御极之初,首停捐例,一时以为美谈。自道光七年开酌增常例,而筹备经费,豫工遵捐,顺天、两广及三省新捐,次第议行。其时捐例多沿旧制,惟於推广捐例中准贡生捐中书,豫工例中准增、附捐教职而已。咸丰元年,以给事中汪元方言,罢增、附捐教职,其已选补者,不许滥膺保荐。是年特开筹饷事例;明年,续颁宽筹军饷章程。九年,复推广捐例。时军兴饷绌,捐例繁多,无复限制,仕途芜杂日益甚。同治元年,御史裘德俊请令商贾不得纳正印实官,以虚衔杂职为限。下部议行。寻部臣言捐生观望,有碍饷需,诏仍旧制。四年,山东巡抚阎敬铭言:“各省捐输减成,按之筹饷定例,不及十成之三。彼辈以官为贸易,略一侵吞钱粮,已逾原捐之数。明效输将,暗亏帑项。请将道、府、州、县照筹饷例减二成,专於京铜局报捐。”从之。时内则京捐局,外则甘捐、皖捐、黔捐,设局遍各行省。侵蚀、勒派、私行减折,诸弊并作。

光绪初,议者谓乾隆间常例,每岁贡监封典、杂职捐收,约三百万。今捐例折减,岁入转不及百五十万。名器重,虽虚衔亦觉其荣,多费而有所不惜。名器轻,则实职不难骤获,减数而未必乐输。所得无几,所伤实多。停捐为便。时复有言捐官宜考试,花翎及在任、候选等捐宜停者。辄下部议。五年,帝以捐例无补饷需,实伤吏道,明诏停止。未几,海疆多故,十年,开海防捐,如筹饷例,减二成核收,常例捐数并核减。是时台湾甫开实官捐。他如四川按粮津贴捐,顺天直隶、河南、浙江、安徽、湖北各赈捐,户部广东军火捐,福建洋药、茶捐,云南米捐,自海防例行,惟川捐如旧,馀或并或罢。十三年,河南武陟,郑州沁、黄两河漫决。御史周天霖、李士锟先后请开郑工例,以济要工。部议停海防捐,开郑工捐。十五年,筹办海军,复罢郑工,开海防新捐。新捐屡展限,行之十馀年。二十六、七年间,江宁筹饷,秦、晋实官捐,顺直善后赈捐,次第举办。江宁顺直捐视新海防例,秦、晋捐但奖五品以下实官。庚子变后,帝锐意图治,言者多谓捐纳非善政,诏即停止。然报效叙官,旧捐移奖,且继续行之。但有停捐之名而已。

武职捐,雍正初惟纳千、把总。乾隆九年,直赈捐有纳卫守备者。三十九年,川运例,参、游、都、守始得递捐。但武生、监生捐止都司。嘉庆三年,川楚善后例,武营捐纳,略如川运。同治五年,闽浙总督左宗棠言:“闽省武营捐班太多,应严加区别,以肃军政。”并请罢武职捐,从之。光绪二十一年,新海防例展限,议增武职捐。於拣发外别立一班,俾捐输踊跃。三十一年,兵部奏:“开捐十年,入款仅十馀万,无裨国帑,有营伍。请将实官、虚衔捐复翎衔、封典一切停罢。”报可。捐例初开,虑其弊也,尝设为限制,往往不久而其法坏。康熙十八年,定捐纳官到任三年称职者,具题升转,不称职者题参。然疆吏罕有以不职上闻者。已,令道、府以下捐银者免具题,照常升转。左都御史徐元文言:“国家大体所关,惟贤不肖之辨。三年具题,所以使贤者劝,不肖者惧。输银免具题,是金多者与称职同科。此曹以现任之官营输入之计,何所不至?急宜停止。”

顺治间,准贡、例监出身官不得升补正印。康熙六年,定为保举之法,各途出身官,经该堂官及督、抚保举称职者,升京官及正印。无保举者,升佐贰、杂职。三十年,大军征噶尔丹,户部奏行输送草豆例,准异途人员捐免保举。御史陆陇其言:“捐纳一事,不得已而暂开,许捐免保举,则与正途无异。且督、抚保举之人,必清廉方为合例。保举可捐免,是清廉可纳资得也。”又言:“督、抚於捐纳人员,有迟至数年不保举亦不纠劾。乞敕部通稽捐纳官到任三年无保举者,开缺休致。”疏下九卿,议:“捐免保举,无碍正途。若三年无保举即休致,则营求保举益甚,应毋庸议”。陇其持之益坚,廷议陇其不计缓急轻重,浮词粉饰,致捐生观望,迟误军机,拟夺职。帝特宥之。自是吏员例监出身者,欲升补或捐纳京、外正印官、必先捐免保举,惟准贡独否。初,纳岁贡者同正途,故捐免保举例开,贡监虽同一捐纳,而轩轾殊甚。乾隆二十六年,部议御史王启绪奏豫工例内,捐贡纳京、外正印官,捐免保举,如例监例。先纳官者,补行捐免。不原者,以佐贰改补。成例为一变矣。汉军捐纳官,非经考试,不得铨选,如汉官保举例。康熙间,并准捐免。六十一年,帝以捐纳部员补主事未久即升员郎,外官道、府亦然,饬议试俸之法。寻议郎中、道、府以下,小京官、佐杂以上,於现任内试俸三年,题咨实授,方许升转,从之。乾隆间,试俸复得捐免。四十一年,户部奏请保举、考试、试俸、捐免例,列入常捐。限制之法,至是悉弛。

官吏缘事罢谴,降革留任,非数年无过,不得开复。康熙间,大同赈饥,部议京察、大计罢黜者,悉予捐复。徐元文力言不可。议遂寝。三十三年,河道总督于成龙以黄、运两河,工费繁钜,请仿陕西赈饥例开捐,革职、年老、患疾、休致人员得捐复。帝面谕捐纳称贷者多,非朘削无以偿逋负,事不可行。尚书萨穆哈等议成龙怀私妄奏,拟褫职,得旨从宽留任。乾隆九年,直赈捐,部议捐复条款,京察、大计及犯私罪者,降调人员,无论是否因公,及比照六法条例,武职军政纠参及贪婪者,不准捐复。因公罣误无馀罪,悉得捐复。三十五年,帝念降革留任人员,因公处分,辄停升转,诏许捐复。三十九年,川运例增进士、举人捐复原资例。四十八年,定革职、降调官,分段承修南运河工程捐复例。嘉庆三年,川楚善后,推广其例,凡常捐不准捐复人员,酌核情节,得酌加报捐。奉旨,降革除犯六法外,因公情节尚轻人员,得加倍捐复。大计劾参,有疾休致,调治就痊,及特旨降革留任限年开复人员,加十分之五捐复。十年,部臣疏请於常例捐复外,增文、武大员捐复革职留任例。帝曰:“大员身罣吏议应罢斥,经改革职留任,开复有一定年限。若甫罹重谴,即可捐复,此例一开,亳无畏忌。有资者脱然为无过之人,无资者日久不能开复。殊失政体。”不允行。咸丰二年,王、大臣等议宽筹军饷。凡降革不准捐复人员,除实犯赃私外,馀准加倍半捐复。降革一、二品文、武官,向不在捐复之列者,许捐复原官顶带,允行。但饬一、二品大员捐复原衔须请旨。嗣复推广,文职京察、大计六法,武职军政被劾,无奸赃情罪,亦许捐复原衔。终清世踵行,不复更也。

捐纳官或非捐纳官,於本班上输资若干,俾班次较优,铨补加速,谓之花样。康熙十三年,知县得纳先用、即用班,工部侍郎田六善极言其弊,谓宜停止。三十三年,户部议行输送草豆例,台臣请增应升、先用捐。御史陆机言:“前此有纳先用一例,正途为之壅滞。皇上灼见其弊,久经停止。纳先用者,大都奔兢躁进。多一先用之人,即多一害民之人。不待辨而知其不可。”乾隆年事例屡开,惟双月、单月,不论双月选用及双月先用,不论双、单月即用等寻常班次。盖是时正途铨补,未病雍滞,无庸加捐花样,纳资者亦至是而止。七年,部议鼓励江省赈捐,各班选用特优。道光年,增插班间选、抽班间选、遇缺、遇缺前等名目。咸丰元年,省遇缺、遇缺前,而增分缺先、本班侭先。三年,复增分缺间、不积班。九年,先后奏设新班遇缺、新班侭先、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不论班侭遇缺选补等班。推广捐例,又有保举捐入候补班、候补捐本班先用例。花样繁多,至斯已极。

自筹饷例开,既多立班次以广捐输,复减折捐例以期踊跃。时纳捐率以饷票,成数或不及定额之半。同治三年,另订加成新章。於是有银捐新班、侭先、遇缺等项,输银不过六成有奇,而选用之优,他途莫及。八年,吏部以银班遇缺占缺太多,拟改分班轮用,删不积班,於新班遇缺上,别设十成实银一班,曰新班遇缺先,是谓大八成花样。维时分缺先前、分缺间前、本班侭先前、新班遇缺、新班遇缺先,统曰银捐。而新班遇缺先最称优异,新班遇缺次之。序补五缺一周,先用新班遇缺先三人,然后新班遇缺及各项轮补班各得其一。光绪二年,江苏巡抚吴元炳言:“新班遇缺先、新班遇缺等班,序补过速,有见缺指捐之弊。请停捐免试用例,以救其失。”格於部议。四年,实官及各项花样一律停捐。七年,御史叶荫昉复言:“近年大八成各项银捐班次,无论选、补,得缺最易,统压正途、劳绩各班。今捐例已停,请改订章程,银捐人员,祗列捐班之前。”疏下部议。然积重难返,进士即用知县,非加捐花样,则补缺綦难,他无论已。十年,台湾海防相继例开,三班分先、分间、侭先,复得一体报捐,而知县并增海防新班。十三年,郑工新例增遇缺先班捐例等,大八成班次亦相埒,海防新例因之。至二十七年,各项花样随实官捐并停。

初捐纳官但归部选,乾隆间,为疏通选途,许加捐分发。二十六年,豫工例,京职郎中以下,得捐分各部、院。外官道、府以下,得捐分各省。三十九年,川运例,知州、同知、通判捐分发如旧。知县有正途补用,靳不与。四十年,兵部侍郎高朴言:“捐班知县,不许分发,恐有举班。查壬辰科会试后,拣选分发,已阅四年,湖北、福建均因差委乏人,奏请拣选,可见举班渐已补完。请变通事例,川运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许一体报捐分发。”部议如所奏行。惟大省分发不得逾十二人,中省不得逾十人,小省不得逾八人。云、贵两省需员解送铜铅,云南得分发二十人,贵州如大省额。从之。是年兵部奏请候补、候选卫守备、卫千总如文职例,加捐分发,随漕学习。明年,浙江巡抚三宝奏请教职捐不论双单月即用者,设加捐分发,到省委用。均报可。川运例停分发,归入常例报捐,为永例。四十二年,以山东布政使陆?翟言东省分发佐杂渐多,停布政司经历、理问、州同以下佐杂官分发例。四十六年,候补布政司经历郑肇芳等、候选州同张衍龄等具呈户部,以投供日久,部选无期,各省佐杂班已疏通,请准报捐分发,为奏行如旧例。嘉庆四年,给事中广兴请将俊秀附生报捐道、府、州、县者,停铨实缺,准加捐分发。责成督、抚试看三年,酌量题补。帝以停选示人不信,令加捐分发,有碍政体,不允行。道、咸间,增加捐指省例。光绪四年,捐例停,而分发指省以常例得报捐如故。五年,御史孔宪瑴以指省分发,流弊不可胜言,请罢之。格部议,不果行。八年,复申前请,部覆如议。未几,海防例开,仍准报捐。时分发人员拥挤殊甚,疆吏辄奏停分发,期满复请展限,各直省比比然也。

定例,捐纳官分发各部、院学习三年,外省试用一年。期满,各堂官、督、抚实行甄别奏留,乃得补官。嘉庆十六年,谕:“捐纳员签分部、院学习行走年满,当详加甄别。近来该堂官於行走报满人员,无不保留。市恩邀誉,不顾登进之滥,可为寒心。”道光八年,谕:“酌增常例报捐,分发人员为数更多,著各督、抚、盐政留心察看,不必拘定年限,认真甄覈。”然奉行日久,长官循例奏留,徒有甄别之名,不尽遵上指也。咸丰七年,从御史何兆瀛请,诏各部、院考试捐纳司员,察其能否办理案牍。寻兵部试以论题,御史朱文江以为言,诏切责之。命嗣后毋得以考试虚文,徒饰观听。外官分发到省,例由督、抚考试,分别等第,黜陟有差。光绪初,各省遵例考试,顾云南有咨回降调者。五年,诏各省考试捐纳人员,府、厅、州、县试论一,佐杂试告示判语。八年,闽浙总督何璟言:“闽省应试府、厅、州、县百五十四员,盐大使五十五员,佐杂五百九十六员,知府、直隶州知州、盐大使取留十之五,同、通、佐杂留十之四。”报闻。三十三年,宪政编查馆议覆御史赵炳麟疏,捐纳道、府、同、通、州、县佐杂未到省者,入吏部学治馆肄业半年。已到省,入法政学堂肄业,长期三年,速成一年有半。寻议上考验外官章程,各省遵章考试,间亦罢黜数人,以应明诏,而於澄清吏治之道无补也。

贡监捐清初已行。监捐沿明纳粟例。顺治十二年,开廪生捐银准贡例,从御史杨义请也。十七年,礼部以亢旱日久,请暂开准贡,令士民纳银赈济。允之。贡监例得考职,康熙六年,御史李棠言:“进士、举人迟至十年始得一官,今例监考补中书,三年后即升部属,应停罢。”部覆如议。自是贡监考职,祗以州同、州判、县丞、主簿、吏目用。初考职例行,各省监生或惮远道跋涉,或因文理不通,多倩代顶冒者。世宗深知其弊,特遣大臣司考试。雍正五年,令与考者千一百馀人悉引见,时以顶冒避匿者九百馀人。帝於引见员中拣选七十馀人,授内、外官有差。乾隆元年,停考职。三年,令捐纳贡监如岁贡例,分别等第,以主簿、吏目考取。捐监未满三年者不与。道光后,考职例罢。

雍正间,帝以积贮宜裕,允广东、江、浙、湖广以本色纳监。乾隆元年,罢一切捐例。廷议捐监为士子应试之阶,请於户部收捐,备各省赈济,从之。三年,诏复行常平捐监例,各省得一体纳本色。原定各省捐穀三千馀万石,数年仅得二百五十馀万石,复令户部兼收折色。十年,湖广总督鄂弥达言:“捐监事例,穀不如银。银有定数,穀无成价。易捐穀为捐银,倘遇荒歉,亦可动支采买。”允行。大学士等复言:“各省纳本色,有名无实,请停止,专由部收折色。”得旨:“各省收捐不必停,在部捐折色者听。”三十一年,以陕、甘监捐积弊最甚,诏停罢。寻并罢安徽、直隶、山西、河南、湖南北,惟云南、福建、广东收本色如旧。三十九年,陕西巡抚毕沅、陕总督勒尔谨请如例收纳监粮,允之。是年甘省奏报六个月内捐监万九千十七名,监粮八十馀万石。帝疑之。布政使王亶望主其事,私收折色,减成包办,更虚报赈灾,侵冒钜款。继任布政使王廷赞知其弊,不能革。事觉,置亶望、勒尔谨、廷赞於法,官吏缘是罢黜者数十人,报捐监生或加捐职官者,分别停科、罚俸、停选。其后监捐无复纳粟遗意矣。贡捐属常例,向於部库报捐。嘉庆间,疆吏屡以为请,辄阻部议。十二年,部臣言库帑充裕,请变通常例,各省一体收捐。报可。

此外尚有捐马百匹予纪录、运丁三年多交米三百石给顶带之例。其乐善好施例内,凡捐资修葺文庙、城垣、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或捐输穀米银两,分别议叙、顶带、职衔、加级、纪录有差。馀如各省盐商、士绅,捐输钜款,酌予奖叙。皆出自急公好义,与捐纳相似,而实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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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尔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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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纪一 太祖本纪本纪二 太宗本纪一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本纪四 世祖本纪一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本纪七 圣祖本纪二本纪八 圣祖本纪三本纪九 世宗本纪本纪十 高宗本纪一本纪十一 高宗本纪二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三本纪十三 高宗本纪四本纪十四 高宗本纪五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六本纪十六 仁宗本纪本纪十七 宣宗本纪一本纪十八 宣宗本纪二本纪十九 宣宗本纪三本纪二十 文宗本纪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本纪二十二 穆宗本纪二本纪二十三 德宗本纪一本纪二十四 德宗本纪二本纪二十五 宣统皇帝本纪
志一 天文一志二 天文二志三 天文三志四 天文四志五 天文五志六 天文六志七 天文七志八 天文八志九 天文九志十 天文十志十一 天文十一志十二 天文十二志十三 天文十三志十四 天文十四志十五 灾异一志十六 灾异二志十七 灾异三志十八 灾异四志十九 灾异五志二十 时宪一志二十一 时宪二志二十二 时宪三志二十三 时宪四志二十四 时宪五志二十五 时宪六志二十六 时宪七志二十七 时宪八志二十八 时宪九志二十九 地理一志三十 地理二志三十一 地理三志三十二 地理四志三十三 地理五志三十四 地理六志三十五 地理七志三十六 地理八志三十七 地理九志三十八 地理十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志四十 地理十二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志五十七 礼一(吉礼一)志五十八 礼二(吉礼二)志五十九 礼三(吉礼三)志六十 礼四(吉礼四)志六十一 礼五(吉礼五)志六十二 礼六(吉礼六)志六十三 礼七(嘉礼一)志六十四 礼八(嘉礼二)志六十五 礼九(军礼)志六十六 礼十(宾礼)志六十七 礼十一(凶礼一)志六十八 礼十二(凶礼二)志六十九 乐一志七十 乐二志七十一 乐三志七十二 乐四志七十三 乐五志七十四 乐六志七十五 乐七志七十六 乐八志七十七 舆服一志七十八 舆服二志七十九 舆服三志八十 舆服四(卤簿附)志八十一 选举一志八十二 选举二志八十三 选举三志八十四 选举四志八十五 选举五志八十六 选举六志八十七 选举七志八十八 选举八志八十九 职官一志九十 职官二志九十一 职官三(外官)志九十二 职官四(武职藩部土司各官)志九十三 职官五(内务府)志九十四 职官六(新官制)志九十五 食货一志九十六 食货二志九十七 食货三志九十八 食货四志九十九 食货五志一百 食货六志一百一 河渠一志一百二 河渠二志一百三 河渠三志一百四 河渠四志一百五 兵一志一百六 兵二志一百七 兵三志一百八 兵四志一百九 兵五志一百十 兵六志一百十一 兵七志一百十二 兵八志一百十三 兵九志一百十四 兵十志一百十五 兵十一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志一百十七 刑法一志一百十八 刑法二志一百十九 刑法三志一百二十 艺文一志一百二十一 艺文二志一百二十二 艺文三志一百二十三 艺文四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志一百二十八 邦交一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志一百三十 邦交三志一百三十一 邦交四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志一百三十三 邦交六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志一百三十五 邦交八
表一 皇子世表一表二 皇子世表二表三 皇子世表三表四 皇子世表四表五 皇子世表五表六 公主表表七 外戚表表八 诸臣封爵世表一表九表十表十一表十二表十三表十四表十五表十六 军机大臣年表一表十七 军机大臣年表二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表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一下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表二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二下表二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三上表二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三下表二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四上表二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四下表二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五上表二十七 部院大臣年表五下表二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六上表二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六下表三十 部院大臣年表七上表三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七下表三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八上表三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八下表三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九上表三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九下表三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十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表三十八 疆臣年表二(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表三十九 疆臣年表三(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表四十 疆臣年表四(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表四十一 疆臣年表五(各省巡抚)表四十二 疆臣年表六(各省巡抚)表四十三 疆臣年表七(各省巡抚)表四十四 疆臣年表八(各省巡抚)表四十五 疆臣年表九(各边将军都统大臣)表四十六 疆臣年表十(各边将军都统大臣)表四十七 疆臣年表十一(各边将军都统大臣)表四十八 疆臣年表十二(各边将军都统大臣)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表五十表五十一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中国遣驻使)表五十三 交聘年表二(各国遣驻使)
列传
列传一 后妃列传二 诸王一列传三 诸王二列传四 诸王三列传五 诸王四列传六 诸王五列传七 诸王六列传八 诸王七列传九列传十列传十一列传十二列传十三列传十四列传十五列传十六列传十七列传十八列传十九列传二十列传二十一列传二十二列传二十三列传二十四列传二十五列传二十六列传二十七列传二十八列传二十九列传三十列传三十一列传三十二列传三十三列传三十四列传三十五列传三十六列传三十七列传三十八列传三十九列传四十列传四十一列传四十二列传四十三列传四十四列传四十五列传四十六列传四十七列传四十八列传四十九列传五十列传五十一列传五十二列传五十三列传五十四列传五十五列传五十六列传五十七列传五十八列传五十九列传六十列传六十一列传六十二列传六十三列传六十四列传六十五列传六十六列传六十七列传六十八列传六十九列传七十列传七十一列传七十二列传七十三列传七十四列传七十五列传七十六列传七十七列传七十八列传七十九列传八十列传八十一列传八十二列传八十三列传八十四列传八十五列传八十六列传八十七列传八十八列传八十九列传九十列传九十一列传九十二列传九十三列传九十四列传九十五列传九十六列传九十七列传九十八列传九十九列传一百列传一百一列传一百二列传一百三列传一百四列传一百五列传一百六列传一百七列传一百八列传一百九列传一百十列传一百十一列传一百十二列传一百十三列传一百十四列传一百十五列传一百十六列传一百十七列传一百十八列传一百十九列传一百二十列传一百二十一列传一百二十二列传一百二十三列传一百二十四列传一百二十五列传一百二十六列传一百二十七列传一百二十八列传一百二十九列传一百三十列传一百三十一列传一百三十二列传一百三十三列传一百三十四列传一百三十五列传一百三十六列传一百三十七列传一百三十八列传一百三十九列传一百四十列传一百四十一列传一百四十二列传一百四十三列传一百四十四列传一百四十五列传一百四十六列传一百四十七列传一百四十八列传一百四十九列传一百五十列传一百五十一列传一百五十二列传一百五十三列传一百五十四列传一百五十五列传一百五十六列传一百五十七列传一百五十八列传一百五十九列传一百六十列传一百六十一列传一百六十二列传一百六十三列传一百六十四列传一百六十五列传一百六十六列传一百六十七列传一百六十八列传一百六十九列传一百七十列传一百七十一列传一百七十二列传一百七十三列传一百七十四列传一百七十五列传一百七十六列传一百七十七(缺)列传一百七十八列传一百七十九列传一百八十列传一百八十一列传一百八十二列传一百八十三列传一百八十四列传一百八十五列传一百八十六列传一百八十七列传一百八十八列传一百八十九列传一百九十列传一百九十一列传一百九十二列传一百九十三列传一百九十四列传一百九十五列传一百九十六列传一百九十七列传一百九十八列传一百九十九列传二百列传二百一列传二百二列传二百三列传二百四列传二百五列传二百六列传二百七列传二百八列传二百九列传二百十列传二百十一列传二百十二列传二百十三列传二百十四列传二百十五列传二百十六列传二百十七列传二百十八列传二百十九列传二百二十列传二百二十一列传二百二十二列传二百二十三列传二百二十四列传二百二十五列传二百二十六列传二百二十七列传二百二十八列传二百二十九列传二百三十列传二百三十一列传二百三十二列传二百三十三列传二百三十四列传二百三十五列传二百三十六列传二百三十七列传二百三十八列传二百三十九列传二百四十列传二百四十一列传二百四十二列传二百四十三列传二百四十四列传二百四十五列传二百四十六列传二百四十七列传二百四十八列传二百四十九列传二百五十列传二百五十一列传二百五十二列传二百五十三列传二百五十四列传二百五十五列传二百五十六列传二百五十七列传二百五十八列传二百五十九列传二百六十列传二百六十一列传二百六十二列传二百六十三 循吏一列传二百六十四 循吏二列传二百六十五 循吏三列传二百六十六 循吏四列传二百六十七 儒林一列传二百六十八(缺)列传二百六十九 儒林三列传二百七十 儒林四列传二百七十一 文苑一列传二百七十二 文苑二列传二百七十三 文苑三列传二百七十四 忠义一列传二百七十五 忠义二列传二百七十六 忠义三列传二百七十七 忠义四列传二百七十八 忠义五列传二百七十九 忠义六列传二百八十 忠义七列传二百八十一 忠义八列传二百八十二 忠义九列传二百八十三 忠义十列传二百八十四 孝义一列传二百八十五 孝义二列传二百八十六 孝义三列传二百八十七 遗逸一列传二百八十八 遗逸二列传二百八十九 艺术一列传二百九十 艺术二列传二百九十一 艺术三列传二百九十二 艺术四列传二百九十三 畴人一列传二百九十四 畴人二列传二百九十五 列女一列传二百九十六 列女二列传二百九十七 列女三列传二百九十八 列女四列传二百九十九 土司一列传三百 土司二列传三百一 土司三列传三百二 土司四列传三百三 土司五列传三百四 土司六列传三百五 藩部一列传三百六 藩部二列传三百七 藩部三列传三百八 藩部四列传三百九 藩部五列传三百十 藩部六列传三百十一 藩部七列传三百十二 藩部八列传三百十三 属国一列传三百十四 属国二列传三百十五 属国三列传三百十六 属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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