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上一章

志一百八 兵四

△乡兵

乡兵始自雍、乾,旋募旋散,初非经制之师。嘉庆间,平川、楚教匪,乡兵之功始著。道光之季,粤西寇起,各省举办团练,有驻守地方者,有随营征剿者。侍郎曾国藩以衡、湘团练讨寇,练乡兵为勇营,以兵制部勒之,卒平巨憝,其始皆乡兵也。而边徼之地,剿有乡兵。其在东三省者,则宁古塔以东之赫哲部、克雅克部,混同江东北之鄂伦春部,不设佐领,惟设乡兵姓长。其在黑龙江者,有打牲人,在江以南之锡伯、卦勒察,江以北之索伦、达瑚尔,则附属於满营。在蒙古者,蒙兵而外,有奇古民勇。在山、陕边外者,有番兵,有僧俗兵。在四川、云南、贵州边境者,有夷兵,有土司兵,有黑倮勇丁。在西藏者,有藏番兵。皆与内地乡兵不同,故不详。其各直省之乡兵,曰屯练,曰民壮,曰乡团,曰猎户,曰渔团,曰沙民。额数之多寡不齐,器械之良窳不一,饷章之增减不定,良以聚散无恒,故与额兵迥异,无编制之可纪。兹特志其始末於后焉。

雍正八年,鄂尔泰平西南夷乌蒙之乱,调官兵万馀人,乡兵半之,遂定东川,是为乡兵之始。

乾隆三十八年,用兵小金川,定边将军温福、定西将军阿桂疏言,调满洲兵道远费重,不如多用乡兵,人地相宜。四川乡兵,以金川屯练为强,自平定金川以后,设屯练乡兵,其粮饷倍於额兵,分屯大小金川两路,春夏训练,秋冬蒐猎,有战事则搜剿山路,退兵则为殿后之用。

嘉庆初,苗疆事起,傅鼐以乡兵平苗,功冠诸将。诏以鼐总理边务,令各省督抚以鼐练乡兵之法练官兵。川、楚教匪之役,官兵征讨,而乡兵之功为多。其勋绩最著者,文臣则四川按察使刘清,武臣则四川提督桂涵,湖北提督罗思举,各统乡兵,分路剿寇,大小数百战,遂奏肤功。嘉庆十七年,以云南边外野夷倮匪肆扰,而缅宁、腾越各隘皆瘴疠之地,难驻官兵,乃练乡兵一千六百人,以八百人驻守缅宁之丙野山梁等处,以八百人驻守腾越蛮章山等处,省官兵征调之劳。其时苗疆底定,亦增设乡兵,凡屯丁七千人,训练之暇,开垦屯防田数十万顷。

道光二年,令直隶疆臣招集团练,修筑土堡,互为策应。十五年,令各州县额设民壮,一律充补训练,复令各省民壮每月随营操演,范以纪律。是年,调大小金川乡兵千名,给以千人之粮,随营征战,归屯则仍食五百人之粮。二十一年,令山东巡抚於蓬莱、黄县、荣成、宁海、掖县、胶州、即墨所属之十三枭,编练乡兵,互相防卫。又令沿海疆臣仿浙江定海县土堡之法,凡近海村落,招募乡兵,兴筑土堡,以联声势。二十三年,令广东省以团练助防海口。旋疆吏疏言广东民风宜於乡团,招集已得十万人,以升平学社为团练总汇之区,推及韶州、廉州等处,一律举行。二十六年,令各州县民壮随营考察技艺。是年,甘肃沿边番贼肆扰,令疆臣召募猎户千人,编为一军,供远探近防之用。及道光季年,张国樑募广东潮州乡兵追逐粤寇,转战东下,卒以獷悍不驯,遂至溃散。

咸丰二年,令在籍侍郎曾国藩办理湖南乡团。旋国藩疏言先行练勇一千人,所办者乃官勇非团丁,是为乡团改勇营之始。三年,令山东登、莱、青三府举办联庄团练,给以兵械。四年,令甘肃沿边增募猎户三千人以防番骑。八年,安徽巡抚翁同书疏言皖省定远、寿州、合肥等县举办团练,旬日之间,远近响应,和州踞贼屡出焚掠,多被乡团击回,以其深明大义,踊跃同仇,凡董事团总人等,传谕嘉勉。九年,河南巡抚恒福疏言,皖寇进偪豫境,令道府大员於接近皖寇之地,举办乡团,睢州等州县兴筑堡寨已数十处。旋谕河南官绅训练乡勇,联村筑寨,迅速举行。

十年,谕胜保等督办乡团,以资统率,酌定章程,凡办团州县一律遵行,惟乡团更番调营,所领粮饷,易滋流弊,毋得冒滥。又谕:“江苏等省在籍绅士,除已经办理团练外,其明晓大义律身公正者,自不乏人,所有在京直隶、江苏、安徽、浙江、河南等省之大小官员,将如何举行乡团,随同官兵剿贼,及防守等一切事宜,各陈所见,各举所知,迅即上闻。”

寻侍郎沈兆霖疏陈:“自咸丰三年以后,迭奉朝旨举行乡团,已至再至三,各省官绅士民,未尝不遵旨办理,而贼势披猖,卒无成效。良由苟且涂饰,未经实力讲求,或募勇以充数,徒取外观,或藉端以营私,转成欲壑,无事则恃为威胁,扰害乡闾,有警则首先遁逃,流为盗贼。议者几谓乡团之无益而有损矣。不知名为民团,即当以民为团,而不可以募勇塞责也。民统於绅,则绅之邪正宜慎择也。绅倚於官,则官之贤否宜严辨也。不归并於一路,则督察无人,必不能一律坚固。不专力於四乡,则城守虽严,已难免四面受敌。官与绅宜两相孚,不宜两相阨。兵与民宜两相顾,不宜两相仇。任封疆者,当知民本吾民,用兵数少,何如用民数多。任将帅者,当知兵本吾民,我能救民,自然民能救我。现在贼氛猖獗,非实办民团,更无安全之法。”乃拟上事宜十二条:“一、民团须招本地有业之民,不可招市井无赖也。一、宜分别地段,以近贼一、二百里为最要,距贼稍远,中隔一、二县者为次要,其远在三、四百里外者,则从缓办团也。一、各州县要地,宜一律办团,无使一处疏漏,俾寇得乘隙而入也。一、办团宜四乡加密,有警则互相应援,无事则严诘奸宄,庶城守完固也。一、牧令宜择贤能,与办团之绅,不得各存意见,亦不得任用劣绅也。一、宜简道府大员分路办团,俾各县联为一气也。一、民团有急,官兵速往救援,不得观望也。一、宜择要设卡盘查也。一、民团祗可就地助战,不宜调遣,变为练勇,失其恒业也。一、立功宜即奖励,视官兵稍优也。一、团费宜自捐自办,不得藉端渔利也。一、民团办成,则分防之兵可省,集合成军,攻剿更为得力也。”

同时应诏陈言者,有载垣等所议团练章程十条,贾桢等所拟办理章程八条。旋命顺天府府丞毛昶熙为督办河南团练大臣,南汝光道郑元善帮办团练事宜,按照怡亲王载垣等所拟章程办理。命户部右侍郎杜为督办山东团练大臣,登莱青道贡璜、登州府知府卢朝安帮办团练事宜,按照大学士贾桢等所拟条款,并参酌河南章程,体察情形办理。又以皖南地方紧要,应一律办团,令两江总督曾国藩察看情形,择其谙练军务素有人望者,酌保一人,即令督办皖南团练事宜。

旋曾国藩覆陈:“乡团本是良法,然奉行不善,县官徒借以敛费,局绅亦从而分肥,贼至则先行溃逃,贼退则重加苛派,转为地方之弊。所经过各省,从未见有乡团能专打一股、专克一城者,不过随官兵之后,胜则贪财,败则先奔,常藉口於工食之太少。而办理歧异者,每多给钱文,团丁所领之饷,与官勇例价相同,且有过之。其取之民间,无非劝捐抽釐之类。是於团练已失其本义,於军饷又大有妨碍。今奉谕举行皖南团练,皖南岭隘纷歧,若筑碉设卡,有险可凭,徽、宁各要隘,宜择地筑碉,以资防守。有在籍翰林院编修宋梦兰当贼由太平县窜扰徽州,宋梦兰督带练丁协力严守,众论翕然。请即以该员办理皖南团练事宜,会同委员,董劝各属绅民,兴筑碉塞。其未经克复者,官兵攻剿,概不令团丁随往。其已经克复者,绅耆修碉,团丁守之。庶几军民两利,名实相符矣。”

又以四川地属岩疆,毗连云、贵,滇匪滋扰,未能肃清。嘉庆间,四川举办乡团,行坚壁清野之法,著有成效,自应仿办。所有应行事宜,谕四川在京各员,就地方情形,各抒所见。官绅中有练达时务者,各举所知,以俟后命。同时尚书陈孚恩等以江西毗连安徽、浙江、广东等省,疏请办理团练,酌保办事人员,并拟团练事宜八条。疏入,允行。命在籍翰林院修撰刘绎为江西督办团练大臣,吉南赣宁道沈葆桢、甘肃安肃道刘于浔帮办团练事宜,按照陈孚恩等所拟章程,妥为办理。

同时督办河南团练大臣、顺天府府丞毛昶熙疏陈团练办法,并酌拟规条:一、添筑堡寨以扼要隘,一、讲求险要以便堵御,一、慎择首事以资统率,一、分选团丁以备训练,一、摊派练费以备公用,一、互为声援以资联络,一、申明号令以壹众志,一、严定约束以禁顽暴,一、秉公赏罚以示劝惩,一、严察奸宄以防内应,一、旌表忠义以作民气,一、事贵实力以冀成功。疏入,允行。

毛昶熙又疏陈河南团练,以归、陈二府为先。前统兵大臣胜保,因调团不齐,勒派百姓出资雇丁,统计勇粮运费,较正供多至倍蓰,百姓苦累,纷纷禀请,以抽丁一项,民力已竭,乡团势难再办。其开封等府百姓闻归、陈雇勇之苦,亦复观望,不肯实办。团练之事,仍恐有名无实。寻奉谕:“用民之法,总宜深得民心。胜保等所办章程既与民心不洽,自应改弦更张,以期得力。庆廉即体察情形,将此项雇勇酌量裁撤。毛昶熙按照载垣等会议章程,速即集团练勇,以辅兵力。”又以甘肃控制西陲,地方辽阔,且与陕西、四川毗连,匪患未靖,自应一律举办团练,以靖边陲。所有甘肃省团练事宜,即命陕甘总督乐斌督办,并命甘凉道萧浚兰、刑部员外郎吴可读、江西候补道杨升帮办团练。

十一年,以归化之番众僧俗兵四千馀人,马四千馀匹,防御抱罕羌人。是年,奉谕:“乡团之设,原以济兵力所不逮。必须官绅一体,兵勇同心协力,内靖土匪,外御贼氛,於地方庶有裨益。若如清盛疏劾山东章丘县之水赛街、新城之南娄里等庄,以及博山、莱芜等县乡团,遇有经过客商,往来差役,辄敢擅行杀戮,害及无辜。抚署之差弁马匹,亦被劫夺。是团练御贼尚无成效,而抗官滋事竟有滋蔓之势。巡抚谭廷襄速将清盛所奏各情,严密查访。如有藉团为名,肆行不法,及私立黑团,聚众抗官,立即严惩。”又谕浙江巡抚:“前以浙省军务未平,筹办团练,劝谕捐输,原以保卫民生。若如王履谦疏劾办团情形,杂乱无章,劝捐委员,令捐户加捐至数十倍之多,并於捐户加以威逼。今贼氛逼近浙东,若因劝捐办理不善,致失人心,必致激成内讧。巡抚王有龄速即会同王履谦妥为劝办,议定章程,不得徇私委派贪劣之员。”

是年,左副都御史潘祖荫疏言:“各省设立团练大臣,办理年馀,曾无一效,请奖请叙,纷纷效尤,并未克复一城,其为无益,已可概见。应将团练大臣分别裁撤,以一事机而节糜费。”翰林院侍讲学士颜宗仪疏言:“乡团之设,原以百姓之财力,卫百姓之身家,果能众志成城,同仇敌忾,即一举、贡、生、监,足以统领之,无俟大员为之督率。若必以大僚综任之,帮办司员分理之,是督抚之外又设督抚,僚属之外又增僚属,徒滋纷扰。上年豫省办团,各省团练大臣亦纷纷四出。旋因浙江、四川、陕西、甘肃等省情形不同,旋即裁撤。而直隶、山东、江南、江北等处,则仍归由团练大臣办理。於是帮办人员假公济私,百端纷扰。或偪勒州县供应,或苛派民间银钱,或於官设捐局之外,团练再设捐局,或於官抽釐金之外,团练再抽釐金,或查阅各处团防,支应纷烦,地方告乏,或任令家人奴仆勒索规费,约束不严。帮办人员或十馀人,或数十人,薪水所出,皆刻剥民间。刁生劣监,因以把持地方;狡吏贪夫,藉以希图名利,流弊实多。各省团练大臣,直隶桑春荣操守尚严,山东杜已啧有烦言,至於江北、江南所办乡团,自上年至今,未闻有团练大臣收复一州一县者,徒以骚动天下,无益有损。今山东杜已经撤回,河南毛昶熙较有成效,其直隶、江南、江北等处团练大臣,宜一并撤回。其各省州县距贼较远者,停止办团,以安民业。其距贼较近之处,仍责地方官切实办团,而以本省督抚总其成,庶事权不至纷歧,商民可免滋扰。”

旋奉谕:“直隶团练大臣桑春荣回京供职,直隶团练事宜,责成文煜办理。江西团练大臣刘绎来京任用,江西团练事宜,责成毓科督同官绅办理。其二省京官如有回籍办团者,各部院查取职名,饬令来京供职。江北团练大臣晏端书,江西团练大臣庞锺璐,其办理团练,是否仍须该员经理,抑或即可裁撤,令曾国藩、薛焕速议以闻。王履谦帮办浙江团练,兼办浙东捐务,今浙江军务方殷,自难遽撤。令王有龄会同王履谦切实筹办,以固疆圉。毛昶熙在河南归德著有成效,应否仍令毛昶熙督办团练,及有无把握之处,令严树森速议以闻。”

旋两江总督曾国藩覆陈:“团练之设,只能防小支千馀之游匪,不能剿大股数万之悍贼。其练丁口粮,若太多,则与募勇之价相等,不必仅以团名;若太少,则与官勇之饷迥殊,不能得其死力。其团防经费,若取诸丁、漕、釐、捐四者之中,则有碍督抚筹款之途;若设法四者之外,则更无措手之处。事权既无专属,刚柔实觉两难。晏端书在江北不设饷局,但劝各邑筑圩自保,庞锺璐在江南激劝乡民,俾知同仇敌忾之义,办理极有斟酌。今之贼势,决非乡团所能奏功。应俟贼氛稍衰,大功将成,然后办团练以善其后。晏端书、庞锺璐二员,清操雅望,内任最宜。应请裁去团练差使,回京供职。”疏入,允之。

同治元年,谕:“乡团之设,原以使民自卫身家,藉可保全地方,以辅官兵。前因各路办理团练大臣随带多员,任意骚扰,有害无利,是以陆续裁撤,仍责令地方官切实经理。乃迩来统兵大员,守土牧令,或恐其分饷而轻为裁撤,或疑其无益而视为具文,於是民心不固,盗贼横行,所过州县村庄,动遭劫掠,是又地方官不能因地制宜举行团练之所致,因噎废食,贻误殊多。嗣后各省团练,仍由督抚臣通饬各州县,选公正绅士,实力兴办。务使官不掣肘,民悉同心,城市乡村,声势联络。其有认真办理保全地方者,将其实在劳绩,声明保奖。”

二年,以都察院代递山东贡生朱德秀条陈团练事宜,语多可采,命朱德秀回籍,随同英桂、赵德辙办理团练,并命英桂督饬官绅,就地方情形,认真办团,毋得有名无实。

是年,统兵大臣僧格林沁疏言:“各省练团筑寨,本以助守望而御寇盗,为权宜补救之法。乃各团每以有寨可据,辄藐视官长,擅理词讼,或聚众抗粮,或挟仇械斗,甚至谋为不轨,踞城戕官,如山东之刘德培,河南之李瞻,先后倡乱,而安徽之苗沛霖,尤为枭桀反复,劳师糜饷,始得次第翦除。办团之举,始则合一乡为一团,继则联众团为一练,地广人多,良莠不齐,不肖团长有跋扈情形,承办团练绅士又不能杜渐防微,随时举发,致有尾大不掉之势。况捻匪屡经窜扰之区,亦未见各团堵御得力。其河南团练,均由侍郎毛昶熙管理。毛昶熙於通省地方,势难周历兼顾,而各练既有专管大员,地方官转至呼应不灵。今贼氛渐平,请命毛昶熙回京供职,所有团练,视直隶、山东之例,归地方官经理,以一事权。并请饬河南巡抚严查各团,如有增置军械等事,均责令禀请地方官允准置备。如不肖团长借修围制械,种种敛钱,以致苦累乡民,即从严惩办,庶几权归於上,免滋流弊。”御史裘德俊疏言:“团练之举,本属有治人无治法。今直隶善后章程,有抽拨乡团训练之议。但抽拨乡兵,必得贤明牧令,驾驭有方,乃能权不下移,民无扰累。若遇不肖州县,借端苛敛,抽丁派费,吏胥因缘为奸,上下咸思中饱,小民已不聊生;加以每县聚众数百人,游手无著,以强凌弱,甚或恃众把持,一有乱萌,尤易响应,不可不远虑及之。”

旋奉谕:“山东乡团已由官为经理,所有河南省团练事宜,亦统归官办,以一事权。其直隶抽练团丁,督臣刘长佑权其利害,是否可行,如有窒碍之处,即据实以闻。”

六年,李云麟招募奇古民勇驻八里冈,与科布多、塔尔巴哈台蒙兵为犄角。

七年,谕各疆臣:“捻寇荡平,勇丁亦各还乡里,诚恐江南、安徽、河南、山东从前被兵处所,不免伏莽潜匿,乘隙为害。江、皖等省督抚,於徐、海、颍、亳、归、汝、曹、沂等处,饬各地方官劝谕民间照旧修理圩寨,整顿乡团,互相保卫。此外各处民团,亦应一律整饬,慎选牧令,安良除暴,以靖地方。”

十二年,因四川峨边厅蛮族投诚,择充千百户等职,编制夷兵,建修碉堡。

光绪六年,两广总督张之洞募沙民千人助守虎门,杨玉科增募千人及惠清营五百人,郑绍忠募安勇二千人,所募乡兵,以防勇规制编之。是年,命黑龙江将军於增练马队外,秋冬之季,招集打牲人等,加以训练。

八年,两江总督左宗棠以江苏沿江海州县捕鱼为业者甚多,於内江外海风涛沙线无不熟谙,而崇明尤为各海口渔户争趋之所。其中有技勇而悉洋务者,所在不乏。外洋船驶入内江者,每用渔户为导。江苏自川沙迄赣榆二十二州县,滨临江海,渔户约数万人。乃令苏松太道员为沿海渔团督办,於渔户每百人中,选壮健三十人,练渔团五千名,设总局於吴淞口,设分局於滨海各县,每月操练二次,习水勇技艺,用以捕盗缉私,兼备水师之选。

十一年,云贵总督岑毓英釐定云南通省营制,倮黑勇丁,编为六营,西南土防,编为二十五营。又因云南沿边,由西而东南,皆野人山寨,布列於九隘之外,乃调兵二千人,与原有防军及乡团土司,协力警备。督办广东军务大臣彭玉麟以钦州、廉州地广兵单,招募乡团协守。是年,吉林将军增练防军,佐以乌拉牲丁,凡万五千人。

二十四年,都察院代陈湖南举人何镇圭条陈团练事宜,命兵部议奏。又谕:“侍郎张荫桓疏请实行团练,同时臣工屡有仿西法练民兵之请。若各省实行团练,即以乡团为民兵,用更番替换之法,较诸遽练民兵为有把握。广西会匪滋事,尤宜速办,以收捍御之功。各省督抚一律切实筹办。各省於三月内,广东、广西於一月内,将办理情形,具疏以闻。”

三十年,广西巡抚柯逢时令广西各州县增募乡勇八千人,给以毛瑟后膛枪,并令民间多筑碉堡,共御外侮。

三十一年,两广总督李经羲增练防营,并募土著乡兵,备广西边境。新疆巡抚潘效苏以新疆兵费太重,改募土著,仿勇营训练,次第遣散客军。

三十四年,云南防军裁并,於腾越、临安两路创设团练,藉资捍卫。

宣统元年,各省改防营为巡防队。云贵总督沈秉堃以云南防军内有各属之保卫团,系昔日之乡团,名为营队,实即乡兵,未能遽改为巡防队,乃仍其旧。此乡兵举废之概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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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尔巽
本纪
本纪一 太祖本纪本纪二 太宗本纪一本纪三 太宗本纪二本纪四 世祖本纪一本纪五 世祖本纪二本纪六 圣祖本纪一本纪七 圣祖本纪二本纪八 圣祖本纪三本纪九 世宗本纪本纪十 高宗本纪一本纪十一 高宗本纪二本纪十二 高宗本纪三本纪十三 高宗本纪四本纪十四 高宗本纪五本纪十五 高宗本纪六本纪十六 仁宗本纪本纪十七 宣宗本纪一本纪十八 宣宗本纪二本纪十九 宣宗本纪三本纪二十 文宗本纪本纪二十一 穆宗本纪一本纪二十二 穆宗本纪二本纪二十三 德宗本纪一本纪二十四 德宗本纪二本纪二十五 宣统皇帝本纪
志一 天文一志二 天文二志三 天文三志四 天文四志五 天文五志六 天文六志七 天文七志八 天文八志九 天文九志十 天文十志十一 天文十一志十二 天文十二志十三 天文十三志十四 天文十四志十五 灾异一志十六 灾异二志十七 灾异三志十八 灾异四志十九 灾异五志二十 时宪一志二十一 时宪二志二十二 时宪三志二十三 时宪四志二十四 时宪五志二十五 时宪六志二十六 时宪七志二十七 时宪八志二十八 时宪九志二十九 地理一志三十 地理二志三十一 地理三志三十二 地理四志三十三 地理五志三十四 地理六志三十五 地理七志三十六 地理八志三十七 地理九志三十八 地理十志三十九 地理十一志四十 地理十二志四十一 地理十三志四十二 地理十四志四十三 地理十五志四十四 地理十六志四十五 地理十七志四十六 地理十八志四十七 地理十九志四十八 地理二十志四十九 地理二十一志五十 地理二十二志五十一 地理二十三志五十二 地理二十四志五十三 地理二十五志五十四 地理二十六志五十五 地理二十七志五十六 地理二十八志五十七 礼一(吉礼一)志五十八 礼二(吉礼二)志五十九 礼三(吉礼三)志六十 礼四(吉礼四)志六十一 礼五(吉礼五)志六十二 礼六(吉礼六)志六十三 礼七(嘉礼一)志六十四 礼八(嘉礼二)志六十五 礼九(军礼)志六十六 礼十(宾礼)志六十七 礼十一(凶礼一)志六十八 礼十二(凶礼二)志六十九 乐一志七十 乐二志七十一 乐三志七十二 乐四志七十三 乐五志七十四 乐六志七十五 乐七志七十六 乐八志七十七 舆服一志七十八 舆服二志七十九 舆服三志八十 舆服四(卤簿附)志八十一 选举一志八十二 选举二志八十三 选举三志八十四 选举四志八十五 选举五志八十六 选举六志八十七 选举七志八十八 选举八志八十九 职官一志九十 职官二志九十一 职官三(外官)志九十二 职官四(武职藩部土司各官)志九十三 职官五(内务府)志九十四 职官六(新官制)志九十五 食货一志九十六 食货二志九十七 食货三志九十八 食货四志九十九 食货五志一百 食货六志一百一 河渠一志一百二 河渠二志一百三 河渠三志一百四 河渠四志一百五 兵一志一百六 兵二志一百七 兵三志一百八 兵四志一百九 兵五志一百十 兵六志一百十一 兵七志一百十二 兵八志一百十三 兵九志一百十四 兵十志一百十五 兵十一志一百十六 兵十二志一百十七 刑法一志一百十八 刑法二志一百十九 刑法三志一百二十 艺文一志一百二十一 艺文二志一百二十二 艺文三志一百二十三 艺文四志一百二十四 交通一志一百二十五 交通二志一百二十六 交通三志一百二十七 交通四志一百二十八 邦交一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志一百三十 邦交三志一百三十一 邦交四志一百三十二 邦交五志一百三十三 邦交六志一百三十四 邦交七志一百三十五 邦交八
表一 皇子世表一表二 皇子世表二表三 皇子世表三表四 皇子世表四表五 皇子世表五表六 公主表表七 外戚表表八 诸臣封爵世表一表九表十表十一表十二表十三表十四表十五表十六 军机大臣年表一表十七 军机大臣年表二表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一上表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一下表二十 部院大臣年表二上表二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二下表二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三上表二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三下表二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四上表二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四下表二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五上表二十七 部院大臣年表五下表二十八 部院大臣年表六上表二十九 部院大臣年表六下表三十 部院大臣年表七上表三十一 部院大臣年表七下表三十二 部院大臣年表八上表三十三 部院大臣年表八下表三十四 部院大臣年表九上表三十五 部院大臣年表九下表三十六 部院大臣年表十表三十七 疆臣年表一(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表三十八 疆臣年表二(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表三十九 疆臣年表三(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表四十 疆臣年表四(各省总督河督漕督附)表四十一 疆臣年表五(各省巡抚)表四十二 疆臣年表六(各省巡抚)表四十三 疆臣年表七(各省巡抚)表四十四 疆臣年表八(各省巡抚)表四十五 疆臣年表九(各边将军都统大臣)表四十六 疆臣年表十(各边将军都统大臣)表四十七 疆臣年表十一(各边将军都统大臣)表四十八 疆臣年表十二(各边将军都统大臣)表四十九 藩部世表一表五十表五十一表五十二 交聘年表一(中国遣驻使)表五十三 交聘年表二(各国遣驻使)
列传
列传一 后妃列传二 诸王一列传三 诸王二列传四 诸王三列传五 诸王四列传六 诸王五列传七 诸王六列传八 诸王七列传九列传十列传十一列传十二列传十三列传十四列传十五列传十六列传十七列传十八列传十九列传二十列传二十一列传二十二列传二十三列传二十四列传二十五列传二十六列传二十七列传二十八列传二十九列传三十列传三十一列传三十二列传三十三列传三十四列传三十五列传三十六列传三十七列传三十八列传三十九列传四十列传四十一列传四十二列传四十三列传四十四列传四十五列传四十六列传四十七列传四十八列传四十九列传五十列传五十一列传五十二列传五十三列传五十四列传五十五列传五十六列传五十七列传五十八列传五十九列传六十列传六十一列传六十二列传六十三列传六十四列传六十五列传六十六列传六十七列传六十八列传六十九列传七十列传七十一列传七十二列传七十三列传七十四列传七十五列传七十六列传七十七列传七十八列传七十九列传八十列传八十一列传八十二列传八十三列传八十四列传八十五列传八十六列传八十七列传八十八列传八十九列传九十列传九十一列传九十二列传九十三列传九十四列传九十五列传九十六列传九十七列传九十八列传九十九列传一百列传一百一列传一百二列传一百三列传一百四列传一百五列传一百六列传一百七列传一百八列传一百九列传一百十列传一百十一列传一百十二列传一百十三列传一百十四列传一百十五列传一百十六列传一百十七列传一百十八列传一百十九列传一百二十列传一百二十一列传一百二十二列传一百二十三列传一百二十四列传一百二十五列传一百二十六列传一百二十七列传一百二十八列传一百二十九列传一百三十列传一百三十一列传一百三十二列传一百三十三列传一百三十四列传一百三十五列传一百三十六列传一百三十七列传一百三十八列传一百三十九列传一百四十列传一百四十一列传一百四十二列传一百四十三列传一百四十四列传一百四十五列传一百四十六列传一百四十七列传一百四十八列传一百四十九列传一百五十列传一百五十一列传一百五十二列传一百五十三列传一百五十四列传一百五十五列传一百五十六列传一百五十七列传一百五十八列传一百五十九列传一百六十列传一百六十一列传一百六十二列传一百六十三列传一百六十四列传一百六十五列传一百六十六列传一百六十七列传一百六十八列传一百六十九列传一百七十列传一百七十一列传一百七十二列传一百七十三列传一百七十四列传一百七十五列传一百七十六列传一百七十七(缺)列传一百七十八列传一百七十九列传一百八十列传一百八十一列传一百八十二列传一百八十三列传一百八十四列传一百八十五列传一百八十六列传一百八十七列传一百八十八列传一百八十九列传一百九十列传一百九十一列传一百九十二列传一百九十三列传一百九十四列传一百九十五列传一百九十六列传一百九十七列传一百九十八列传一百九十九列传二百列传二百一列传二百二列传二百三列传二百四列传二百五列传二百六列传二百七列传二百八列传二百九列传二百十列传二百十一列传二百十二列传二百十三列传二百十四列传二百十五列传二百十六列传二百十七列传二百十八列传二百十九列传二百二十列传二百二十一列传二百二十二列传二百二十三列传二百二十四列传二百二十五列传二百二十六列传二百二十七列传二百二十八列传二百二十九列传二百三十列传二百三十一列传二百三十二列传二百三十三列传二百三十四列传二百三十五列传二百三十六列传二百三十七列传二百三十八列传二百三十九列传二百四十列传二百四十一列传二百四十二列传二百四十三列传二百四十四列传二百四十五列传二百四十六列传二百四十七列传二百四十八列传二百四十九列传二百五十列传二百五十一列传二百五十二列传二百五十三列传二百五十四列传二百五十五列传二百五十六列传二百五十七列传二百五十八列传二百五十九列传二百六十列传二百六十一列传二百六十二列传二百六十三 循吏一列传二百六十四 循吏二列传二百六十五 循吏三列传二百六十六 循吏四列传二百六十七 儒林一列传二百六十八(缺)列传二百六十九 儒林三列传二百七十 儒林四列传二百七十一 文苑一列传二百七十二 文苑二列传二百七十三 文苑三列传二百七十四 忠义一列传二百七十五 忠义二列传二百七十六 忠义三列传二百七十七 忠义四列传二百七十八 忠义五列传二百七十九 忠义六列传二百八十 忠义七列传二百八十一 忠义八列传二百八十二 忠义九列传二百八十三 忠义十列传二百八十四 孝义一列传二百八十五 孝义二列传二百八十六 孝义三列传二百八十七 遗逸一列传二百八十八 遗逸二列传二百八十九 艺术一列传二百九十 艺术二列传二百九十一 艺术三列传二百九十二 艺术四列传二百九十三 畴人一列传二百九十四 畴人二列传二百九十五 列女一列传二百九十六 列女二列传二百九十七 列女三列传二百九十八 列女四列传二百九十九 土司一列传三百 土司二列传三百一 土司三列传三百二 土司四列传三百三 土司五列传三百四 土司六列传三百五 藩部一列传三百六 藩部二列传三百七 藩部三列传三百八 藩部四列传三百九 藩部五列传三百十 藩部六列传三百十一 藩部七列传三百十二 藩部八列传三百十三 属国一列传三百十四 属国二列传三百十五 属国三列传三百十六 属国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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